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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回 黃土豪欺心誣劫 張秀才畏刑招供(2)


  到了次日,即著黃安進去說曰:「爾可再往陳媽處,著他速速到來,有要事商量。」黃安領命去了。不久,將陳媽帶進前來。黃仁先問曰:「我今叫爾到來,非為別事,所因前月著爾前往問月嬌這件親事,我對三兒說知,他就一病不起,醫生調治,全不見效,特叫爾來,究竟有何法解救?」陳媽曰:「這樣之病,有藥難矚施,殊非月嬌肯嫁,三公子方得愈。老爺還須打算!」黃仁曰:「那月嬌現已許配張秀才,何能肯嫁我兒?沒有什麼打算。」陳媽曰:「此件事,老爺不想他為媳則已,若想他為媳,老身想條良計,包到手。」黃仁曰:「計將安出?」陳媽曰:「我將張昭想了一番,不過一個貧窮秀才,著人與他往來,勸他將妻相讓,把三百兩銀子與他,他若不允,老爺著人將贓物放在他家,就說他包庇賊匪,坐地分贓,老爺與知府尊交好,求他出差捉拿,解案強逼招供,收在監中,將伊害死。那時不怕月嬌不肯。此計老爺以為如何?」黃仁聽了大喜:「看不到媽媽有如此高見,待我明日著人前往便是。」此晚,陳媽就在黃家莊食了晚飯方歸。

  次日,黃仁即尋了一人,名叫做伍平混,平日與張昭頗好的,將銀十餘兩交他手中,著他如此這般,吩咐一番。那伍平混得了銀子,尋著了張昭,說曰:「我有友人,欲求張兄寫扇數把,不知要筆金多少?」張昭曰:「彼此相識多年,筆金隨便就是。」那伍平混即將扇子並筆金一併付下,便說曰:「弟今得了數兩橫財,欲往酒樓尋些美酒佳看,如秀才不棄,一同往取。」張昭曰:「如何破費仁兄?」伍平混曰:「彼此朋友,何必謙話!」於是兩人同往,找了一家酒樓,覓一好坐位,大家坐下,即喚酒保拈些好酒來即是。

  酒保從命,連聲答應,將各酒並菜擺開席上,兩人執杯就飲。伍平混曰:「多年不見,究竟近年光景如何?今令尊福否?俾時榮娶否?」張昭曰:「上年家父已故,因丁憂未娶妻。歷年閑住,不過寫扇過度,未有十分光景。」伍平混曰:「比時你尊生時,定下爾之親事,是何人之女,不妨說與弟知。」張昭答曰:「家父生時,已定了殷計昌之女,岳父亦已故去世,兩家亦有服,故嫁娶兩字,暫且放下。」伍平混曰:「莫不在鄰街?伊母楊氏年約五十餘歲,此女名喚月嬌麼?」張昭曰:「正是,兄台何以得知?」伍平混曰:「別人我亦不講,余與賢兄多年相交,情同莫逆,不得不細悉言之。此婦甚屬不賢,自己少年已屑不端,又教他女不正,私約情人,個個皆知,難道賢兄未有所聞?」

  那張昭一聞言,想了半晌,方開言曰:「究竟此番說話是真的麼?情人果是何人?」伍平混曰:「我也聞得人說,與黃仁之第三子飛鴻有情,時常往來,怪不得賢兄近日之世景如此不佳,將來若過了門,賢兄還須要仔細,萬一與情人往來,性命定遭,毒手,賢兄早為打算!」

  張昭當聞了伍平混這番言語,飲食不安,又未知真假,草草飲了一回,遂問曰:「伍兄所說之言,乃是人言,或是目睹?迄今我一貧如洗,難與計較;究竟有何良計教我?」伍平混曰:「弟有一句不識進退之言,不知賢兄肯容我講否?」張昭曰:「伍兄既良言,不妨說出!」伍平混曰:「此等不賢之婦,縱使迎過門,亦屬不佳,必有後患。莫若將他休了,任他嫁了飛鴻,著人往去要他銀子二三百兩,另娶一賢良的,不知賢兄以為如何?」張昭曰:「此等事情,實非淺鮮;所聽人言,未必是真;待我訪過明白,下日再來覆命。」

