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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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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各省藩庫,皆有最低的現銀儲備額,庶幾一遇緊急情況,可以立即動用。貴州為最小最貧之行省,故庫儲只得六萬;陝西亦為瘠省,額存三十萬,兩年積至六十余萬,多出一倍有奇。則慈禧有所需索,不必攤派,即可滿足要求。在巡撫看,這是順理成章的事,大概李用清執意不可,巡撫乃不得不劾而去之。否則,藩庫的鑰匙在李用清手裡,巡撫總不能派中軍帶撫標去「劫」藩庫。李用清、李嘉樂必是都以此故去職。翁同龢日記謂:「兩李皆賢者,而不容于時,何也?」此自問之詞,實寓有無限感慨。 藩庫能積銀六十余萬,足以反映陝西當時的民生,較前為裕,稅收增加。三源即三原;措意棉桑、開渠溉田,以此二事責牧令,自是根本。俸入不以自潤,購糧備荒,則其清廉可知;而非刻苦不足以廉,則李用清的「天下儉」雅號,不當解釋為天下第一儉人,實是其儉可為天下官員法。又,山西唯一晉陽書院,李用清主講至十年之久,足征學有根底,非李慈銘所能輕詆。 李用清歿於光緒二十四年,本傳謂:「子貴陽,扶柩歸,以歿殤。」則足有孝子。以李之刻苦,惡衣惡食,乃能養成孝子,視徐承煜之于徐桐,不啻人畜之分。故可確信李用清為真道學。凡真道學,其人格必能化人,而感受最真切者,即為家人。遠如東林諸賢,其「孤兒」皆卓然有成;近則康熙朝的理學名臣湯斌、陸隴其,子孫皆能不墮家聲。 閻敬銘初奉召長戶部時,恩遇一時無兩,慈禧由極端欣賞至極端厭惡,此一過程,可視之為清祚不永的預告。易言之,就是說明了清祚何以不永的原因。茲就《春冰室野乘》所記,加以注釋,以明始末: 辛巳冬,與南皮張文達同被召,命長戶部,知遇之隆,一時無兩。癸未春,奏結雲南報銷案,公與樞臣同入見,奏對三時許。太后以某事問恭王,王奏曰:「此事丹翁知之最悉,太后可問彼。」後顧公亦曰:「丹翁以為何如?」公聞命,皇悚萬狀,亟免冠叩首,眾皆不喻其故。後徐悟,微笑曰:「汝以吾誤稱汝字耶?吾敬汝德望,在宮中語及汝未嘗不以字也。」一時聞者以為異數。 按:清朝奏對的禮制極嚴,臣下在御前稱他人,不管名位如何,皆直呼其名,或者上加銜名。所以恭王對慈禧的奏對,應是「此事閻敬銘知之最悉」。稱「丹翁」者,閻敬銘字丹初,私下的稱謂,在御前隨便出口,正見得恭王以懿親執政,對慈禧久已忘其為臣之道。此亦緣兩宮初垂簾,一則未諳體制,再則為示籠絡,對恭王雖在殿庭,亦每用家人之禮。相傳恭王入見時,慈禧每謂太監:「給六爺茶!」茶碗即置於禦案,恭王旁立奏對,間或飲用。一次,慈禧偶忘作此語,恭王亦忘其所以,語久口渴,舉碗欲飲時,發現茶碗是御用的明黃色,方始眢悟,急又置回原處,慈禧已有慍色。寵臣重臣,驕蹇疏慢,每為取敗之由,恭王之被逐,由此漫雲「丹翁」可見徵兆。 至於君上稱臣下,除非授讀的師傅,一般亦多直呼其名。順治朝方玄成入侍講幄,世祖稱其別號「樓岡」而不名,一時以為異數。如慈禧之亦稱閻敬銘為「丹翁」,雖為偶爾失檢,實為奇事,無怪閻敬銘震慄失次。 「雲南報銷案」為南北之爭中一大公案,王文韶因此罷官。 光緒三年九月,李鴻藻丁憂,應補軍機大臣一員,以南北各一之例,應補一北人,閻敬銘即為理想的人選。但沈桂芬於次年二月,援引其在浙江鄉試主考取中的門生王文韶入樞,由此至光緒六年除夕,沈桂芬病歿,南派勢力大張,沈桂芬好攬權而氣量小,頗為北派所不滿。