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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回 弑齊光崔慶專權 納衛衎寧喜擅政(2)


  時王何約盧蒲癸同死,癸曰:「無益也,不如逃之,以俟後圖。幸有一人複國,必當相引。」

  王何曰:「請立誓!」

  誓成,王何遂出奔莒國。盧蒲癸將行,謂其弟盧蒲嫳曰:「君之立勇爵,以自衛也。與君同死,何益於君?我去,子必求事崔慶而歸我,我因以為君報仇,如此,則雖死不虛矣!」

  嫳許之。癸乃出奔晉國。盧蒲嫳遂求事①慶封,慶封用為家臣。申鮮虞出奔楚,後仕楚為右尹。時齊國諸大夫聞崔氏作亂,皆閉門待信,無敢至者。惟晏嬰直造崔氏,入其室,枕莊公之股,放聲大哭。既起,又踴躍三度,然後趨出。棠無咎曰:「必殺晏嬰,方免眾謗。」

  崔杼曰:「此人有賢名,殺之恐失人心。」

  晏嬰遂歸,告于陳須無曰:「盍議立君乎?」

  須無曰:「守有高國,權有崔慶,須無何能為?」

  嬰退,須無曰:「亂賊在朝,不可與共事也。」

  駕而奔宋。晏嬰複往見高止國夏,皆言:「崔氏將至,且慶氏在,非吾所能張主②也。」

  嬰乃歎息而去。

  未幾,慶封使其子慶舍,搜捕莊公餘黨,殺逐殆盡。以車迎崔杼入朝,然後使召高國,共議立君之事。高國讓于崔慶,慶封複讓于崔杼。崔杼曰:「靈公之子杵臼,年已長,其母為魯大夫叔孫僑如之女,立之可結魯好。」

  眾人皆唯唯。於是迎公子杵臼為君,是為景公。時景公年幼,崔杼自立為右相,立慶封為左相。盟群臣于太公之廟,刑牲歃血,誓其眾曰:「諸君有不與崔慶同心者,有如日!」

  慶封繼之,高國亦從其誓。輪及晏嬰,嬰仰天歎曰:「諸君能忠於君,利於社稷,而嬰不與同心者,有如上帝!」

  崔慶俱色變。高國曰:「二相今日之舉,正忠君利社稷之事也。」

  崔慶乃悅。時莒黎比公尚在齊國,崔慶奉景公與黎比公為盟,黎比公乃歸莒。崔杼命棠無咎斂州綽、賈舉等之屍,與莊公同葬于北郭。減其禮數,不用兵甲,曰:「恐其逞勇於地下也。」

  命太史①伯以瘧疾書莊公之死,太史伯不從,書于簡曰:「夏五月乙亥,崔杼弑其君光。」

  杼見之大怒,殺太史。太史有弟三人,曰仲、叔、季。仲複書如前,杼又殺之;叔亦如之,杼複殺之;季又書,杼執其簡謂季曰:「汝三兄皆死,汝獨不愛性命乎?若更其語,當免汝。」

  季對曰:「據事直書,史氏之職也。失職而生,不如死!昔趙穿弑晉靈公,太史董狐,以趙盾位為正卿,不能討賊,書曰:『趙盾弑其君夷皋。』盾不為怪,知史職不可廢也。某即不書,天下必有書之者。不書不足以蓋相國之醜,而徒貽識者之笑,某是以不愛其死,惟相國裁之!」

  崔杼歎曰:「吾懼社稷之隕,不得已而為此。雖直書,人必諒我。」

  乃擲簡還季。季捧簡而出,將至史館,遇南史氏方來,季問其故。南史氏曰:「聞汝兄弟俱死,恐遂沒夏五月乙亥之事,吾是以執簡而來也。」

  季以所書簡示之,南史氏乃辭去。髯翁讀史至此,有贊雲:

  朝綱紐解,亂臣接跡;斧鉞不加,誅之以筆。不畏身死,而畏溺職;南史同心,有遂無格。皎日青天,奸雄奪魄;彼哉諛語,羞此史冊!

  崔杼愧太史之筆,乃委罪賈豎而殺之。是月,晉平公以水勢既退,複大合諸侯于夷儀,將為伐齊之舉。崔杼使左相慶封以莊公之死,告于晉師,言:「群臣懼大國之誅,社稷不保,已代大國行討矣。新君杵臼,出自魯姬,願改事上國,勿替舊好。所攘朝歌之地,仍歸上國,更以宗器若干,樂器若干為獻。」

  諸侯亦皆有賂。平公大悅,班師而歸,諸侯皆散。自此晉、齊複合。時殖綽在衛,聞州綽、邢蒯皆死,複歸齊國。衛獻公衎出奔在齊,素聞其勇,使公孫丁以厚幣招之;綽遂留事獻公。此事擱過一邊。

  是年吳王諸樊伐楚,過巢,攻其門。巢將牛臣隱身於短牆而射之,諸樊中矢而死。群臣守壽夢臨終之戒,立其弟余祭為王。餘祭曰:「吾兄非死于巢也,以先王之言,國當次及,欲速死以傳季弟,故輕生耳。」

  乃夜禱於天,亦求速死。左右曰:「人所欲者,壽也。王乃自祈早死,不亦遠於人情乎?」

  餘祭曰:「昔我先人太王,廢長立幼,竟成大業。今吾兄弟四人,以次相承,若俱考終命,劄且老矣。吾是以求速也。」

  此段話且擱過一邊。
  〔③中路:半路。
  ①事:從事。
  ②張主:申張作主。
  ①太史:掌管文書,記錄史事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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