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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稱公子盜商銀


  陳棟,山東人也,屢年往福建建陽地名長埂,販買機布。

  萬曆三十二年季春,同二僕帶銀壹千餘兩複往長埂買布。途逢一棍,窺其銀多,欲謀之,見棟乃老練慣客,每遲行早宿,關防嚴密,難以動手。詐稱福建分巡建南道公子,甚有規模態度,乃帶四僕,一路與棟同店。棍不與棟交語,而棟亦不之顧也。

  直至江西鉛山縣,其縣丞姓蔡名淵者,乃廣東人也,與巡道府異縣,素不相識,棍往拜之。縣丞聞是巡道公子,待之甚厚,即來回拜,送下程。棟見縣丞回拜,信其為真公子。是夜棍以下程請棟,棟歡領之,而中心猶謹防他盜,不敢痛飲,棍猶動手不得。次日經烏石,宿其地。非大口岸,棟欲辦酒回禮,以無物可買而止。又次日到崇安縣宿,棟心謂此到長埂舊主不遠,猶其外之故家也。且來日與公子別矣,不答敬,殊非禮也,遂買肴饌請之。棍謂棟曰:「同舟過江,前緣非偶,與君一路同來,豈非偶乎。明日與君分路,燕鴻南北,未知何日再會。」

  各開懷暢飲,延至三更。其僕皆困頓熟睡。棟醉甚,亦伏桌睡。

  棍遂將棟之財物悉偷去。

  待棟醒來,不知棍何處去矣。即在崇安縣告店家通同作弊。

  隨即往江西廣信府告其縣丞勾引光棍,而以原店家作證。縣丞訴曰:「福建巡道實與我同府異縣,其人姓氏我素知之,但公子並未會面。他稱其姓氏來拜我,我乃縣丞小官,安得不回他拜,不送他贐。今至崇安已經數日,盜你銀去,與我何干。」

  棟曰:「那棍一路同來,我防之甚切。他來謁你,而你回拜,我方信是真公子,故墮其術。今其人系你相識,安得不告你。」

  本府不能判斷。棟又在史大巡處告。史爺判是縣丞不合錯拜公子,輕易便送下程,致誤客商,不無公錯,諒斷銀壹百兩與棟作盤纏之資而歸。

  噫!棍之設機巧矣。一路裝作公子,商人猶知防之,至拜縣丞,而縣丞回拜送贐,孰不以為真公子也。

  又先設機以請商人,則商人備禮以答敬,亦理所必然也。乃故纏飲,困其主僕,則乘夜行竊易矣。故曰其設機最巧也。使棟更能慎防一夜則棍奸無所施。故慎始不如慎終。日干更繼以夕惕,斯可萬無一失。不然抱甕汲井,幾至井口而敗其甕,與不慎何異。吾願為商者處終如謹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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