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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之方」


  看湯如炎先生的文章,真得有點道行,還是老話一句,看了半天,仍不知道他閣下到底說的是啥。蓋湯先生的文法有點古,修辭也有點雅,所以猛一看很難看得懂,而仔細看還不如猛一看。不過有一件事倒是非常新鮮的,那就是他對文言文的表意能力,深為懷疑,所以在緊要關頭,怕人越看越糊塗,就用白話文夾而譯之:「此物奚宜至哉」譯曰:「這傢伙何以會瞎來呢?」「于禽獸又何難焉」,譯曰:「對於禽獸一樣的傢伙責備又有啥用?」有識之徒一向是反對白話文的,看情形還是白話文好。

  湯先生文中說三月二十四日《自立晚報》誤用「湯如炎要閹人」,我心裡頗為疑惑,疑惑不定之餘,找了一份該報,前後瞧之,原來《自立晚報》並沒有「誤用」,而是柏楊先生「誤用」,湯公之話如果改為「三月二十四日,《自立晚報》上柏楊誤用『湯如炎閹人』」,就符合事實矣。依湯公說法,乍看起來,該文豈不好像是該報社論乎?我想湯先生可能是正義之怒太多,怒昏了尊頭,才有如此傑作,如果倒轉過來,我說湯先生的言論,就是立法院的言論,可乎?不可乎?此之謂以總體代個體的背黑鍋主義,乃不求甚解的古老毛病,無怪《中外建設》雜誌社論一再強調「足食、足兵,尤貴足教。」

  不過,以湯先生的「仁之方」來看,當然不會如此糊塗,恐怕還是另有一種學問,曰「不讓豎子成名學」,蓋湯公已經因「閹之」之舉,聲震天下,柏楊先生無名老頭,能算老幾?我不提他,以免他沾我的光。記得一九三零年代,林語堂先生在上海創辦《宇宙風》、《人間世》,就直截了當宣佈,對任何人的攻擊,都不指名答覆。蓋也是不允許別人借該刊而成名也。這種作法我不贊成,但我卻尊重這種做法,因每人有每人的個性和氣質,每人有每人的行為規範和適應之道,不應互相勉強求同。不過是,不提對方名字以免其成名則可,割頭栽贓便不可也。說《帕立晚報》上有一篇文章誤用「則可,」說《自立晚報》誤用「便不可」說「立法院有一位立法委員要閹人」則可,說「立法院要閹人」則可,說「立法院要閹人」便不可。推而代之,說「有一個中國人要割人的生殖器」則可,說「中國人要割人的生殖器」便不可也。是否有當,恭請示遵。

  湯如炎先生主要的目的似乎是在於引用盂軻先生的話,那就是說,有人以橫逆加我,我就自己反省一番,是我不仁乎,抑我無禮乎?以研究「這傢伙何以會瞎來呢」。反省的結果當然是我很仁呀,我很禮呀。可是仍有人亂冒犯,我就自己再反省一番,可能是我不忠吧。反省的結果又當然是我很忠呀。可是冒犯仍照來不誤,那麼,我就曰,那不過是個禽獸。「對於禽獸一樣的傢伙,責備又有啥用?」

  這一段話很雄辯,早些時有些朋友就勸我引用,我沒有照辦,並不是我也要「仁之方」,而是這些話充滿了濃烈的情緒,一旦情緒太濃,就無法理智地討論問題。嗚呼,如果柏楊先生也引用了這一段話,再加上孟柯先生最夾纏的「予豈辯哉,予不得已也」,湯先生聽啦,將如何的表情乎?孟軻先生是搞政治的,在政治鬥爭中,煽動重于說服,柏楊先生既然成了禽獸,則非禽獸先生自然准贏矣。柏楊先生如果也先下手為強,搶過孟軻先生這段武器,在紙上擺開架勢,難道情勢就充變了哉?理性的問題不能靠情緒去解決。即令柏楊先生成了禽獸,也不妨礙節育是真理。同樣,如今楊如炎先生隆重地成了非禽獸,也不能對反節育的論據有啥幫助。

  不過有一點是值得慶倖的,非禽獸先生說他「閹人」,目的並不是真的要閹,只不過「說說嚇嚇」,只不過使無識之徒聽了害怕,恍然悔過而已。嗟夫,非禽獸先生如果早講得這麼明白,我們何至如此擔心哉。於此特別大嗓門轉告一些可憐的小民得知,已經沒有關係啦,生殖器已經安全啦。不過我誠懇建議非禽獸先生,以後「仁之方」再發作的時候,千萬別在立法院發作,如果再在立法院發作,恐怕用不著貴閣下親自動手,可能會把生殖器紛紛嚇掉了也。

  非禽獸先生大聲責備小民無知曰:「現法,刑無宮。」而小民竟然害怕,豈不存心搗亂。問題是,我們何嘗不知道「刑無宮」,如非禽獸先生只在學堂講演,只在報上寫寫文,我們當然不害怕。可是立法院是制定法律的地方,而非禽獸先生提出的又是「質詢」,萬一非禽獸先生的真知灼見被製成了法律,或被行政院採納照辦,小民的生殖器豈不危矣乎哉?

  其次,還有「仁之方」,那就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在非禽獸的眼睛中,節育就是「亡國滅種」,一個幹亡國滅種的人,一旦被還治其身,結果恐怕災情慘重。好在非禽獸先生總算慈悲為懷,手下留情,不再閹人啦,無論如何,小民在嚇了一跳之後,可以感謝天主,敢不喜笑顏開,奔相走告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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