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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八回 旅順口俄將喪師 東京城日皇宣戰(2)


  人皆以為俄艦二艘不多時必為日艦擊沈也,不意俄艦竟能與日艦相持一點鐘之久。是役也,俄艦瓦裡亞克船面所有之炮位等,悉被日艦擊毀,是以該艦不能還炮相擊。卒有一開花炮擊中該船之舵,遂不能行駛自如。統帶睹此危險之情形,遂用他法將船駛回利物浦。奈因轉掉不捷,途中又被日炮擊中三次,均在水線之下。及竭力駛回利物浦後,經法艦帕思高之統帶商南君,將受傷及未受傷之兵士設法救起。內有四十五名,身受重傷,立刻抬至法艦。有 三人從俄艦抬至法規時,在途中已因傷斃命。

  有三人當晚即死。又有二人至遇救後第二日,因醫藥罔效而斃。

  至俄艦瓦裡亞克,因受傷過重,且該船水線之下,被日炮擊成洞穴,是以五點鐘後,即行沉沒。據該艦上人所述,與日軍始行接戰時,該艦之後面,被彈藥所中,即已燃火,甚屬危險。

  又聞該船艦橋之上,血肉模糊,不忍逼視,所有倒臥在船面之屍身,或手足不全,或有首無足,或有足無首,其淒慘之狀,有不可以言語形容者。有一年輕之兵官,在船面手執路程表,指揮一切,忽被流彈所中,化為烏有,僅存一手,而路程表仍執在手中。噫,慘矣!又聞交戰時,有兵士 四人,侍立在統帶之左右,忽有炮彈飛至,一人登時擊斃,二人被擊受傷,而該統帶幸未擊中,然亦有一炮彈飛過太陽穴雲。

  當俄艦瓦裡亞克與日艦相戰時,俄艦哥烈芝相距僅二百米,而竟無一炮彈擊中,此誠奇事。是以該艦中人,並無一人受傷。嗣因該艦統帶料日艦必來攻,爰計議將船自行炸裂,以免被 日人獲得。遂定計將火藥線雙雙接連,置放在兩處火藥房內,俟火藥線燃到時,自行爆裂。聞該艦水手等人登岸,不及數分鐘,即轟一聲,兩處火藥房,果同時炸裂。日水師提督瓜生君接英法意兵艦各統帶之公信後,不即答覆。越數日,始行回答一函,內開事已如此,夫複何言云云。

  ***

  太后瞧畢,不置可否。次日,報紙送到,德菱照例翻譯。

  太后問:「有新消息沒有?」

  德菱道:「兩國國皇,都宣佈了戰書了。」

  太后催她速譯,德菱隨把日皇戰書,先行譯出。恰好太監送進糖果,太后道:「你念給我聽罷!」

  太后一邊吃,德菱一邊念,只聽她念道:

  我日本皇室之蒞茲大位,自昔一姓相傳,以迄於今。茲朕特行宣告于我忠勇之日本國民,今朕與俄宣戰,並命海陸兩軍盡其能力,與彼國決裂。又命各官員均盡其職分權力,以期在各國公法界限之內,獲全國之所注意者。朕以萬國之交誼,甚關緊要,故朕之用意,常望本國得有和平之進步,以使與各國之交誼,益加輯睦。而期遠東得有太平,又使本國日後不損萬國之權利。

  各官已遵照朕意,各盡其職。故與各國之交誼,益行增厚。不幸今與俄開戰,非朕之素望也。高麗土地一事,于本國甚關緊要,不獨因與彼國素有交誼。且高麗之存亡與否,與本國之安危,大有關係。但俄國不依親允中國之約言,及對列強之許諾,而猶占東三省,且在彼地益厚其根據,意在永遠佔據。俄既蠶食東三省,則中國土地定難保全,故遠東和平之望,益加消滅。

  朕欲以協商之法,辦妥此等問題,期得永遠和平。故各官奉朕之命,將各款送交俄國,又約六月內與俄時相會議。乃俄於所開各款,並不見允,且屢屢延期,以使此事莫結。一面藉口于和平,一面增備海陸各軍,以圖遂其所欲。朕知俄國並無和平之意,披將我政府所開各議推諉,高麗甚為危險,我國權利亦有所損。蓋至是而和平協商一事,終不能成,故今放膽以兵力從事。朕甚望我國民之忠勇,不日即得永遠之和平,以大光我邦家也。

  ***

  太后聽了,正欲問話,忽報慶親王有要事面奏,懇請召見。

  太后唬了一跳,立刻召見,問他有什麼事。慶王奏道:「奴才接到密電一道,是胡維德拍來的。他說俄國已遭遇與日本接仗的危機,俄政府很是憂悶。此時中國如果嚴催他撤兵,俄國必與中國訂結極容易的協商,能夠實行撤兵,罷掉干戈,和平克復滿洲,也說不定。」

