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歷史演義 > 清史演義(陸士諤) | 上頁 下頁 |
第一三九回 瓦解土崩人心去 宣誓告廟命難知(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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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橫行,諡曰獨夫,涼彼武王,遂有典刑。滿虜僭竊,更益驕恣,分道駐防,坐食齊民,厚祿高官,皆分子姓。協肩諂笑,武斷朝堂,國土國權,斷送唯意。束我言論,遏我大群,擾我閭閻,誣我善良,鋤我秀士,奪我民業,囚我代表,殺我議員。 天地晦盲,民聲銷沈。牧野洋洋,檀車煌煌,複我自由,還我家邦。則漢族之當興者二。海水飛騰,雄強參會,弱國孱種,夷為犬豕。民有群德,朝有英彥,威能達旁,乃競爭而存耳。 維我中華,厄於逆虜,根本參差,國力遂糜。虜更無狀,魚餒肉敗,腥聞四布。遂引群敵,乘間抵隙,邊境要區,割削盡去,附背扼吭,及其祖廟。臥榻之側,鼾聲四起,耳目蔀覆,手足縶維。遂使我漢土,堂奧盡失,民氣痿痹,將破碎顛連,轉饜封豕。不去慶父,魯難未已。廓而清之,駿雄良材,握手俱見。 萬幾肅穆,群敵銷聲。則漢族之當興者三。維我四方猛士,天下豪雄,既審斯義,宜各率子弟,乘時躍起,雲集回應。無小無大,盡去其害,執訊獲醜,以奏膚功。維我伯叔兄弟,諸姑姊妹,既審斯義,宜失其決心,合其大群,堅忍其德,綿綿其力,進戰退守,與猛士俱。維爾失節士夫,被逼軍人,爾有生身,爾亦漢族,既審斯義,宜有反悔,宜速遷善,宜常懷本根,思其遠祖,宜倒爾戈矛,毋逆義師,毋作奸細。維爾胡人,爾在漢土,爾為囚徒,既審斯義,宜知天命,宜返爾部落,或變爾形性,願化齊民,爾則無罪,爾乃獲赦宥。幕府則與四方俊傑,為茲要約曰: 自州縣以下,其各擊殺虜吏,易以選民,保境為治。又每州縣,興師一旅,會其同仇,以專征伐,擊城虜吏,肅清省會,共和為政。幕府則大選將士,親率六師,黎庭掃穴,以複我中夏,建立民國。幕府則又為軍中之約曰: 凡在漢胡,苟被逼脅,但已事降服,皆大赦勿有所問;其在俘囚,若變形革面,願歸農牧,亦大赦勿有所問;其有挾眾稱戈,稍抗顏行,殺無赦!為間諜,殺無赦!故違軍法,殺無赦!以此佈告天下,如律令! *** 民軍聲勢這麼利害,清政府幾位國務大臣早都慌了手腳,你瞧我,我瞧你,一籌莫展。監國也愁眉雙鎖,連開了好多回御前會議,議出一個剛柔並用的救急妙法。在剛的一面,起用袁世凱為湖廣總督,岑春煊為四川總督,均督辦剿撫事宜;又以端方署四川總督,撒去王人文川滇邊務大臣,以趙爾豐代之。 在柔的一面,以違法行私,貽誤大局,革郵傳大臣盛宣懷職;命趙爾豐釋放因路被捕士紳,並將王人文、趙爾豐交內閣議處,道員田徽葵等革職充發煙瘴地。一面又命資政院開院,朝廷下詔罪已。允資政院之請,取消內閣暫行章程,不以親貴充國務大臣。並允將憲法交資政院協贊,諭開黨禁,撫各省士民歷年伏闕上書痛哭請求的款項。一朝浩蕩皇恩,全都允許。 不意帝德愈寬,民頑愈烈,浙江、江蘇、山西、廣西、雲南、安徽、廣東、福建等省,相繼獨立,各舉都督,組織軍政府。偏偏政府大臣倚為左右手的軍人,第二十鎮統制張紹會,第三鎮統制盧永樣,第六鎮統制吳祿貞等,又聯銜奏請改革政治。政府知道人心盡去,苟且敷衍,決不能夠挽救危局,只得忍痛令資政院討論憲法草案。資政院各議員趁這千載一時機會,仰首舒眉,精心討論。不多幾天,早擬出十九信條,奏請宣誓太廟,佈告生民。其文是: 一,大清帝國之皇統,萬世不易;二,皇帝神聖不可侵犯;三,皇帝之權,以憲法規定者為限;四,皇帝繼承之順序,於憲法規定之;五,憲法由資政院起草議決,皇帝頒佈之;六,憲法改正提案之權,屬國會;七,上院議員,由國民于法定特別資格中公選之;八,總理大臣由國會公選,皇帝任命之。其他國務大臣,由國務總理大臣推舉,皇帝任命之。皇族不得為總理及其他國務大臣並各省行政官;九,總理大臣受國會之彈劾時,非解散國會,即為總理大臣辭職。但一次內閣,不得為兩次國會之解散;十,皇帝直接統率海陸軍。但對內使用時,須依國會議決之待別條件;十一,不得以命令代法律。但除緊急命令外,以執行法律及法律所委任者為限;十二,國際條約,非經國會之議決,不得締結。但宣戰講和,不在國會開會期內,得由國會追認之;十三,官制官規,以法律定之;十四,本年度之預算,未經國會議決,不得適用前年度預算。又預算案內規定之歲出預算所無者,不得為非常財政之處分;十五,皇室經費之制定及增減,依國會之議決;十六,皇帝大典,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十七,國務院裁判機關,由兩院組織之;十八,國會之議決事項,皇帝宣佈之;十九,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各條,國會未開以前,資政院適用之。 朝廷立即批准,降旨道:「資政院議決憲法十九條,朕詳細披閱全文,實屬重要。應擇日宣誓太廟,頒佈信條,昭示天下。將來議定憲法,即以此為標準。」 時勢緊急,一日萬變。 監國急於收拾人心,擇定十月初六日,祭告宗廟,舉行宣誓大典。到了這日,監國率領親貴文武各大臣到太廟中,焚香點燭,叩頭設誓道: 維宣統三年十月六日,監國攝政王載灃,攝行祀事,謹告于諸先帝之靈曰: 惟我太祖高皇帝以來,列祖列宗,貽謀宏遠,迄今垂三百年矣。溥儀繼承大統,用人行政,諸所未宜。以致上下睽違,民情難達。旬日之間,寰區紛擾,深恐顛覆我累世相傳之統緒。茲經資政院會議,廣采列邦最良憲法,依親貴不與政事之規制,先裁決重大信條十九條,其餘緊急事項,一律記入憲法,迅速編纂,且速開國會,以確定立憲政體。敢誓于我列祖列宗之前。 *** 欲知宣誓告廟而後,果然能否挽回危局,且聽下回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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