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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擬重罪釋犯人


  富民元植者,家溫行謹,奕世良善。偶與鄉權貴有隙,鄉貴素善葉推官,乃吹毛求疵,砌元植之惡十余件,葉推官為之送訪,按院即批與葉審。葉提元植諭之曰:「汝之惡跡,我已備曉,罪在有定,只汝家殷富,不許央關節。若有關節,罪有加無減,且收入監,候拘到被害,即聽審定罪。」

  葉推官素廉正,從來不納分上,今元植既承面誡,越不敢展轉,只惶懼待罪耳。適眷親易鄉官,素與植相善,知其事屬仇陷,默地代拆於太府,托轉釋於四尊。太府乘間,緩頰及之,葉四尊大怒,歸取元植瞂責之。曰:「我叫你不得投分上,反央太爺來講,這樣刁惡人,定要擬你謫戍。」

  元植茫不知來歷,叩頭曰:「老爺素不納關節,一府通知。又蒙鈞旨面諭,怎敢央太爺。實不知事從何來?」

  葉爺曰:「且入監去,定是軍罪。」

  元植出查,方知事出易鄉官,自以己意代釋,並不使植知也。植思無處可解,尋其用事淩書手。密商曰:「能為我減軍入徒,當以厚禮謝。」

  淩書曰:「能出百金,為汝計之。」

  植許曰:「可。」

  以銀封訖。葉爺果喚淩書手作招。曰:「須尋一軍律擬來。」

  淩書故以絞罪擬上。葉爺命改招,只可擬軍。淩書過一日,再以絞罪擬曰:「訪單中惟謀死親,第一件最重,正合絞罪。餘某條某條,只是徒罪,並無合軍律者。」

  葉爺尋思,有對頭之狀。尚不輕入人絞,曾是拿訪,而可絞人。曰:「造化了他,只擬徒罷。」

  後擬上三年徒。元植欣然納贖,淩書遂安受百金之賄。在葉爺甯知其外受金,而內擬人重罪乎?故衙役之欺官,雖神君不及察也。

  按:善有旌獎,惡有拿訪,此朝廷激勸一大機權也。今旌者,多由攢剌之巧,訪者或由權貴之嗾,其虛實蓋相半耳。然猶幸有拿訪一途,可以少惕刁頑,稍為良民吐氣。特被訪者,出入於問官之心,高下于權書之手,其情得罪當者亦少矣。當官持權者,或遇大故重情,必虛心詳審,明察沉斷,庶可杜奸欺之一二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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