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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


  這篇文獻名為「僮約」,作者叫王褒,字子淵,宣帝時做到諫議大夫。他是四川人,為司馬相如以後一個有名的文學家,寫有「甘泉」、「洞蕭」等賦。這篇「僮約」類似目前的雜文,以諷刺的筆調,抨擊不合理的現象,但若非當時對待僮僕確有此種苛刻的情形,則不致敘入文中,所以雖帶著「遊戲文章」的味道,確為寫實之作。

  「僮約」的第一段敘明緣起:

  王子淵從成都女子楊惠,買夫時髯奴便了,決賣萬五千。

  由此可知,當時不但丈夫可以賣妻子,妻子亦可賣丈夫,賣價是一萬五千錢。第二段說明為奴的待遇:

  奴從百役使,不得有二言。但當飲水,不得嗜酒;欲飲美酒,唯得染唇漬口,不得傾盂覆斗。

  按:酒在漢朝不算奢侈品,而禁約如此,可以推想到主人待奴婢的刻薄。至於工作方面,「從百役使,不得有二言」,是指「日出而作,日人而息」的正常工作時間而言,額外還有勞力負擔:

  事訖欲休,當多一石。夜半無事,洗衣當白。奴不聽教,當笞一百。

  舂米洗衣,只是操作家務,則「幾百役使」,無非替主人生產牟利。

  最後一段,以詼諧之語寄沉痛之情,寫的是:

  讀券文遍,奴兩手自搏,目淚下落,鼻涕長一尺!如王大夫言,不如早歸黃土陌,蚯蚓鑽額。

  為奴如此,生不如死。事實上主人殺奴婢的事常有,即令發覺,被捕入官,亦得減罪。相反地,奴婢傷人,判刑特重。此外法律上對奴婢歧視的條文極多,舉不勝舉。奴婢買賣,本來是秦代的暴政之一,而漢初未改其弊,且在政令上有鼓勵畜奴的意向,這完全是因為勞動力不足,不得已而採取的一種增加生產力量的措施。

  然而這種強迫壓搾的勞力,究竟能收到多少效果?令人懷疑。照史書上看,凡是大企業家,都能善用奴婢,使其發揮潛力,像任公那樣,尤其值得表揚。

  大亂平定,任公由河南「督道」回到他的家鄉,長安以西的「宣曲」,從事農業。關中一帶,當時是海內水利最完善的地區,有一條灌溉的渠,名為「鄭國渠」。致秦富強,即以此渠,而這條渠的由來,是個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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