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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六


  「至於將來的家用,現在亦無從談起;棠官當然要養生母跟庶母,只怕他力量不夠——」

  「四叔,這不用交代的。」曹雪芹搶著說道:「我娘說過了,四叔、震二哥、我家,三處是一家,休戚相關,榮辱與共。但願四叔安然無事;如今不必徒然過慮。」

  「好!你娘是最賢慧的,我也不必多說了。」

  「是。」曹雪芹想起一件事,轉臉問福生:「那幾本書送了給黃主事,知道不知道他是怎麼處理的?」

  「喔,黃主事把那個鈔本燒掉了。他跟我說,就當作根本沒有這麼一個本子。」

  「這倒也乾脆。」曹雪芹又問曹頫:「四叔知道這件事了?」

  「我知道了。」曹頫答說:「黃主事昨兒來看我,還談起這件事;他說那一百另八首詩,他整整吟哦了一夜,詩是真好,可惜決不能傳。還給我念了幾首,把咱們旗人罵慘了。」

  「四叔還記得吧?」好事的曹雪芹興味又來了,「倒念給我聽聽。」

  「記不全了。」曹頫想了一下說:「有一聯是『溝填羯肉那堪臠,竿掛胡酋豈解飛?』又有一聯是:『生奴八部憂懸首,死虜千秋悔入關。』」

  「『八部』當然是指八旗。」曹雪芹問:「第二句怎麼解?」

  「那大概是指太宗皇帝。據說太宗崇禎二年伐明,兵臨北京城下,雖用反間計讓崇禎殺了袁崇煥,但認為明朝不可輕敵,倘遇挫折,不能全師而退,所以告誡諸王,不可輕易入關。」

  「當年真有這樣的話嗎?」

  「有無已無可究詰。」曹頫又說:「這是鄭成功、張蒼水剛剛入長江,軍容如火如荼,所以錢牧齋有那種張狂的語氣:後來就不同了。世事如棋,難以逆料,所以,我亦看開了,反正『聽天由命』就是。」

  有此豁達的結論,曹雪芹亦覺得很安慰;欣然告辭,路上回想談話的經過,才發現自己何以有既覺輕鬆,又感矛盾的心境?

  因為輕鬆的是,原以為要說服曹頫自願頂罪,而又不至於對曹震起反感,是件很不容易的事,不想曹頫不必他明說,便已默喻,自然覺得輕鬆。

  感到沉重的便是,曹頫如果獲罪,一切都要他跟曹震來料理;這副重擔能不能挑得下來,頗成疑問。同時眼前就有個難題,等一回去,馬夫人問起來,應該怎麼說?

  只有先瞞著再說;他作了這樣一個決定。

  ***

  就在馬夫人將要歸寢之際,曹震來了;他也是惦念著曹雪芹去看了曹頫以後的情形,急於想知道結果,而錦兒這天不回家,所以自己趕了來聽消息。

  在夢陶軒的書房裏,等曹雪芹細談了經過,曹震深為滿意;「你很行!」他豎著拇指,誇讚曹雪芹,「我沒有想到,你還真有點手段。」

  曹雪芹不作聲,而且面無得色,只向錦兒深深看了一眼。

  「凡事想透澈了,話就比較好說。」錦兒看著她丈夫問:「你知道不知道,雪芹的話,為甚麼能讓四叔聽得進去?」

  「這,」曹震問道:「莫非另有說法?」

  「不錯。另有說法。」錦兒緊接著說:「我們三個商量過了,這齣戲,四叔只唱前半段;後一段是咱們兩家的事。有了這麼一個打算,雪芹說話,不必瞻前顧後,只跟四叔講利害,話當然就說得圓了。」

  「這話不錯。」曹震問說:「不過,你們所說的後半齣是甚麼?」

  錦兒將跟曹雪芹說的話,復述了一遍:「四叔一個人把這副擔子挑起來,以後的事,就得咱們接,照看姨娘跟棠官;官司上的一切花費;將來想法子把他弄回來,都是咱們兩家的事。」不過,她又加了一句:「更是你的事。」

  「也不必分彼此。」秋澄接口說道:「別的都好辦,只有想法子把四叔弄回來,恐怕不容易。」

  曹震默然,停了一會才說:「反正不怕破家,就有辦法。」

  「這話怎麼說?」

  「完贓減罪!」曹震問曹雪芹:「這四個字,你總聽說過吧?」

  「聽說過。」

  「這個『完』字,就傾家蕩產有餘。」剎那間,曹震臉上已很明顯地籠罩著一層抑鬱愁慘之色。

  秋澄暗暗吃驚,因為錦兒所說的話,原是她最先提出來的主張;不想曹震看得如此嚴重。她不能不疑惑自己,是不是在無意中闖了大禍?但她實在也很困惑,不知道錯在何處?

  錦兒就更不解了,「怎麼叫『完贓減罪』?又怎麼會傾家蕩產有餘?」她提高了聲音說:「鑼不打不響,話不說不明,你倒是說清楚呀!」

  「說不清楚。反正——」曹震突然停住;然後搖搖頭,不願再說下去。

  錦兒性子急,已是一臉不悅;曹雪芹急忙插進去安撫錦兒:「你別急!等我跟震二哥好好兒琢磨一下,事情還不致於那麼壞!」接著又說:「你們倆找杏香去聊聊。」

  「好!」秋澄拉著錦兒說:「這律例上的事,咱們不懂;看他們哥倆商量了再說。」

  等她們一走,曹震氣急敗壞地說:「四叔是老實人,不懂避重就輕的訣竅,如果老老實實都招供了,也承認了,就得賠出二、三十萬銀子,才能保得住命。」

  一聽這話,曹雪芹也楞住了,「怎麼?」他問:「還有死罪?」

  「怎麼不是?這贓罪,《大清律》跟《大明律》是一樣的,就算『不枉法贓』好了,得贓一百二十兩以上,就是『絞監候』,不是死罪是甚麼?」

  原來律例規定,贓罪共分六款,最重的枉法貪贓;其次是貪贓而非枉法,就是所謂「不枉法贓」。此外四款是「竊盜贓」、「監守自盜贓」、「常人盜贓」、「坐贓」。贓又分兩種,一種叫做「入官者」;一種叫做「給主者」,如因事行賄,則賄款沒收,屬於「入官者」;倘或索賄而事主不願,以強迫手段勒索財物,則事發之後;贓款發還原主,便是「給主者」。

  曹頫與曹震經手承辦、驗收的工程,所受包商的賄款,皆屬「入官贓」;還了贓款,貪贓的銀數減少,罪名便可減輕。曹震談到這些律例刑名上的奧妙,曹雪芹不甚了然,但語氣之間聽得出來,他的意思是,三家雖說休戚相關,榮辱與共,但畢竟還是量力而為,現在對曹頫作了承諾,就變成自己的事了。而曹震又認為,曹雪芹雖然這多年來常受接濟,但與公家無關;因此,曹頫替他頂了罪,則一切善後事宜,他應該一肩擔承,到他傾家蕩產,猶不足以了事時,才輪到曹雪芹來相助。

  「可是,話已經說出去了,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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