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高陽 > 假官真做 | 上頁 下頁 | |
一三 | |
|
|
秦滅漢興,多改前朝弊政。買賣奴婢,同于牛馬,這種殘酷的現象,何以漢初容其存在,而且變本加厲?這仍然是一個經濟上的問題。漢書「食貨志」說:「高帝令民得賣子為食」,倘非如此,則可想而知的,父子都將餓死。在這樣的大亂之後,政府如果沒有相當的財力,展開大規模的救濟工作,那麼開放這樣的禁令,實在亦不失為針對現實,解決問題的一個辦法。我們從漢高祖五年的另一道詔令:「民以饑餓自賣為人奴婢者,皆免為庶人」來看,可以證明他「令民得賣子為食」,確是出於不得已。 賣子為食,自為父母所痛心不忍,所以在淮南有個比較特殊的辦法,彷佛作房地產的抵押,或者上當鋪那樣,賣子與人作奴婢,稱為「贅子」,三年不贖,便正式成為他人的奴婢。 當然,「自賣」不盡是為了饑餓。如電影「七仙女」的男主角董永,是因為父親死了,無以為殮,因而「自賣與富公,以供喪事」,這個故事出於劉向「說苑」。再有一種是受了欺騙,或受到威脅而被賣的,不妨稱為「盜賣」。彭越的好朋友欒布,幾乎為漢高祖丟入鍋中煮人肉湯的欒布,就曾「為人略 (掠)賣為奴于燕。」 奴婢的買賣,也像買賣牛馬雞鴨那樣,不但要看貨色的好壞,而且也要看供求關係。漢哀帝時,曾特頒禁令,限制奴婢人數,這樣便成了供過於求,奴婢的身價頓減。在通常的情況下,好比菜市場裡把雞鴨灌水、灌食物,以求增加斤兩那樣,把待價而賣的奴婢外表,也要修飾一番。漢書「賈誼傳」:「今民賣僮者,為之繡衣絲履,」裝點門面,等一成交,繡衣絲履自然歸原主收回了。 私人買賣的奴婢以外,還有「官奴婢」,稱為「臧獲」。這個名詞有兩種不同的解釋,一種是說「臧」與「贓」相通,犯了抄家的罪,其家人子女,當作贓物一樣被沒收入官,所以稱為「臧」。「獲」者逃亡而被捕獲,罰為官奴婢,稱為「獲」。這「臧獲」二字,是指明官奴婢的由來。 另一種解釋,以奴為「臧」,以婢為「獲」,出於楊雄的「法言」,他說:「荊、淮、海、岱之間,罵奴曰臧,罵婢為獲。」但是,在河北、山東交界之處,又有另外說法:「齊之北鄙,燕之南郊,男子以婢為妻者,卑之曰臧;女子以奴為夫者,醜之曰獲。」何以為臧,何以為獲?取義何在,雖未說明,但當時確有這樣的稱呼,應無可疑。因為楊雄生當漢時,他的「法言」是記實之作。 官奴婢既為罪人的家屬,籍沒入官,則其人數,必與罪案的多寡,量刑的重輕成正比例。漢文帝時訟簡刑清,官奴婢的人數甚少。據漢書「貢禹傳」所記,文帝的「宮女不過十余」,這雖是有意頌揚聖德,特別說少些,但加十倍,亦不過一百多。到武帝以後,迭興大獄,特別是「告緝令」中,中人之家,大抵破產,私奴婢入官即為官奴婢。到了元帝那一代,官奴婢至十余萬人之多,坐耗衣食,每年所費達「五、六萬萬」錢,而早在元帝的父親宣帝時代,就有「官奴婢乏衣食」的記載,可以想見這些人所加予國庫的負擔是如何沉重? 這些官奴婢與私奴婢不同,他們幾乎完全是消費者。宮內及設于宮城內的官署,都用官奴婢服役,大官如尚書、詩中,更特賜妙年美貌的官婢伺候,這些都稱為「詩史」。漢朝的官吏都住在官署內,每五天得放一天假,以便回家休息洗沐,因此,「侍史」要照料官吏的起居,但不得薦寢。話雖如此,自免不了有許多風流韻事。尤其是年輕英俊,風流倜儻的富家子所集中的「郎署」,更為「侍史」嚮往之地。 官奴婢亦供皇帝賞賜之用。史記「封禪書」記武帝賜方士欒大「僮千人」,這個「僮」字,不盡指奴,亦包括婢在內。又漢書「外戚列傳」:「武帝賜其大姊奴婢三百人。」後漢書「光武十王傳」:「光武賜東平憲王蒼,宮人官婢五百人。」就這樣動輒以數百上千人賞賜,也還有極多的官奴婢「遊戲無事」。 私人所有的僮僕則與官奴婢正好相反,都是生產者,在漢初,他們對當時的經濟復興,曾作了絕大的貢獻。因為僮僕為主人的生產工具,所以不免有壓榨勞力的情形,漢朝僮僕的苦況,有一篇文獻,可以介紹。 這篇文獻名為「僮約」,作者叫王褒,字子淵,宣帝時做到諫議大夫。他是四川人,為司馬相如以後一個有名的文學家,寫有「甘泉」、「洞蕭」等賦。這篇「僮約」類似目前的雜文,以諷刺的筆調,抨擊不合理的現象,但若非當時對待僮僕確有此種苛刻的情形,則不致敘入文中,所以雖帶著「遊戲文章」的味道,確為寫實之作。 「僮約」的第一段敘明緣起: 王子淵從成都女子楊惠,買夫時髯奴便了,決賣萬五千。 由此可知,當時不但丈夫可以賣妻子,妻子亦可賣丈夫,賣價是一萬五千錢。第二段說明為奴的待遇: 奴從百役使,不得有二言。但當飲水,不得嗜酒;欲飲美酒,唯得染唇漬口,不得傾盂覆鬥。 按:酒在漢朝不算奢侈品,而禁約如此,可以推想到主人待奴婢的刻薄。至於工作方面,「從百役使,不得有二言」,是指「日出而作,日人而息」的正常工作時間而言,額外還有勞力負擔: 事訖欲休,當多一石。夜半無事,洗衣當白。奴不聽教,當笞一百。 舂米洗衣,只是操作家務,則「幾百役使」,無非替主人生產牟利。 最後一段,以詼諧之語寄沉痛之情,寫的是: 讀券文遍,奴兩手自搏,目淚下落,鼻涕長一尺!如王大夫言,不如早歸黃土陌,蚯蚓鑽額。 為奴如此,生不如死。事實上主人殺奴婢的事常有,即令發覺,被捕入官,亦得減罪。相反地,奴婢傷人,判刑特重。此外法律上對奴婢歧視的條文極多,舉不勝舉。奴婢買賣,本來是秦代的暴政之一,而漢初未改其弊,且在政令上有鼓勵畜奴的意向,這完全是因為勞動力不足,不得已而採取的一種增加生產力量的措施。 然而這種強迫壓榨的勞力,究竟能收到多少效果?令人懷疑。照史書上看,凡是大企業家,都能善用奴婢,使其發揮潛力,像任公那樣,尤其值得表揚。 大亂平定,任公由河南「督道」回到他的家鄉,長安以西的「宣曲」,從事農業。關中一帶,當時是海內水利最完善的地區,有一條灌溉的渠,名為「鄭國渠」。致秦富強,即以此渠,而這條渠的由來,是個傳奇。 | |
|
|
學達書庫(xuoda.com) |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