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陳浩基 > 網內人 | 上頁 下頁


  男人神色有點緊張。就在他答話同時,列車駛進九龍塘站月臺,車子停定後,右邊車門緩緩打開。

  「我問你,你這色狼剛才是不是在摸這位妹妹!」大媽向小雯瞄了一眼。

  「你神經病。」男人甩一甩頭,想隨著下車的乘客們離開車廂。

  「你別跑!」大媽擺出一副毫不退讓的姿態,趁著乘客移動騰出空間,往前逼近,一手抓住男人的手臂,「妹妹,你說,剛才是不是有人摸你屁股?」

  小雯咬著下唇,眼神遊移著,不知道該不該說實話。

  「妹妹,你別怕,大姐我當證人!你說出來就好!」

  小雯慌張地點點頭。

  「你們都是神經病!別阻我下車!」男人喊道。其他乘客一一注視著他們,甚至有人按下了求助按鈕,通知車長車上出了狀況。

  「我親眼看到的!你別抵賴!跟我們一起上警局!」

  「我、我不過是不小心碰到她罷了!她這種貨色,誰會特意摸她屁股啊!你再抓住我,我告你非法禁錮!」男人一手推開大媽,想往車廂外逃跑。可是他沒料到門旁看熱鬧的群眾中有一個彪形大漢,他一轉身便被抓住。

  「先生,無論你有沒有做過,還是先到警局較好。」穿無袖T恤的大漢語帶威嚴地說。

  在這片混亂中,小雯靠在車廂角落,被其他乘客以不同的目光注視著——有的是出於同情、有的是出於八卦、有的更是出於獵奇。尤其一些男乘客的視線令她感到不舒服,就像被問「你剛才被摸了嗎?」「感覺如何?」「覺得羞恥嗎?」之類的話。她雙腿一軟,跌坐在地上,開始啜泣。

  「妹妹你別哭,有大姐我替你出頭……」大嗓門的大媽仍在說著。

  大嗓門大媽、彪形大漢和另一位見義勇為的白領女性都到了警署做筆錄。根據大媽的說法,車廂裡所有乘客都忙於滑手機,就只有她察覺小雯神色有異,在石硤尾站乘客上下車時,從人群之間瞥見小雯的校服裙被掀起,屁股正被人抓住。她想該不該沉默,等到列車駛進九龍塘站才來個抓賊拿贓,上前逮住犯人,但看到小雯驚惶的表情,於是提早喝止色狼。事實上,有幾個乘客在大媽喊話後用手機拍攝影片,將車廂中的衝突完整地記錄下來——在「人手一機」的今天,鏡頭無處不在,只要在人群中發生丁點不尋常事,都會有人留下影像記錄。

  被捕的男人叫邵德平,四十三歲,是黃大仙下邨一間文具店的店東。他在警署否認指控,不斷強調他只是不小心碰到小雯,對方是因為在油麻地站跟自己有過紛爭,含恨在心誣衊自己。依他的說法,小雯曾光顧車站的便利店,付帳時花了很長時間,害不少顧客排隊等候,邵德平當時排在小雯後方,出言責駡了幾句,小雯不甘示弱還擊,後來在車上重遇,對方便虛報猥褻陷害。

  警方從便利店店員口中得知二人之間的齟齬屬實,店員記得邵德平當時很火大,小雯離開後他還向店員抱怨「今天的年輕人通通是『廢青』,一味搞亂香港,無事生非」,但卻無法證明小雯對邵德平懷恨而誣告對方。相反,邵德平的舉動正好顯示他是犯人——他在警員到場前企圖下車離開現場,態度惡劣,而且他根本不該在九龍塘站下車,他的家和店子都在黃大仙。根據調查,邵德平當天下午約了朋友在油麻地見面,分手後他該回到店子接替妻子顧店,他完全沒理由提前兩個站下車。

  「妹妹,你看看這份口供有沒有錯誤或你不同意的地方。」女警將筆錄放在小雯面前,「假如沒有問題的話,請你在這兒簽名作實。」

  小雯提起原子筆,不安地在簽名欄寫上了名字。這是阿怡第一次看到警方的口供紙,簽名欄上方印著的證人聲明——「本人明白所作口供而明知其為虛假或不相信為真實者,本人有遭檢控刑事罪行之虞」——令她覺得好沉重,畢竟就連自己也鮮少在法律檔上簽字,而未成年的小雯卻要獨自承擔這種法治社會規條下的責任。

  小雯在事件後再度變得寡言,而阿怡也不懂得如何安慰她,只能說「不用怕,姐姐替你出頭」「那混蛋會受法律制裁」之類的門面話。為了陪伴小雯,阿怡向上司請了兩天假,但由於半年前為了辦理母親後事,阿怡已把事假限額差不多全用光,所以她無法多待在妹妹身邊,只能每天下班後儘快回家。*

