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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回 齊肅宗叔承侄統 周武帝弟繼兄尊(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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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斬乙弗鳳、賀拔提于宮門之外,殺孫恒于漳州。 時李植父李遠為柱國大將軍,鎮弘農。護欲誅植,征之梁州,並召遠入朝。李遠見召,疑必有變,欲不就征,沉吟久之,乃曰:「大丈夫甯為忠臣而死,豈可作叛臣而生乎!」 遂就征。至長安,植已被囚。護以遠功名素重,猶欲全之,引與相見,謂曰:「公兒遂有異謀,非止屠戮護身,乃是傾危社稷。叛臣賊子理宜同疾,公可早為之所。」 乃以植付遠,令自殺之。遠素愛植,不忍加誅。植有口辯,自陳初無此謀。遠信之,詰朝將植謁護,欲為申雪。護謂植已死,左右報曰:「植亦在門。」 護大怒曰:「陽平公不信我。」 乃召入,仍命遠同坐,迎略陽公至,令與植相質於遠前。植辭窮,謂略陽公曰:「本為此謀,欲安社稷,利至尊耳。今日至此,何事云云。」 遠聞之,自投於床曰:「若爾,誠合萬死。」 護遂殺植,並逼遠自殺。初,李遠弟穆官開府儀同三司,知植非保家之子,每勸遠除之,遠不能用。及臨刑,泣謂穆曰:「不用汝言,以至於此。」 穆當從坐,以前言獲免,除名為民。植弟基尚義歸公主,亦當從坐,穆請以二子代基命,護並釋之。 九月癸亥,寧都公至長安,百官迎之入宮。甲子,即皇帝位,是為世宗皇帝。太祖長子也,時年二十五歲。大赦,改元武城。朝群臣於太極殿,進護為太師。立夫人獨孤氏為後,即獨孤信女也。略陽既廢,護猶怨之,使人齎鴆酒,弑之於舊第。年十六。黜王后元氏為尼。 武城二年正月,護上表歸政,陽為退讓,其實軍務大權仍自總理。周有處士韋,孝寬之兄也,志尚夷簡。魏、周之際,十征不屈。太祖甚重之,不奪其志。明帝立,敬禮尤厚,號曰逍遙公。護延之至第,訪以政事。時護盛修第舍,極土木之巧, 仰視堂屋,歎曰:「酣酒嗜飲,峻宇雕牆,有一於此,未或不亡!」 護不悅,聽之使去。其立明帝也,以帝必德己,故無疑忌。及帝即位,明敏有識量,每日親攬萬幾,生殺黜陟,輒自決斷,漸欲奪護之權。護複謀廢之。有李安者,本以鼎俎有寵於護,擢為膳部下大夫,因謂安曰:「近上作事,令人不可耐。子能暗行毒害,終身當共富貴。」 安曰:「此大事,若以相付,易猶反掌,保為公圖之。」 護大喜。一日,安上食,置毒於糖而進之。帝食時不覺,俄而疾作,次日大漸,歎曰:「我墮奸計,不能活矣。」 乃召左右侍臣,口授遺詔五百餘言。且曰:「朕子年幼,未堪當國。魯公,朕之介弟,寬仁大度,海內共聞。能宏我周家者,必此子也。可使入繼朕後。」 言畢遂殂。後人有詩哀之曰: 黑獺當年連弑主,君臣大義等閒看, 兩兒命絕他人手,千古收場總一般。 明帝暴崩,廷臣皆知中毒,為宇文護所使。然畏其勢,皆求自保,莫敢推問。遂遵遺命,奉魯公即皇帝位,是為周武帝。帝名邕,字禰羅突,太祖第四子也。生於同州,有神光照室。幼而孝敬聰明,有器質,儀度不凡,特為明帝所親愛。朝廷大事,每與參議。性深沉,非因顧問,終不輒言。明帝每歎曰:「夫人不言,言必有中。」 故彌留之際,舍其子而立之。當是時,護于魏、周之際,秉政不越五年,于魏則弑恭帝,于周則弑閔帝,又弑明帝,威權震于一國,大逆彰于四方。故齊主聞之,欲代周以討其罪,出兵有日矣。 而望氣者言,鄴中有天子氣,帝慮有內變,遂不暇外討。 初,帝之謀誅楊、燕也,許長廣王湛曰:「事成,當立爾為太弟。」 既而立太子百年。湛心不平。時留守鄴中,濟南王亦在鄴,命湛掌之。及訛言起,帝命厙狄伏連為幽州刺史,斛律豐樂為領軍,以分湛權,湛愈不安。而平秦王歸彥則以天子氣應在濟南,恐其複立,於己不利,勸帝除之。帝乃使歸彥至鄴,征濟南王如並州。湛益疑懼,問計于高元海。元海曰:「皇太后萬福,至尊孝友異常,殿下不須疑慮。」 湛曰:「此豈我推誠相問之意耶?」 元海因乞還省,靜夜思之。湛即留元海於後堂。元海達旦不寐,繞床徐步,夜漏未盡,湛遽出曰:「神算如何?」 元海曰:「有三策,恐不堪用耳。一請殿下如梁孝王故事,從數騎入晉陽,先見太后求哀,後見主上,請去兵權,不幹朝政,必保泰山之安。此上策也。次則當具表,雲威權太盛,恐取謗眾口,請為青、齊二州刺史,沉靖自居,必不招物議,此中策也。最下一策,發言即恐族誅,不敢聞于殿下。」 湛曰:「卿之下策,焉知非我之上策乎?汝但說之,斷不汝罪。」 元海曰:「濟南世嫡,主上假太后令而奪之。今集文武,示以征濟南之敕,執斛律豐樂,斬高歸彥。尊立濟南,號令天下,以順討逆,此萬世一時也。」 湛大悅。然性怯多疑,心雖善之而未敢發。使術士鄭道謙蔔之。曰:「不利舉事,靜則吉。」 有林慮令潘子密者,湛之舊人,曉占候之術,潛謂湛曰:「主上當即晏駕,殿下不日登大位矣。」 湛欲驗其言,拘之內第以候之。又令巫覡蔔之,多雲不須舉兵,自有大慶。湛乃奉詔,令數百騎送濟南王至晉陽。但未識濟南此去生廷若何,長廣王果得大慶否,且聽下回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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