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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夫挑走起船貨


  建城溪邊,凡客船到岸,眾腳夫叢集,求雇擔代挑入城。

  有老成客,必喝退眾夫,待船貨齊收上岸,都數紀定,然後分作幾擔,叫幾名腳夫,自相識認,乃發入城,急令人跟行其後,方保無失。若雛家到,眾腳夫不管物件檢齊否,即為收括上擔,及急跟夫去,多致遺物在船中未盡收。

  有侯官縣一田秀才出外作館,年冬歸,得束金四十餘兩,衣被物件,亦十餘兩,共作兩大籠,經過建城,欲入拜鄉親,命一腳夫挑籠先行。田乃儒家,從後緩步隨之。腳夫見其來遲,一步緊一步,攢入城門,入鬧攘處,更是疾行,遂挑入曲巷逃走。田從後雖叫止步,那能止得。入城曲巷多岐,何處可尋。

  次日往府呂巡捕呈之。呂捕衙是精明官,以腳夫拐物,須用腳夫查之。即叫二差人來,「你認定這田相公,今午穿白長衫,在船中行李到,必有腳夫挑走,你二人從後密跟到他家拿來。」

  再對田秀才曰:「你今日討假行李一擔,在十裡外搭船來府,照前日到岸時叫腳夫來挑。你穿白長衫去,此兩差人易認。若已在傍,你故意緩行,任此腳夫挑去,必能拿得前腳夫。」

  田秀才領會其意,即日下午備行李從十裡外搭船到,見此兩差人在傍,各相認得,故叫腳夫挑行李,從後緩隨腳夫,果然挑走。二公差邐迤跟到家,拿住,曰:「呂爺叫你,」

  腳夫黃三不知來歷,只得隨拄。呂爺曰:「你緣何挑走秀才行李?」

  黃三驚曰:「只暫寄我家,便欲送還。」

  官止喝打五板,田秀才方到衙。呂爺叮嚀黃三曰:「今日且饒你罪。這相公昨日被腳夫挑走一擔籠,限你兩日,代跟究來,若尋不出,定坐你陪。」

  黃三曰:「河下挑夫兩日換一班,昨日不是我輩。」

  呂爺曰:「你即跟定昨日的。」

  黃三密訪兩日,不能得。第三日公差來拿,到半途見一腳夫柳五,將銀三錢換錢用,隨即買魚肉等歸家。黃三再拿到衙,稟曰:「並訪不得,只今遇柳五換錢,多買魚肉,事有可疑。」

  捕衙立差四人,同田秀才黃三直往柳五家搜。只一間小房,搜果見贓。拿到捕衙,柳五供曰:「銀物現在。前五日未敢出門,今日止用銀三錢,換錢買物作歡。拐盜是實。」

  捕衙發打二十板,曰:「你二腳夫拐盜客貨,各該擬徒,但黃三捕出柳五,以此贖罪,再打十板釋放,以懲後日。

  姑念柳五窮漢,只擬不應罪,納完發放。」

  再叫田秀才具領狀來,盡將原物領去。不數日,拿得真賊正犯。非有治才,安能如此哉!

  按:腳夫挑走貨物處處有之,故出行最宜慎防。

  若呂捕衙之發奸,得捕盜之不遺餘力者,全在以腳夫查腳夫一著,所謂以蠻夷攻蠻夷是也。又諺雲:賊拿賊,針挑刺,亦此意也。雇夫者,可以為戒,捕盜者可以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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