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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回 責趙盾董狐直筆 誅鬥椒絕纓大會(4)


  鬥家軍已自饑困,看見主將中箭,慌得四散奔走。楚將公子側、公子嬰齊分路追逐,殺得屍同山積,血染河紅。越椒子鬥賁皇,逃奔晉國,晉侯用為大夫,食邑于苗,謂之苗賁皇。

  莊王已獲全勝,傳令班師,有被擒者,即於軍前斬首。凱歌還於郢都,將鬥氏宗族,不拘大小,盡行斬首。只有鬥班之子,名曰克黃,官拜箴尹,是時莊王遣使行聘齊、秦二國。鬥克黃領命使齊,歸及宋國,聞越椒作亂之事,左右曰:「不可入矣!」

  克黃曰:「君,猶天也,天命其可棄乎?」

  命馳入郢都,覆命畢,自詣司寇請囚,曰:「吾祖子文,曾言『越椒有反相,必主滅族。』臨終囑吾父逃避他國。吾父世受楚恩,不忍他適,為越椒所誅。今日果應吾祖之口!既不幸為逆臣之族,又不幸違先祖之訓,今日死其分也,安敢逃刑耶。」

  莊王聞之,歎曰:「子文真神人也。況治楚功大,何忍絕其嗣乎?」

  乃赦克黃之罪,曰:「克黃死不逃刑,乃忠臣也。」

  命複其官,改名曰鬥生,言其宜死而得生也。

  莊王嘉繇基一箭之功,厚加賞賜,使將親軍,掌車右之職。因令尹未得其人,聞沈尹虞邱之賢,使權主國事。置酒大宴群臣於漸台之上,妃嬪旨從。莊王曰:「寡人不禦鐘鼓,已六年於此矣。今日叛臣授首,四境安靖,願與諸卿同一日之遊,名曰:『太平宴』。文武大小官員,俱來設席,務要盡歡而止。」

  群臣皆再拜,依次就坐。庖人進食,太史奏樂。飲至日落西山,興尚未已。莊王命秉燭再酌,使所幸許姬薑氏,遍送諸大夫之酒,眾俱起席立飲。忽然一陣怪風,將堂燭盡滅,左右取火未至。席中有一人,見許姬美貌,暗中以手牽其袂。許姬左手絕袂,右手攬其冠纓①,纓絕②,其人驚懼放手。許姬取纓在手,循步至莊王之前,附耳奏曰:「妾奉大王命,敬百官之酒,內有一人無禮,乘燭滅,強牽妾袖。妾已攬得其纓,王可促③火察之。」

  莊王急命掌燈者:「且莫點燭!寡人今日之會,約與諸卿盡歡,諸卿俱去纓痛飲,不絕纓者不歡。」

  於是百官皆去其纓,方許秉燭,竟不知牽袖者為何人也。席散回宮,許姬奏曰:「妾聞『男女不瀆。』況君臣乎?今大王使妾獻觴于諸臣,以示敬也。牽妾之袂,而王不加察,何以肅上下之禮,而正男女之別乎?」

  莊王笑曰:「此非婦人所知也!古者,君臣為享,禮不過三爵,但蔔其晝④,不蔔其夜。今寡人使群臣盡歡,繼之以燭,酒後狂態,人情之常。若察而罪之,顯婦人之節,而傷國士之心,使群臣俱不歡,非寡人出令之意也。」

  許姬嘆服。後世名此宴為「絕纓會」。

  髯翁有詩雲:

  暗中牽袂醉中情,玉手如風已絕纓。
  盡說君王江海量,畜魚水忌十分清。

  〔①冠纓:冠帶,即系住帽子,套在頷下的帽帶。
  ②絕:斷
  ③促:近。促火,用火近我。
  ④蔔晝:夜以繼日。蔔夜;日以繼夜。〕


  一日,與虞邱論政,至於夜分,方始回宮。夫人樊姬問曰:「朝中今日何事,而晏①罷如此?」

  莊王曰:「寡人與虞邱論政,殊不覺其晏也。」

  樊姬曰:「虞邱何如人?」

  莊王曰:「楚之賢者。」

  樊姬曰:「以妄觀之,虞邱未必賢矣!」

  莊王曰:「子何以知虞邱之非賢?」

  樊姬曰:「臣之事君,猶婦之事夫也。妾備位中官,凡宮中有美色者,未常不進于王前。今虞邱與王論政,動至夜分,然未聞進一賢者。夫一人之智有限,而楚國之士無究。虞邱欲役②一人之智,以掩無窮之士,又烏得為賢乎?」

  莊王善其言,明早以樊姬之言,述于虞邱。虞邱曰:「臣智不及此,當即圖之。」

  乃遍訪於群臣。鬥生言蔿賈之子蔿敖之賢,「為避鬥越椒之難,隱居夢澤,此人將相才也。」

  虞邱言于莊王。莊王曰:「伯嬴智士,其子必不凡。微子言,吾幾忘之。」

  即命虞邱同鬥生駕車往夢澤,取蔿敖入朝聽用。

  〔①晏:晚。
  ②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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