  於是兩人用了膳,當即下樓辭別了,即行分手而去。當時已夜,張昭回到館內,夜不成眠。次日,即著人到岳母處略將此事查問了一回,始知黃仁曾打發媒婆陳媽到門求過親事,不就。方知伍平混在酒樓所雲之事是假。遂立定一個主意:將伍平混所付下之扇一一寫起,待他到來。不數日,伍平混果然到來取扇,張昭先將各扇拈出,交與伍平混,說曰:「伍平兄,爾前數日所雲的話,餘已訪得的確,大約伍平兄爾誤聽外人言語不真,幾乎余將妻休了。爾可對黃仁說,勿要妄想壞了心腸為是。」說完這幾句,立即進內去了。

  伍平混自覺無味,拈了幾把扇子,出門直望著黃家莊而來。來了莊門,立即進內,轉過書房,見了黃仁,言曰:「此事不妥!」就將見張昭求他寫扇為憑,帶到酒樓說了一番,誰知他查到幾日,今日我去取扇,他將我罵了一場,叫我回來對叔台父子說,不要妄想,反壞了心腸。說完這幾句,立即進內,就不與餘講了,如此行為,令人可恨麼!叔台還須恩個方法,弄他九死一生,況叔台又與知府相好,這寒士未必是敵手,那時月嬌不怕他不從。未知叔台有什麼良計否?」黃仁曰:「此事容易,莫若我明日做了一稟,去知府衙門報劫,求他差捉張昭,說坐地分贓,爾可先將贓物放在他屋內,那時人贓並獲,爾道此計如何?」伍平混曰:「甚好!趕緊即行!」當時黃仁執起筆,做了一個稟,交了伍平混看過,其稟曰:

  具稟職員黃仁,年六十歲,系揚州人。抱告黃安,稟為串賊行劫,賊證確實,乞恩飭差查拿,起贓究辦,給領事切職。向在治屬同安裡居住,歷久無異,不料于本年四月初五夜三更時候,被匪三十餘人,手持刀械,撞門而入內搜劫,單開首飾銀物等,而喊迫不及。次早投明,更保知證職,隨即命人暗訪。始知各贓物落在鄰街秀才張昭館內,而且有賊匪時常躲匿,顯庇賊行劫,坐地分贓,若不稟請查拿,地方奚能安靜?迫遣家人黃安並粘失單匍叩臺階,伏乞移營飭差,查拿張昭到案,起贓給領,乞按律究辦,公侯萬代,為此上呈。叩公祖大老爺台前,恩准施行。

  年 月 日稟。

  計開並粘失單一紙:

  黃金鐲五對,重五十兩
  金葉三百兩,白銀二十兩
  珍珠二盒,約二百餘粒,袍掛五套
  朝珠二副,玉鐲五對
  繆紗男女衫十件,金戒指四隻
  茄楠珠三副,香案三副
  錫器約三百余斤,繆紗被八條
  古玩六十餘件,鐘錶五個
  珊瑚樹大小三十余枝,金器首飾約二百餘件
  銀器首飾約二百餘件,銅器雜物大小約計
  另碎玉器約百餘件,扳指三隻
  綢衣約五十件,布衣約二百件
  尚有多少什物難盡具列,共計約銀三萬餘兩。

  當時伍平混看完,即將此稟交回黃仁,說曰:「此稟做得甚好,趕緊命人投遞便是。」黃仁即寫信一封,並稟著黃安帶往知府衙門,交號房遞進去。當日知府見了黃仁的稟並信,立即差了四班差役,並夥役二十餘人,同了伍平混來到張昭館中,不由分說,張昭即被差役鎖注,那伍平混預先帶了贓物在身,假迸張昭房中,搜出贓物,一齊帶到公堂。有知府早已在堂候著,立即喝令將犯人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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