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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回 祖乙遷都修河決


  卻說仲丁崩,無子,傳弟外壬立,于壬申年即位,享太平國十有五年而崩。亦無子,傳弟河亶甲立,于丁亥年即位。

  時囂都有河決之害,又不便諸侯朝貢,一日河亶甲升殿,眾臣奏曰:「前先帝為亳都河決,伊涉奏遷都於囂,今囂又河決,不便諸侯朝貢,惟相地坦可都。我主宜遷都之。」

  帝准奏,即命遷都於相。都相九載而崩。傳子祖乙立,于丙申年即位。巫鹹病卒,帝贈封征夷侯,以其子孟賢為相。帝在位賢明,得孟賢輔佐,諸侯拱服,天下大和,商道自此復興。

  一日帝升殿,眾臣奏:「相都又有河決之害,可遷都于耿又名邢。商代自祖乙至陽甲時于此建都。故址在今河南溫縣東。」

  帝聞奏怒曰:「亳有河決之害,遷都於囂,又河決上害,遷都於相。今相又有河決之害,又遷都于耿。倘耿又有河決之害,教朕遷往何處!聯聞古有洪水之害,舜命禹治之,八年而成功,三過其門而不入,教民開河築堰,千辛萬苦,方得安流。今歷數百年,人民不患河水之害。豈數十年來,累次河決,幾遍遷都,汝諸臣就無一人繼前賢之志者?只是遷避,何日方了?朕聞修造二者,造難而修易。前禹王能造,後豈無人可修?只教朕遷都,倘四方之河皆決,朕卻避於何地?汝諸臣宜從長計議,以修補河決,庶人民則不受其害矣!」

  孟賢出班奏曰:「主上遍目諸臣,皆無如禹王之萬一。今請聖駕暫避于耿,然後再擇能臣,在各處修補之,可得兩便。」

  帝准奏,即發旨往耿遷都。

  一日至耿,升殿,眾臣朝畢,帝曰:「朕雖遷都於此,無河決之患,第亳、囂、相等處河決,何人可往修補?」

  孟賢奏曰:「臣知前將軍白有之子白方,甚多才能,陛下可命修亳決。又紫扈之子紫長,亦有才幹,命修囂決。

  又余遠德之後餘椿,才亦可用,命修相決。此三人差行,便可指日告成,河決不足慮矣!」

  帝聞奏大悅,遣使宣三人入朝,拜伏殿下,山呼禮畢,帝曰:「朕為今亳、囂、相三方河決,孟賢舉卿三人,前去修補,卿三人可盡心主事,成功回朝,朕不吝封賞。」

  餘椿奏曰:「臣雖不才,不能效始祖禹王善治洪水,敢不竭犬馬之力,以報陛下。不能修補河決,要臣等何用!」

  帝見奏大悅,各賜金花二朵,禦酒三杯,彩緞二表裡,鼓樂出朝。

  三人謝恩,各領五千人馬,分別而行。白方往亳,紫長往囂,餘椿往相,各至地方修補河決。教民鑿石阻塞,蕩處開溝,通水入河,使其歸源,不致泛流,種種有法,遂不受害,民皆大悅。三年三處,並俱成功,回朝覆命。

  一日帝升殿,群臣朝參畢,傳表官奏曰:「今有三路治水官回朝,未敢擅進,請旨傳宣。」

  帝曰:「宣來見朕。」

  餘椿等三人入見拜舞畢,帝問曰:「卿三人前去亳、囂、相三處,修補河決,功完成否?」

  三臣奏曰:「靠主上洪福,臣等各至其地,審勢而行,教民等當開處開,當塞處塞。小水會至溪澗,大水會至江河,民安樂業。臣料永不崩決矣!」

  帝聞奏大悅,各封為諸侯,每賜黃金百兩,白銀五十斤,彩緞千匹,設宴以待。眾臣謝恩而散。

  未數月,帝忽痁寒疾不起,於甲寅十二月而崩,在位十有九年。傳子祖辛立,於乙卯正月元日即位,享太平國凡十六年而崩。傳弟沃甲立,于辛未年即位,享太平國三十有五年而崩。傳子祖丁立,於丙午年即位,享太平國三十有二年而崩。傳子南庚立,於戊辰年即位,享太平國二十有五年而崩。傳子陽甲立。不知後事若何,且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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