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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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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公開的指責,當然要答辯,而對付惇王,則翁同龢曾有承諾,所以他義不容辭地代表大家發言。 「潘祖蔭已經去位,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即使不去,亦不是潘某一個人所能主持全案的。」 「此案關乎風紀。」惇王的語氣很固執,「總須遵旨嚴辦。」 這句話中有了漏洞,翁同龢針鋒相對地頂了過去:「迭次上諭,都指示秉公辦理,務期案情水落石出。至今為止,未降嚴旨。即有嚴旨,亦當依律例辦理,豈能畸輕畸重?律例者,祖宗的成法,國家的憲章。而且舊例似此案情原只減一等,嘉慶年間方始減二等,仰維仁廟聖意,豈肯姑息舞弊之人?為的是不枉法則情有可原而已。」 「枉法不枉法,怎麼分別。」慈禧太后問道:「翁同龢你講來我聽。」 「是!」翁同龢答道:「以報銷案來說,受了賄,不該銷的銷了,就是枉法,如果原來就是該銷的,雖然受了賄,於公事並無出入,就是不枉法。雲南報銷案,經戶部查核,不過所引成例彼此有出入,歸根結蒂來說,到底都是該銷的款子,自然不是枉法。」 這一說,慈禧太后釋然了。惇王卻又有話,他說:「如今是太后垂簾辦事,倘或輕縱了,將來皇上親政的時候,必有議論。」 這話說得很不得體,慈禧太后當然覺得逆耳,翁同龢又一次抓住機會,反駁著說:「惇親王失言了!皇太后垂簾已久,事事秉公持正。就拿這一案來說,一再面諭:務須斟酌妥當。將來怎麼會惹起議論?」 這才是持論得體,一方面有春秋責備賢者之意,一方面頌讚了慈禧太后的聖明。她深深頷首,「我亦並無從重治罪的意思。不過,」由於惇王在前兩次面奏時,一直忽視律例,所以她加重了語意說:「治國以法,總得要照律例。」 「回皇太后的話,」閻敬銘答道:「無一字不符律例。」 一看惇王又要開口,翁同龢心想,如說得罪親貴,反正也得罪了,不如趁此機會,爭個結果,否則就不划算了,所以搶著說道:「臣的意思,本想依律減二等定罪,現在減一等,由徒刑三年改為充軍二千里,已經從重,如說還嫌輕,莫非要殺兩個人?」 說到這裏,翁同龢有些激動,引用慈禧太后和惇王都知道的一個典故。為漢文帝執法的「廷尉」張釋之的故事:有人盜取高祖廟的一隻玉環,張釋之按「盜宗廟服御」律治罪,文帝嫌輕,要改為族誅。張釋之力爭,以為盜高祖廟一隻玉環便須族誅,那麼萬一有人盜高祖長陵,又將治以何罪? 同樣地,「如果不枉法是死罪,枉法又是甚麼罪?」翁同龢又說:「臣等在書房,日日為皇上講明的,不過一個仁字,一個義字。倘或言而不能行,難道是要導君於刻?這決不是惇親王本意,更不是皇太后的本意。」 這番話引古喻今,還搬出「聖學」這頂大帽子,說得相當透徹。慈禧太后決定依從,但亦不願意使惇王難堪,便用嫂子勸誡小叔的語氣,望著惇王說道:「你不妨仔細看看律例,找人講解明白,跟他們五個人好好商量。」 惇王完全不瞭解,這是慈禧太后為他找個借口好收篷,依然力爭,「臣的意思,總宜在此刻就在皇太后面前議定。不然,臣一個人怎麼敵得過他們五個人?」說著,便磕下頭去,大有乞恩之意。 慈禧太后有些啼笑皆非。人家口口聲聲談律例,沒有一個字不在理上,而他竟出如此幼稚的言詞,不但不明事理,而且有失體統,唯有微微苦笑。 解鈴繫鈴,還是翁同龢自己轉圜說道:「惇親王不熟悉律例,臣等將治罪諸人,所引法條,一一簽出。惇親王就明白了。」 「這也好。」惇王接口說道:「先將律例都摘了出來,請皇太后過目,引用得不錯,臣等再正式具摺奏復。」 「這倒是句話。」慈禧太后說道:「就這麼辦。」 