學達書庫 > 李碧華 > 川島芳子 | 上頁 下頁 | |
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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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幀照片,此刻又再發表在報上頭版了。 小販拎著一迭「號外」,不停叫賣: 「號外!號外!漢奸川島芳子明日公審!公審漢奸!」 報上這樣印著: 「北平七日電:河北省高等法院,定於明日公審川島芳子,被告之起訴書,內容概略如下:(一)……(二)……」 起訴罪名有八大項。總而言之,便是「漢奸」。 小販是個毛孩子,局外人,這消息隨著他朗朗而興奮的叫賣聲,傳遍了里弄胡同。他踩過被扔棄在地上的日本國旗,老百姓又向之吐唾沫。 一個半瘋狂的中年漢子,失去一條腿、一隻眼睛,與他撞個滿懷,大家都沒怒意,病漢近乎失常的喜悅:「和平了!勝利了!日本鬼子給打跑了!樂死啦!哈哈哈!」 小學生放學,人人揮動手中一面小小的青天白日國旗,迎向燃放中的鞭炮。鞭炮的殘屑漫天漫地亂灑,蓋過號外上的豔照。 伴著她的,只有地攤子上擺放一些日式「遺物」:和服、扇、首飾匣子、精緻的高屐,以及明治維新後,年青女子流行梳著「文金高島田」型假髮……從東單到北新橋道旁,賤價地拍賣,象徵一個時代的結束。 因為,國民黨兵、美國兵和頭戴白色鋼盔的軍警,已經取代了囂張跋扈的日本憲兵了。 盼望已久的日子終於到來,中國的苦難暫且小休——雖然苦難從沒有停止過。 但「公審漢奸」已是老百姓間非常興奮而哄動的節目。他們憋久了,如果手中有石頭,一定狠狠擲向任何一個曾經當過東洋鬼子走狗的漢奸。 「聽說她長得很迷人哪!」 「害死好多中國人呀!」 「才一個女人,個子小小的,怎那麼厲害著?」 「咱多帶幾塊磚頭去!」 「打倒漢奸、走狗!」 他們無意識地把胸臆的鬱悶都發洩出來。轉瞬間歡天喜地嚷嚷,因為,街頭舞著獅子呢。——像過年過節。 但北平還是很亂。沒有一天安靜下來。 物價飛漲,紙幣不值錢,沒有人相信金圓券,只有大洋,還是價值的標準,所以大家的日子也不好過,人心惶惶。 只好寄情於熱鬧。 這天下午二時,法院後花園給撥作臨時法庭公審。 因為女主角是川島芳子之故,擠來看熱鬧的人數達五千人,秩序混亂。公物被踩壞,玻璃被打碎,當局雖是故意做出殺雞撤猴的好戲,但還是控制不了局面,開庭後不及半小時,就在人群的鬧嚷及打架聲中,宣佈延期。 群眾十分失望,鼓噪更甚。 都是來一睹芳容的,全被拒諸門外,有人把手中的磚頭扔向法院,一擲,馬上逃掉。老百姓後來四散回家。 除了女主角,還押第一監獄。——她的「家」。 三天后,正式開庭審訊。 川島芳子穿著白毛衣、綠西服褲,短髮經過梳理,人一般乾瘦。但經了一年來各地奔波提送,塵埃落定,終被押上被告一欄。 法官嚴正地宣讀: 「所謂『漢奸』,即于中國協助日本,與日本共謀,違抗本國,犯叛逆罪之賣國賊。立法院對定罪者之懲辦,乃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 川島芳子一邊聽,一邊不以為然,根本沒把法官放在限內,只待宣讀完畢,突地把頭伸到他面前,法官一愕。 「法官大人,」她好整以暇道,「我可以抽根煙嗎?」 法官示意,庭警遞她一根煙,芳子銜著煙,望了法官一眼,他只好給她點了火。 女人倨傲地先狠狠抽一口,徐徐噴出白霧,只待兵來將擋。 法官出示一本書,封面是大號鉛字印著:「男裝麗人」,村松梢風著。 「你知道這本書嗎?」 「不知道。」 「你認得這書的作者嗎?」 「哦,從報紙上得知的,他是日本著名小說家吧?」 法官沉住氣:「這本小說,有你親自提供予作者的,關於與日本人勾結,策動滿蒙獨立的賣國資料。」 「哎——」芳子懶懶地答,「法官大人!你也說是『小說』了,你該看過『西遊記』、『金瓶梅』吧,這些小說裡頭,一樣有妖魔有淫婦,難道你已一一拘控麼?」 哄堂大笑起來。 「希望被告態度莊重點!」法官惱羞成怒了,「這是在法庭上講話。」 芳子馬上表現得莊重: 「我對什麼樣的人,講什麼樣的話。希望你們找一個莊重點像樣點的人來問我。」 她目中無人地,又再抽一口煙。 法官並沒發作,只道: 「與你一同于北池子被捕的秘書小方八郎——」 她聽到涉及他人的名字,馬上辯護: 「小方只是掛名的秘書,事實上他是個一無所知的忠僕,他很善良,你們不應該逮捕他。我一人做事一人當。」 「好,不談這個人,然則川島浪速、頭山滿、松岡洋右、河本大作、近衛文麿、東條英機、本莊繁、土肥原賢二、宇野駿吉、伊東阪二、板垣征四郎——」 芳子靜聽這一連串日本男人的名字。 日本男人。 她半生就在這些日本男人手上,度過來度過去,終致一敗塗地麼? 不! 芳子慢條斯理,但一字一頓地聲明:「我不算『漢奸』!」 她睨著法官,看他反應。 然後,再用日語,一字一頓地:「我是日本人!不是中國人!」 堂上哄然有聲,唼喋私議。 「她不肯承認自己是中國人!」 ——是中國不肯先承認她嗎? 那一年,她七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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