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歷史演義 > 隋唐兩朝志傳 | 上頁 下頁 |
第三十三回 徐世績私放秦王 |
|
李密乘勝移兵,徇行江北;兵未起行,乃先作詔文一道,遣小卒馳報金墉城內。魏征共眾將迎接詔文,拆開讀之,文曰:隋室不幸,皇綱失紀,凱公叛逆,蔓延至今,皆思剿滅,未遂同盟。孤承上天之命,敢不竭力。親提一旅之師,血流川野,圍城數旬;肉袒投降,是以不勝大喜,特免其罪,使之仍守其地。今降詔文一道,示仰軍民人等:除人命強盜重情外,不赦南牢李世民、劉文靜二人,其餘大小之事已結證、未結證,已發覺、未發覺,鹹赦除之。赦文到日,即速奉行。 眾將讀詔文,徐世績曰:「主公才得小勝,就便自誇大,此人不久勢必敗矣。」 秦瓊曰:「吾觀秦王世民乃是真主,前日躲在老君堂內寶桌之下,程知節持斧砍去,見有紅光罩體,金龍現爪,知節驚慌。吾見是好人,即以一鐧架隔,救其性命。 不想眾將擒來,監在禁中,反受其苦。今遇大赦,又不得出,真可痛矣。」 世績曰:「君實憐憫乎?」 瓊曰:「雖有憐憫,無可奈何。」 瓊曰:「有甚奇計救得此人?後去必是真主。」 魏征曰:「良禽擇木而棲,賢臣擇主而事。吾等一時昏暗,屈沈於此,今主上為人暴悍,又自驕矜,立國不久,其勢必歸於唐。為今之計,莫若乘主上未回放秦王歸國,施此人情,久後吾等好去相見。」 瓊曰:「言大有理。作何計較,放其歸國? 若主上發怒,吾等皆是死罪。」 征曰:「此事甚易,吾思得之矣。只就原詔文上,他寫『不赦』二字,將『不』字下添一畫改作『本放』二字,待他看來是自家親筆,教吾等放他,何罪之有?」 三人大喜,商議已定,魏征即將詔內「不」字上出一頭,下加一畫,改為「本」字。向南牢內取出秦王、文靜二人,見其精神滅損,半是人形。擁秦王高坐,三人納頭便拜:「臣等有失救護之罪,今魏公征討陝州,降其叛賊凱公,頒降詔文,輕重囚徒、大小罪犯俱各宥免,止不赦殿下二公之罪。今吾眾見魏公乃庸君也,為人暴悍驕種,勢必不久。殿下有濟世之才,安民之略,不忍二公受苦,特改詔內『不』字為『本』。魏公知覺,料必無疑。三人主意放汝回還若何?」 秦王曰:「吾有甚德,敢勞諸公如此見愛?若得脫離坑阱,與公等共保富貴。但恐加害汝等,吾有何安?」 世績曰:「吾已計定籌策,魏公回來,必不加害,自有脫罪之計。吾眾不久亦歸於殿下矣。」 秦王曰:「誠如此言,諸公皆萬戶侯矣。」 至是,三人隨即收拾兵仗軍器,令秦瓊帶領輕騎數人潛地而行,護送出境。秦王、文靜離了金墉,文靜曰:「吾二人乃籠內之鳥,網內之魚,此一行如魚歸大海,鳥上青霄,不受羅網之羈也。」 雙馬飛走,奔入長安。 卻說李密徇行河北,與建德手將王綜相戰於甘泉山下。李密左臂射中流矢,殺死張文讓,棄其輜重,大敗而回。世績、魏征、秦瓊接于郭外,言道:「臣等報知有失,不敢遠離附近迎接。」 密曰:「幾乎與汝等不相見也!」 接入金墉,密點將校,皆有中間被傷者多。密令將息,坐於正殿,不覺淚下。眾將曰:「主人于虎窟龍潭之中,逃難之時,全無懼怯;今已到城,人馬俱足,整頓軍將,再去復仇,何故如此?」 密曰:「孤失於計較矣。」 世績曰:「請問其故?」 密曰:「兵伐陝州之時,長孫如意曾教孤勿徇河北,宜先乘勝移兵西向,屯於倉山界口,多設旌旗,以為疑兵之計。李淵痛念其子囚禁於此,見我兵動,必割地求和,協以武關為界,永不相犯,刀不沾血,關東之地彈指而可得矣。孤不從,致有如此之失。今如意已死,土地既不可得,複以構怨河北,是以悲耳。」 世績曰:「小臣亦曾諫來,先要結好于唐,次後舉事河北。一時失利,皆因主上輕敵之故。然勝敗兵家常事,王綜亦癬疥之疾,不足為念。世民今已歸國,唐魏和好,無侵犯之患,有泰山之安。今我兵新敗,挫動銳氣,王琮以為怯敵,乘其不備,再整兵甲,驟然出而征之,則王綜之首可致於麾下矣。」 密聞其語,即愕然曰:「世民何歸國乎?」 世績曰:「大王詔上御筆,本放世民、文靜,臣與秦瓊三人已放歸矣。」 密頓足怒曰:「是何言乎?孤豈老悖哉?分明『不放』二字,何故如此?」 世績隨即呈上原詔,密對日中反復觀看,墨蹟濃淡,新舊不同,忿然大罵曰:「監子誤孤大事矣!分明此『不』字,特加一畫改成『本』字,汝等必受賄賂,賣弄紀綱,卻與世民、文靜同謀,私放歸國,合得死罪。昔日漢高祖斬丁公以封雍齒,所以正軍法也。王法乃國之典刑,豈容人情哉!不能免死,推出斬之,以正軍法!」 三人性命如何? ◇總評:頒詔文以馳報金墉,密殆自誇其小勝者也。世績痛秦王之蒙難,而與征等改「不」為「本」,私放歸國,誠惜其有濟世之才,安民之略耳。無奈賣弄紀綱,不能逃密之觀看,則軍法不容貸矣。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