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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


  那時候男女生之間突然不說話了,有「男女界限」了。原來說話,說著說著突然就不說了,好像一夜之間,忽然對自己身體的某些部位有了意識,特別難為情似的。而且如果你偶爾和哪個女生說了幾句話,讓同學看見了,准得挨哄。

  我那時對一個女生特別有好感,那女生姓方,叫什麼我現在已經記不柱了,因為小學畢業以後就再也沒見過她。當時幾乎沒人穿新衣服,都穿舊的,打補丁的衣服,是全國的一種風尚。她也穿舊衣服,但她的舊衣服比別人的都要乾淨,平整,也非常合身,顯得身材很苗條。現在我真想不出一個十一二歲的女孩兒怎麼能稱得上有「身材」,但當時就是那麼感覺的,而且印象很深,至今也還記得那種樣子。以前還「說話」的時候,我跟她接觸挺多,有時放學回家還一起走,經常在一塊兒。

  「不說話」了以後,我和她就真不說話了。但是我心裡非常想接近她。而唯一能接近她、又絕不會暴露出來是我故意去接近她的機會,就是鑽防空洞的時候。這也是我老盼著演習的主要原因。從洞口鑽進去,貓著腰大約走十米遠,就到了那條主要的下水道,這裡面很大,有兩米高,三、四米寬,牆壁和路面都是水泥的,牆很濕,腳下到處都是爛泥,黑得伸手不見五指。所以老師要求從鑽入洞口起,就要和自己前後的人拉起手來,不然進了下水道以後就可能會走丟了。那條下水道分出去很多岔道,四通八達,據說從這兒可以走遍整個北京城,當然是在地下走啦。

  第一次是她碰巧在我前面。聽到老師的口令以後,我愣著沒動,心跳一下就加快了,倒是她急匆匆地說了一聲「快呀!」並且伸出手來朝我這邊亂抓。非常非常黑,雖然離得很近,但我連她的影子都看不見。我握住她的手,只覺得那只手軟軟的,潮乎乎的,非常細膩,非常舒服,不同於我以前經驗過的任何感覺。

  我就一直那樣緊緊握著她的手,在心裡一點、一點體會著那種感覺,就像,比如說像喝麥乳精吧,因為(當年)它太稀罕了,所以必須一小口一小口地喝,每喝一口,都要放在嘴裡細細地品味,生怕有一點兒浪費了似的。我在黑暗中想像著她的樣子,想像著她的手的樣子,也反過來想她被我的手握著會有什麼感覺,她說「快呀!」,語調裡是焦急和害怕,除此之外好像就沒有其他的了,我真想問問她是不是只是因為著急和害怕才說的「快呀」?

  後來,只要一鑽洞,我就想方設法往她身邊擠,有時在她前邊,有時在她後邊。每次握著她的手我都很興奮,很溫暖,好像被灌滿了氣的氣球似的,飽滿,但又輕飄飄的。慢慢地,我開始不滿足於只是緊緊地握著了,在隊伍朝前或朝後挪動時,我趁機用手指輕輕撫摸她的手背,真是緊張啊,心跳得咚咚響,手指頭冰涼。我隔上很長時間才敢在她手背上滑動一下,而且也就到此為止了,再沒別的了。就靠這跟不動也差不了多少的兩三下滑動,我一天的甚至是一個星期的弦就上足了,歡蹦亂跳的,連打架的次數都增加了,氣太盛啊,覺得不可一世了。

  我那時候不合群,瞧誰都不順眼,有點兒獨往獨來的勁頭,在老師和班幹部眼裡,這叫「沒有集體觀念」,單憑這一條,就三天兩頭組織人批判我。我經常在早晨醒過來以後,一想到要去學校,就覺得活著沒勁,灰心透頂。我和我爹媽的關係也不好,在家裡怎麼都不順心,脾氣還特別倔,大概年齡上也到了所謂的「青春反叛期」了吧。

  說實在的我都忘了那次到底是因為什麼了,反正是我爹一生氣打了我一頓,我羞憤交集,沖出門就跑了,當時想的是永遠也不回這個家了。到哪兒去呢?我腦子裡第一個浮現出來的地方就是那個洞。我到商店裡轉了一圈,想偷一隻手電筒,可是太難了,都在櫃檯裡放著呢,所以順手拿了一根蠟燭和一盒火柴。天已經黑了,我是翻牆跳進學校裡去的,然後偷偷摸摸爬進了洞裡……

  什麼?怕不怕?不怕。根本就沒起過怕的念頭。黑暗給我一種安全感,那種隱秘的、四周封閉起來的,極為寂靜的感覺,讓我覺得安全,而且有暖意,這種暖意和事實相去較遠,可能跟那個姓方的女生有關吧。總而言之是覺得比「外面」好多了,外面無非就是學校嘛,家嘛,還有我討厭的人嘛。

  我爬進洞裡以後第一個感覺就是臭,一股子腐爛的鹹腥的臭味兒撲鼻而來。以前居然從來沒注意過。不過時間一長,也就慢慢適應了。那裡邊的黑可真黑,就像塗了一百道黑瀝青似的那麼黑,天地未開宇宙初始的時候也不過就是這麼黑,黑得好像我這個人都沒了似的。我點著蠟燭,終於能看見幾米之內的東西了。什麼都沒有,牆是濕的,地上有爛泥和這裡那裡的一些積水,很髒的、稠濃的臭水。唯一的新發現,是牆壁和頂上是呈弧形連接著的,所以這條下水道基本上是個圓形的通道,只有地面是平的。這時我發現這裡根本找不到個坐的地方,於是又爬出去,在校園裡找了塊大城磚,搬進來了。

  我就在通道中間、那塊城磚上坐著,蠟也熄了,完全的黑暗,完全的死靜,從來也沒體驗過這樣的黑暗和安靜,好像又回到子宮裡去了一樣。過了一會兒,我身上開始發冷了,雖然外面正是炎熱的夏夜,但裡面卻是陰冷,往骨頭裡一點一點滲的那種冷。這我以前也沒注意過。臭味和冷,是這裡面非常突出的兩個特徵,竟完全被我給忽略了。這恐怕都是因為我以前到這兒來的時候,總是握著那只手的,我的全部感官,注意力和想像,都集中在那只手上,對周圍的其他東西都沒有知覺了。

  幸虧我是穿了套長衣褲出來的。但時間長了還是不行。我站起來活動身體,做深膝蹲、踢腿、來回走路……那時候我倔著呢,絕不服輸,既然進來了,絕不考慮出去,說實話出去了也沒地方待,家,肯定不會回,要在大街上過夜的話,准得讓員警當小流氓抓起來,那就更糟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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