  隨著案件進入司法程式,媒體也有零星報導,以「少女A」作為小雯的代號。有記者爆料,指邵德平經營的文具店也有販賣一些書刊,包括一些以校服少女為主題的日本寫真集,同時又點出邵德平有攝影嗜好,經常跟其他「龍友」約模特兒私拍,暗示他對未成年少女有特殊癖好。當然這類型的風化案只占報紙的一小角,關心的讀者也屈指可數,畢竟這種案件幾乎每天發生,而且報章雜誌仍以鋪天蓋地的篇幅集中報導佔領運動和相關的政治新聞。

  ①攝影愛好者的簡稱,「龍」源自「沙龍」(salon)。現在「龍友」一詞帶貶義,多指那些只熱衷於拍攝女模特兒、有不良企圖的男性。

  2月9日審訊正式開始,邵德平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2(1)條。被告否認控罪,辯方律師更以媒體「大幅披露負面消息」有機會導致審訊不公,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不過被法官駁回。法官安排案件在2月底續審,而阿怡獲檢察官告知小雯需要上庭,但檢方可以安排視像作供,或是在法庭上設置屏障遮蔽。對此阿怡更是擔憂,在法庭上,小雯必須獨自接受盤問,而辯方律師一定會毫不留情地問及案發細節及個人隱私。

  不過阿怡的擔心是多餘的。

  在2月26號的審訊開始時,被告邵德平忽然改口認罪,所有證人無須作供,只等待法官閱覽被告的精神報告及相關資料後量刑宣判。3月16號法官宣判,參考過往案例被告該入獄三個月,但由於邵德平認罪及表示後悔,刑期減去三分之一,只判入獄兩個月,即時執行。

  阿怡以為,一切都事過境遷,接下來小雯會忘掉傷痛,慢慢回復。只是她沒想到,逼使妹妹走上絕路的噩夢,會在邵德平入獄一個月後才展開。

  4月10號,星期五,就在小雯十五歲生日前的一個禮拜,一個名為「花生討論區」的香港網路論壇上出現了一篇文章。

  文章標題是「十四歲賤人害我舅父坐監」。

  kidkit727發表於2015-04-10 22:18

  十四歲賤人害我舅父坐監!!

  今天我真是不能再忍,要為我舅父說句公道話!

  我舅父今年四十三歲,跟舅母在黃大仙開文具店,每天辛勤工作,就是賺點小錢養家。我舅父學歷不高,只念到中三便輟學,但為人正直,一直在文具店打工,就是因為為人誠實有禮,舊老闆才會退休前將店鋪轉讓給我舅父。我這個舅父從不說謊,取價公道,街坊都能保證,可是他被一個十四歲女學生冤枉,現在在坐監。

  事緣去年11月,在觀塘線的地鐵上,有一個十四歲的女學生,指我舅父侵犯她,摸她屁股。我舅父根本沒有做過!那個女學生只是想報仇!我舅父在搭車前,在油麻地站的便利店買煙,排在那女學生後面。那女學生好像是買電話卡的增值券,但付款時卻一直掏不出足夠的零錢,伸手在書包一直找,連累後面的隊伍愈來愈長。我舅父看不過眼,說了句「快點吧,後面還有很多人在等,沒錢便讓我們先結帳」,怎料對方轉頭狠狠地瞪我舅父,嘴裡念念有詞,我舅父自然再罵了幾句「沒教養」「不知道父母長什麼樣子」,她便乾脆擺爛無視我舅父。人家說「無聲狗」才會咬人,那賤人就是例子,她被我舅父追罵時一聲不吭,結果在列車上用這惡毒的方法來報復,陷害我舅父。

  本來我舅父沒做過,自然不會認罪,但有記者以偏頗的角度來報導,令我舅父舅母很震驚。我舅父喜歡攝影,可說是唯一嗜好,但因為家中不富有,器材也只是便宜貨和二手貨。他有一些攝影書放店子賣,也有跟一些同好去拍拍風景和人像,結果呢,報紙卻把他描寫成戀童癖,拍照其實是為了占模特兒便宜。拜託!我舅父的文具店賣幾十款不同的攝影書,記者只拿其中一兩本校服少女寫真集做文章,又把一年頂多兩三次集體約模特兒拍照聚會放大!

  我舅父很擔心這些報導會影響法官的看法,而且他知道他被那女學生冤枉時,做了一件蠢事,就是想逃跑。律師告訴他,因為他企圖逃跑,加上事主未滿十六歲,就算他明明清白,法官也很可能判他有罪,假如他認罪還可以減刑,但不認的話,他就要負上「逼」事主上庭作供的責任,法官可能會認為他沒有悔意,加長刑期。我舅父本來就想堅持,可是最後還是屈服了。我舅母身體不好,舅父擔心她一個人吃苦,寧可儘早平息事件。自從那些胡說八道的報導刊登後,舅母每天開店都被人指指點點,我舅父很愛我舅母,所以為了她寧願自己蒙冤坐牢,向不公義的裁決低頭。

  這樣一個愛妻顧家的好男人,又怎可能在地鐵上對女學生毛手毛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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