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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侃勸人惜分陰


  乙酉三年二月,明帝設朝,君臣禮畢,詔故譙王司馬丕、戴淵、周顗、甘卓、虞望、郭璞等,贈官有差,因王敦謀逆,丕等死於國難,故皆贈溢其官。

  時周劄亦死國難,未蒙詔錄,因是周劄故吏上表,為劄訟冤。尚書卞壺議曰:「劄開門迎寇,不當贈諡。」

  王導上議曰:「往之事敦,奸逆未彰,自臣等有識以上皆所未悟,與劄無異,既識其奸,劄便以身許國,尋取梟夷。臣謂宜與周、戴同例。」

  郗鑒曰:「周、戴死節,周劄迎寇,事異賞均,何以勸懲?如司徒議則譙王、周、戴,皆應受責,何贈諡之有?今三臣既褒,則劄宜貶明矣!」

  導曰:「劄與譙王、周、戴,雖有異同,皆人臣之節也。」

  鑒曰:「敦之謀逆,履霜日久,若以往年之舉,義同桓、文,則先帝可為幽、厲耶?」

  諸臣雖各議不合,明帝卒用導議,詔劄與周、戴同例有差。群臣請立太子司馬衍為皇太子,明帝大悅,從之。

  五月,詔以陶侃都督荊、襄、雍、梁四州諸軍事、荊州刺史,於是陶侃複領荊州,次日率眾去鎮。

  時荊州士女聞陶侃來鎮,各各歡悅,以香花迎接。侃至荊州,恭勤終日,斂膝危坐,軍府諸事,檢攝無遺,未嘗少停。

  常語人曰:「大禹聖人,乃惜寸陰;至於眾人,當惜分陰,豈可逸遊荒醉?生無益于時,死無聞於後,是自棄也!」

  又嘗造船,其木屑竹頭,侃皆令人收拾而藏之,不許失落,人鹹不解所以。後正會積雪初晴,廳階以前餘雪猶存,乃令人以木屑布地;及桓溫伐蜀,以侃所貯竹頭作釘釘船,其綜理微密,人皆不知也。

  初,侃參佐有博戲廢事者,侃命取其酒器、樗博之具,悉投之于江,將吏則加鞭撲,曰:「樗蒲者,牧豬奴戲耳,老莊浮華,非先王之法,言不益實用,君子當正其威儀,豈可蓬頭跣足,自謂宏達耶?」

  有奉饋者,必問其所由,若力作所致,雖微必喜,受賜三倍;若非理得之,則切厲訶辱,還其所潰侃出遊見人持一把未熟稻,侃問何來?人曰:「行道所見,聊取之耳。」

  侃怒曰:「汝懶不佃,而賊人稻?」

  執而鞭之,是以勸百姓農作,家給人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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