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公案

判人爭盜茄子

  郭爺出巡往嚴州,道經武林。只見兩個賣菜人,在街上廝打。公見其凶,就叫拿過來。公問曰 :「你兩人怎麼廝打?」
  其人曰 :「小的城外萬春 ,種菜營生。今早入園,去收茄子。
  只見盡被此賊偷來。今陡遇見,故此扭打。」其人曰:「小的驛前呂陳,亦是賣菜營生。今早在城下販得此茄來賣。他強誣賴冒認,扭執平人為盜。望乞爺爺斧斷 。」郭爺曰 :「取茄子上來 !」郭爺取呂陳茄子仔細一看,知其是盜得萬春的。遂大罵曰 :「欺心奴才 !萬春千辛萬苦,種此茄子,把來供你偷賣!
  割別人之肉,醫你眼之瘡 !」吩咐皂隸:「與我重責二十!」呂陳哭辯曰:「小的販來之菜,老爺蠻認為賊,小的永不甘心。」
  郭爺曰:「這奴才說我蠻斷,再打二十。」皂隸又打過二十。郭爺曰:「我說破奸賊。假如人將茄子去賣,必擇大的,已成的;必不忍將小的、才開花的,亦拿來賣。你今偷他的茄,惟恐人知,因此慌張 ,故連大小一併摘來 。」呂陳見郭爺說破姦情,只得低頭認罪,叫望超豁。郭爺遂判價銀一兩,賠償萬春。其罪姑免不究。判曰:賣菜雖小事,然朝進一文,亦是一日生計。呂陳不合自不種菜,敢竊萬春之菜,據為已有。是徒知利己損人,而不思物各有主也。偷盜園林果木,律有明懲,枷號十日,用儆奸刁。萬春無罪,領茄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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