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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回 黃土豪欺心誣劫 張秀才畏刑招供(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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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陳媽得了怠慢,被推出門,街坊鄰舍俱畏黃仁勢力,不敢公然出頭,內中有知道楊氏母女受屈,出來相勸曰:「你老人家,如今又夜了,趕緊回去為是。」亦有三五年少後生不怕死的,替楊氏母女不平,將他辱駡。陳媽看見街鄰言語多般,遂得風便轉,急急奔走出城,回到黃家莊,見了黃仁,就將楊氏不從親事,反著伊姨甥林標出頭辱駡,說了一回。黃仁聞言大怒曰:「爾受我禮物、聘金,又不允我親事,反著你姨甥出頭辱駡,若不發此毒手,爾如何知我利害!」陳媽曰:「須害他女婿的手段,方為上策。」黃仁曰:「我也知道!」思了一回,送做下一稟。詞曰: 具稟:職員黃仁,年六十歲,揚州人。抱告黃安稟,為欺騙財禮串好賴婚,乞恩飭差役捉拿,押令完婚,以重人倫事。切職三子飛鴻,憑媒陳媽子本年四月說合殷楊氏之女月嬌為妻,當即抬了聘金、禮物前往,一概收下,回有婚書為據。前月再著陳媽預送星期,訂明六月初二迎娶,詎料楊氏反悔,不允親事,著今姨甥林標出頭辱駡毆打,趕逐出門,該媒回語不勝駭異。迨再三細查,方知兄妹同奸,不肯過門。有此欺騙財禮、串好賴婚,目無王法,迫得遣叩臺階,伏乞飭差拘楊氏母女並逞兇之林標到案,究明串奸實情,勒令楊氏將女過門完婚,以重人倫,便沾恩切。赴公祖大老爺台前,恩准施行。 計開: 殷楊氏系騙財劄不允親事人,殷月嬌系楊氏之女與姨兄有奸人,林標系楊氏之姨甥乃兄妹有奸不令過門人。 年 五月 日稟 當日黃仁將稟寫完,看過清楚,立即修書一封,即著家人黃安進內,吩咐曰:「爾可將此稟並信帶往知府衙門,轉交號房投遞。」那黃安領了主人之命,一路進城而來。到了知府衙門,立將稟、信來至號房放下,並付下小包號役書,掛了號,帶進門房,擺在公事臺上,即口號房而去。 是夜,知府坐在內堂觀看公事,看到黃仁這張稟詞,並這封書,從頭至尾看了一口,再看這封信,無非求他快的出差捉楊氏、月嬌、林標三人這等說話。自思曰:「前番已害了張昭,今又來入稟賴婚等事,莫若明日先行出差,打發一個與他借銀一千兩,他若應允,方可實力與辦;如有推卻,即將此案擱下,看他如何對我!」立即寫信一紙:「楊氏之件業已出差,惟目下需銀一千兩,懇求仁兄俯念交情,暫為挪借,俟糧務清完,即行歸趙」等語寫下,即著家人往黃仁家中呈遞。 那黃仁接上此信,分明要他銀千兩方肯與辦,無奈即將銀如數兌足,著黃安帶了此款銀兩,隨同知府家人進了衙門,稟知府主人說,此項業已收到,日前帶來之件,一一照辦便了。那黃安見說,當即辭了知府,來到主人面前,說曰:「小人所帶之銀,前去衙內,親手奉上,知府大老爺他著小人回來稟知,說銀兩業已收到,前者投遞之件,亦遵辦便了。」那黃仁聽見,立點了頭,著令退出,自己也往書房聽候,不提。 卻說知府見黃安去後,立即傳差役進內,吩咐曰:「你可速去將楊氏、月嬌、林標勒限兩日內到案,毋得刻延,有誤公事。」這幾個差聽了知府言詞,立即出外,喚齊夥役,一同前往楊氏屋內。不由分說,將楊氏母女、林標三人一併上了鎖,一直帶到公堂稟知知府。楊氏等到了,立即升堂。早有兩旁書差伺候,當日知府坐了公案,喝令差役,先將楊氏一人帶上。 那差役得令,即將楊氏帶到堂上,喝令跪下,知府喝曰:「黃仁告你欺騙財禮,縱容楊氏女兒與表兄林標通姦,不肯過門,爾可聽本府吩咐,將女配與黃飛鴻為妻便罷,再違抗,法律難容!」楊氏稟曰:「小婦人怎敢受他的財禮?只因他第三兒子在山前見我女兒美貌,後著陳媽到來欲娶為妻,我說已許張秀才,不能再嫁二夫,是以不敢從命,推卻而去。及至前月帶同人抬了財禮,說我張婿張昭串賊行劫,坐地分贓,業已被捉押死,硬將財禮放下,不肯抬回。後來我著姨甥林標前行打聽,女婿實系被他害死。細思他實仇人,我女兒情願守節,奚肯改嫁於他?現在財禮原存在家,分厘不動,求老爺查個明白,將小婦人等放出,然後將財禮盡行交回,就沾恩了。」 知府聞言,大喝曰:「爾好糊塗!分明你縱容兄妹串奸,欺騙財禮是真,快些遵斷,以免動刑。」楊氏曰:「婚姻大事,總要兩家情願。今日逼我女兒忍辱事仇,寧願一死,誓不從命!」知府曰:「你好硬嘴,不打,你斷然不從!」喝令差役掌嘴,那差役聞言,立即上前將楊氏打下二十個嘴巴,好不利害!打得皮開肉破,鮮血沐漓,牙齒去了二個。知府曰:「問你肯不肯?」楊氏曰:「如此將我難為,縱然打死,亦不從命!」知府令差役,再將楊氏右邊嘴巴打了十下,此時楊氏打得昏倒在地,那知府喝令差役,急將他救醒,已不能言,死在地下。遂命差役將他抬出,並將月嬌、林標二人分押到監中,仔細看守,即行退堂,不提。要知月嬌、林標遇著誰人打救出監,與夫報仇,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有分教,正是: 土豪幾番施毒手,致今奸佞並遭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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