  太后道:「你瞧辦得到辦不到?」

  慶王道:「奴才毫無把握,懇求訓示!」

  太后道:「交涉起來,俄國未必是聽。再者現在開仗當口,咱們再不要擾進去。」

  慶王道:「奴才還要懇求聖訓。俄日兩國開仗,咱們果然沒力量管他,但是東三省是中國疆土,興京盛京,祖宗陵寢所在。兩國兵馬,在那裡放炮開仗,咱們竟然一聲兒沒言語,聽他們擾去不成?」

  太后道:「祖宗陵寢,那是最要緊不過的,萬萬不能稍有震驚。」

  慶王道:「奴才也是這麼想。只是兵爭當口,又未便派兵去守陵,可怎麼樣?」

  太后道:「一時間也想不出什麼主見,還是探問探問各省疆吏罷!」

  慶王遵旨,隨命領袖章京擬了稿,用密碼拍發出去。不到兩日,河南、江蘇兩巡撫回電到來,力請嚴守中立。慶王照實複奏,太后道:「陵寢能夠不要緊麼?」

  慶王道:「奴才想來,俄日兩國,與我朝素敦睦誼,諒不致驚及陵寢。」

  太后道:「既然如此,你就下去擬稿罷。」

  一時擬上,太后瞧過,隨即頒發出去。其辭道:

  日俄兩國,失和用兵。朝廷軫念彼此均系友邦,應按局外中立之例辦理。著各省將軍督撫,通飭所屬文武,並曉諭軍民人等,一體欽遵,以篤邦交而維大局,勿得疏誤,將此通諭知之。欽此。

  又命律法官擬定官訓四條,南北洋大臣擬定條款十三條,頒發各省。其辭如下:

  律法官所擬之官訓:

  一、現在日俄兩國爭戰之際,凡戰國之戰艦,均禁止泊用中國水道轄境各口,或停泊為爭戰起見,或為佈置一切戰務,並禁止。如甲戰國之戰、商各艦出口後,其泊在中國水轄境內或泊艦之處,乙戰國之戰艦不准追蹤前去,必須候過至少二十四點鐘後,方准開行。

  二、一經曉諭之後,如有戰艦進中國水道轄境口岸或停艦之所,此項戰艦,應令自進口之時起,於二十四點鐘之內離開出洋。除非遇風潮,或因缺食物,或因修理。凡遇此等事情,如逾二十四點鐘之限,該口之官長,應飭令迅速開去。除僅敷即時需用食物外,不准多帶食物等件。接濟此種艦隻,如因修理而來,一經修畢,不准在中國轄境水面逗留逾二十四點鐘之限。

  三、凡戰國之戰艦,不准在中國各口岸及水道轄境內,多備食物接濟。只准向華民購辦,以敷及時需用之食物等件,為艦上水手人等之急需。如購煤斤,只准接濟僅敷回本國至近之口岸,不准多備。

  四、兩戰國之戰艦,不准以捕獲之戰利敵艦或商艦,進中國水境。

  南北洋所發之告示:

  一、由北京至山海關,各國留駐兵隊,以保海道通暢,系按光緒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即西曆一千九百零一年九月初七日各國和約辦理。現仍應遵守此約原有宗旨,不得干涉此次變局之事。

  一、凡寄居本國局外境內之他國人,如有私行接濟兩戰國禁貨,有礙本國局外之責者,應有地方官設法禁止。或知照該管領事等官,分別究辦。中國官民,應一律禁止有礙局外事情,如後開各項:

  —、本國人民,不得干預戰事,暨往充兵役。

  —、民間艦隻,不得往投戰國,或應招前往辦理緝捕轉運各職司。—不得將艦隻租賣于戰國,或代為安裝軍火,或代為佈置。

  —、不得代戰國購辦禁貨,或在境內製造禁貨,運銷戰國之外海軍。所有禁貨,如後列各項:一、炮彈、鉛丸、火藥及各項軍械;二、硝黃及製造火藥各種材料;三、可充戰用之艦隻及其材料;四、關涉訟事之公文。

  —、不得代戰國載運將弁兵卒。

  —、不得以款項借給戰國。

  —、艦隻非避風患,不得擅入戰國所封之口岸。

  —、艦隻駛入戰疆,不得抗拒戰國兵艦之搜查。

  —、不得為戰國探報軍情。

  —、除戰國各種艦隻,在中國口岸購辦行艦必需之物,應遵守另列各專條外,不得售糧食煤炭于戰國。

  —、所有未盡事宜,隨時查看情形,參酌公法,候飭遵行。

  欲知宣佈中立之後,外交上有何影響,且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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