於是集矢于王文韶,乃有所謂「雲南報銷案」,發難者禦史洪良品,湖北黃岡人。繼之者陳啟泰,湖南長沙人,皆洪鈞一榜的翰林,閻敬銘之子閻乃兟亦此一榜。 閻敬銘是年五月未到任前,由王文韶署理戶部尚書。閻既到任,大肆整頓,司官已外放而在部有劣跡者,亦不放過。則王文韶之被劾,由閻乃兟的同年來發動,其間蛛絲馬跡,頗可玩味。或者閻敬銘欲借此整飭戶部風氣,而北派正要打擊南派,彼此合作,乃掀起此一巨案。《清史列傳》卷六十四《王文韶傳》: 禦史洪良品上疏言,樞臣舞弊,請旨罷斥,以弭天變。略謂雲南報銷,戶部索賄十三萬,嗣以八萬了事。景廉、王文韶均受巨萬。 奉旨:「覽奏殊深詫異。事為朝廷體制,重臣名節所關,諒洪良品不敢以無據之詞,率行入奏。著派惇親王、翁同龢飭傳該禦史,詳加詢問,務得確實憑據,即行覆奏。」 惇親王等奏:「據該禦史稱,此等詭秘之事,豈有令禦史聞知之理?士大夫商賈,萬口一詞,不能指定何人。」得旨:「仍著麟書、潘祖蔭將此案徹底根究,務期水落石出,以成信讞。」 給事中鄧承修奏,略謂「樞臣被劾無據,事實有因,被參之王文韶未解樞柄,應請先行罷斥,使朋比者失其護符,訊辦者無所顧忌」。 尋麟書等奏:「查明大員接受外官私信,請敕呈錄,並將疏縱案犯之司員,請旨先行交部議處。仍令沿途催要證,迅即赴案。」 奉上諭:「麟書、潘祖蔭奏:雲南報銷一案,現經據戶部書吏張瀛供稱,潘英章來京找伊辦理報銷,並許給銀兩,伊等各得受筆墨費多寡不等。崔尊彝、潘英章來京辦理報銷,是否系該督撫所委?該員等所齎銀兩究系支用何款?是否庫款?抑系軍餉盈餘?請飭查明等語。著劉長佑、岑毓英、杜典聯將以上各節,迅速確實覆奏,不得稍涉諱飾。」 鄧承修,廣東人,有名的清流,素與張佩綸等接近,他之參與,即為北派展開攻擊的信號。翁同龢光緒八年十月二十二日日記: 王文韶以雲南報銷被劾,再請開缺養親,不准,已陳謝折矣,而張佩綸連劾之,並有前席之對,遂優旨准其告養。 此攻擊之跡,殊為明顯。慈禧對王文韶的印象並不壞,而且賄款總數亦不過八萬,即使王文韶一個人獨吞,在她看來亦不是什麼了不得的事,所以先派惇親王及翁同龢徹查,原意惇王疏略,翁同龢亦為南派首腦之一,此事可以由大化小,由小化無。哪知惇王執意主嚴辦,自然是有了先入之言。翁同龢九年五月二十一日記: 召見詢問雲南報銷案,惇邸意在從重,龢曰:「臣等依律擬定,豈能畸輕畸重,若再從重,將殺二人乎?此不足惜,特不枉法?如此枉法,將何以處之?」慈諭曰:「我亦無意加重,但須按律耳。」又吏部奏雲南報銷處,諭曰:「此案別人無可惜,惟景廉當差無誤。」 遂定如吏議,而景廉仍留軍機,王文韶等實降二級。 王文韶於光緒八年十一月退出軍機,此時如果以閻敬銘接補,則南北之爭,當可告一段落,不意工部尚書翁同龢、刑部尚書潘祖蔭,聯翩入樞。南派去一來二,北派自然不能甘服。而翁、潘得值軍機,則無疑出於恭親王的支持。恭王與寶鋆為可以脫略形跡,彼此戲侮的密友,而寶鋆又一向親南派。至於景廉與王文韶同案被劾,自然亦站在南派這一面,因此李鴻藻在軍機成了孤立之勢。於是而有光緒十年三月,全樞盡罷的大政潮,註定了愛新覺羅皇朝必亡的命運。 我在想,當時恭王如果在翁、潘二人中只用其一,北派也還咽得下那口氣。去一用二,南袒的痕跡太顯。恰好惇王與恭王因王文韶案,手足參商。而惇王寂處太久,適有用世之志,於是恭王在宮中亦成孤立,乃造成孫毓汶得以盡翻全域的機會。政治上分派系,各不相下之害如此!可不懼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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