惇王再粗略,「這倒是句話」這句話,總還聽得明白,意思是說他先前所說,都不像話。慈禧太后雖不是有指責,在他聽來,卻很不是味道。 等退了下來,惇王又碰了翁同龢一個釘子。他跟翁同龢去商量,孫家穆和周瑞清在流二千里以外,是不是還可以加一些別的罪名,如罰金之類?翁同龢很不客氣地說他,對律例一點不懂,違法處置,會教天下人恥笑。 惇王裝了一肚子的氣,反倒老實了,答應第二天就「畫稿」。 於是,翁同龢隨即寫信告訴薛允升,連夜準備復奏的底稿,依照在御前的決定,將定罪所引用的律例條文,一一查明出處,在專稿上加貼浮簽。原說呈上慈禧太后閱定,其實只要送請惇王看了就可以了。 第二天一早,刑部司官攜帶著預備妥當的文件,進宮直奔內務府朝房。惇王在宮裏各辦事處所,除了軍機處以外,那裏都可以休息,但他經常坐內務府朝房,因為第一,內務府朝房的供應最周到,起坐最舒服,其次,惇王愛打聽市井瑣聞,無事可以找內務府的主事,筆帖式來聊天。各部常有內廷差使的司官,都曉得這情形,所以有事要見惇王,都上這裏來。 到了內務府朝房,但見惇王只穿一件米黃葛衫,大馬金刀地坐在一張竹榻上,一手一大碗豆汁,一手一條醬瓜,喝一陣豆汁,咬兩口醬瓜,「唏哩呼嚕」和「嘎崩、嘎崩」的聲音交替作響,喝豆汁喝得熱鬧極了。 等喝完了,聽差接過空碗,就手遞上一條熱氣騰騰的手巾把子,惇王接過來抖開,吹兩口氣,然後沒頭沒腦地使勁一陣亂擦。 「好痛快!」他將熱毛巾丟下,一眼瞥見刑部司官,便即問道:「你來找我不是?」 「是!」刑部司官疾趨而前,請個「雙安」,接著捧上卷宗,「請王爺畫稿!」 「好吧!畫就畫。我先瞧瞧。」 奏稿共是四件,一摺三片。他不看摺底,先看第一個夾片,正就是他要看的那一個: 臣等查御史洪良品奏請罷斥舞弊樞臣一摺,先經臣奕誴,臣翁同龢遵旨詳詢洪良品,據實復奏;奉旨:「此案必須崔尊彝、潘英章到案,與周瑞清及戶部承辦司員及書吏號商,當面質對,庶案情虛實,不難立見」等因。嗣經給事中鄧承修奏參,樞臣被劾無據,事實有因等情。奉旨:『著添派惇親王、翁同龢會同查辦』等因在案。 光緒九年二月二十五日,潘英章解送到刑部,臣等遵即會同將潘英章、周瑞清及戶部司員提集,一面查照洪良品說帖內,關說賄託各節,逐層研究。 據周瑞清供:伊係軍機章京,入值十有餘年。該處承辦事件,向在公所面呈堂官核定,從不至私宅回事。雲南報銷一案,伊與潘英章託龍繼棟向承辦司員商辦,係實有其事,並未向堂官關說。 據潘英章供:伊匯京報銷一款,內中已付過五萬兩,未過付三萬兩:係津貼該部承辦司員及經手書吏,並無分送景廉,王文韶巨萬之款。 據孫家穆供:本部堂官,委實無分用此款情事各等語。質之承辦書吏及各該號商,均供並不知情。復將順天祥,乾亨盛兩號賬簿詳加考核,並無潘英章等饋送景廉、王文韶之款。臣等再四研詰,各處查對,所有科道原參樞臣報銷案內各節,委實查無其事。 看到這裏,惇王停了下來,總覺得為景廉、王文韶洗刷得這麼乾淨,實在於心不甘,想提筆改動幾個字,卻又一時想不出適當的字眼,便先擱下,再往下看: 「惟各省動錢糧軍需報銷,與年例奏銷,判然兩事;該省因軍務倥傯,將兩項籠統報銷,原屬權宜辦法,現在軍務已平,自不應仍前併案辦理。該尚書等未經查出,實屬疏忽;且於司員孫家穆等,並保刊京察一等之員外郎福趾,得受不枉法贓,均無覺察,亦難辭咎。應請旨將景廉、王文韶並各該堂官,均查取職名,分別交部議處。」 看到這裏,惇王氣平了好多,因為景廉、王文韶的「公罪」上,措詞甚重,而且「各該堂官」也包括原任兵部尚書的張之萬和工部尚書翁同龢在內,無形中等於自請處分,總算是光明磊落的。 這樣一轉念間,加上正是神清氣爽,精神痛快的時候,便提筆畫了兩豎,是個草寫的「行」字,然後又照規矩只署爵號「惇親王」。此外一摺兩片,亦都判了行,將筆一丟,大聲說道:「行了,拿走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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