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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七


  「不!」閻敬銘打斷翁同龢的話說:「不是你,便該子青,何用我來說話。」

  閻敬銘的意思是翁同龢是軍機大臣,張之萬是刑部尚書,論地位、談職掌,都不該由他發言。這當然帶著謙虛的意味,因此,在翁同龢以「奉旨會辦,與本身職司無關」的說法,再度敦促時,他也就答應了。

  於是刑部在薛允升主持之下,逐一按律例的明文規定,加減定罪。第一張單子擬好,才發覺那天在翁家商定的宗旨不切實際,果真按律定罪,是太輕縱了。

  於是他不得不跟張之萬去商量,略陳緣由以後,接著說道:「就拿福趾來說,他雖是雲南司的掌印郎中,可是雲南報銷案,是主稿孫家穆承辦,一同畫押的時候,並不知道其中有甚麼情弊,事後風聞,向孫家穆問起,才分到了四千兩銀子。依『事後受財律』,作不枉法論,罪名是杖一百流三千里,又依『不枉法贓罪,一年限內全完,死罪減二等發落,流徒以下免罪』的律例,只要將四千兩銀子吐出來,就可無罪。這從那方面來說,都是交代不過去的。」

  「是啊!」張之萬問道:「該如何補救呢?」

  「原定兩條宗旨,一條按律定罪,一條加重,請惇王定奪。如今第一條行不通,自然是行第二條,竟無須乎再跟惇王請示了。」

  這是理所必然,勢所必至的辦法,但張之萬不敢作主,他吞吞吐吐地說:「我看,再琢磨琢磨,仍舊要請會辦諸公合議。」

  越說越不對了,這樣明白的道理,竟還要「琢磨,琢磨」!薛允升心想,張之萬但求長保祿位,只要不妨礙他的前程,盡可放手辦事。因而退了下來,亦不必再跟閻敬銘等人商議,逕自交代司官,衡量情罪,斟酌加重,大致應減二等的,都減了一等。

  定讞以前,還有一道畫供的手續。薛允升分訪會辦各大臣,說明不得不加重定罪的緣故,約定五月十九齊集刑部「過堂」,就請惇王到刑部商量復奏結案。

  ▼二 惇王聽審

  這天午正時分,會辦五大臣都已到齊,刑部大堂的公案已經移去,一字並列五張太師椅,正待落座之際,有人匆匆來報,說是惇王駕到了。

  原來約他未正議事,不想提前了一個時辰,是不是他也要參與過堂?在大清會典上,似乎從來沒有這樣的事例。不過這時沒有工夫去考查,只能先接了進來再說:

  親王儀制尊貴,又是在衙門,自然依禮行事。張之萬與薛允升是本部堂官,在大門外站班,其餘的在二門站班。等惇王的轎子一抬進來,又趕到大堂階沿下,肅立相迎,停轎啟簾,只見惇王穿的是公服,一路跨出轎子,一路拱手,連聲說道:「少禮,少禮。」

  照開國之初的規矩,一品大員見親王都是兩跪六叩首的大禮,以後禮數稍減,但也得磕頭。不過惇王賦性簡略,不喜歡鬧排場,所以照他的意思,五大臣都只是半跪請安。

  「刑部我還是第一次來。」他四面看了一下問:「這就是陸炳的『錦衣衛大堂』嗎?」

  惇王口中的「錦衣衛大堂」,大概是戲中的說法,但陸炳當過錦衣衛指揮,而刑部亦確是前明的錦衣衛,說得並不錯,所以張之萬答應一聲:「是!」

  「那麼『鎮撫司』呢?在那兒?」

  張之萬回身向西南、西北兩個方向一指:「就是如今的『南所』、『北所』。」

  「北鎮撫司有楊椒山種的一棵槐樹,如今還在不在?我看看去!」說著,惇王就要舉步。

  張之萬大吃一驚,又稱「南監」、「北監」的南北所,是暗無天日的地方,豈能讓親王入目?而且從恭王上年七月,一病至今,惇王頗有不甘於投閒置散的模樣,眼前為雲南報銷案,主張嚴辦,糾葛不清,就是一個現成的例子。如果見了監獄中的種種不堪情狀,找上甚麼麻煩,可就「吃不了,兜著走」了。

  因此,只好硬攔,「回王爺的話,」他屈一膝說道:「刑獄是不祥之地。王爺金枝玉葉,萬不宜到這種地方。再說,楊椒山手植的那株老槐,早就不知道在那年枯死,當柴燒了。」

  惇王倒不是發了惻隱之心,有恤囚之意,只為索性好奇,從來沒有見過監獄是甚麼樣子,想開開眼界,既然張之萬這麼說,自不便堅持,便笑笑作罷。

  然而張之萬仍舊在為難。過堂畫供,是不是請惇王參與呢?稍微多想一想,便知不符定制,決不可行。但不請他參與,又將他安置在何處?如果不是大堂正坐,便得請他到堂官聚會辦事之處的白雲亭去休息。無奈刑部地勢最低,連附近的都察院,大理寺常要鬧水,有名的「水淹三法司」。如今五月裏霪雨不絕,白雲亭「宛在水中央」,進出都用几案排成橋樑,又如何請惇王去坐?

  就在他這躊躇之際,惇王已窺出端倪。喊一聲:「青翁!」

  「是!之萬在。」張之萬很尊敬地回答。

  「你們過堂。」他指著東面說,「我就在那兒坐一會,你不必張羅我,辦你的事。」

  「這,這屈尊王爺了。」

  「不要緊,不要緊!就當我觀審的老百姓好了。」

  這句話,大家都聽了進去,也都有了戒心,看樣子惇王是特意來看過堂的,得要當心,別弄出甚麼毛病,讓他抓住。

  「丹翁,」張之萬低聲說道:「惇王在這裏,咱們不宜南面正坐吧?」

  「這話倒也是。」

  「我看這樣子,咱們分坐兩邊,中間空著。丹翁看這個章程,使得使不得?」

  「妥當得很。」閻敬銘環視同列說道:「咱們就坐了吧!時候也不早了。」

  於是又要謙讓一番,最後還是按科名先後分上下,閻敬銘居首,坐了東面第一位。

  西面第一位是張之萬,然後是麟書、翁同龢、薛允升,一一坐定。司官按名冊逐一傳提犯人到堂,按罪名輕重分先後,第一個是孫家穆,第二個是周瑞清,長跪閱供,伏在地上畫了花押,隨即押了下去,全案人犯一共二十多人,費了兩個鐘頭,方始完事。

  接著,便請惇王居中正坐,擬議罪名,薛允升呈上一張單子,惇王接過來輕聲唸道:

  「已革戶部雲南司主事孫家穆在司主稿,宜如何潔己奉公,乃因核辦該省報銷,得受贓銀七千兩入己。雖據查明均係應銷之款,於法無枉,究屬貪婪不職。按:有祿人不枉法贓一百二十兩以上,罪應擬絞。現據該革員將贓完繳,若照一年限內全完例,減罪二等,未免輕縱,孫家穆應於完贓減等擬徒三年例上——」

  唸到這裏,他停了下來,大聲問道:「怎麼死罪一減,減成三年徒刑嗎?」

  「是!」薛允升答道:「死罪減一等,是流刑,流刑減一等徒刑。徒刑分五等,最少一年,最多三年。」

  「那不太便宜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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