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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友犯奸謀其田


  畢和,山西人,心術狡險,陰悍暗毒,鄉人無不被其害者。

  族弟畢松,有田一段,價值五十余金,與和田毗連。和屢謀不遂,因詐與交好,屢席相款,旦夕遊戲,即同胞不啻焉。

  同鄉有林遠者,性剛而暴。其妻羅氏貌美好淫,與夫反睦。

  和乘隙挑之,遂通往來,情甚密,假意不令松知,實欲使之知之,故遮頭露尾,為松覷破。松乃怪和曰:「枉自與你相知,有此美婦人,何不引我一宿,豈便奪你愛乎?」

  和遜謝曰:「此婦極有情,若引你去,必深相憐愛,恐你往來無節,事機不密,其夫若知,有誤身家不便矣。」

  松只疑其專寵,乃私往挑之,羅氏遂允。後來情更綢繆,每候其夫出外,非和往則松往,甚且三人同床,情如一體。

  將及月餘,和密報其夫,曰:「松弟與我至知,今聞與令正有情,我屢諫不聽。聞你欲捕之。若捕得,可輕打些,彼必叫我解交,我諭他多送你些銀,以絕他後日妄為,慎勿害他性命。」

  林遠聞言,怒氣填胸,次日即托言外出,須三日後方歸。

  松專瞰遠去,向聞其出外,即往其家摟羅氏,入房調耍。林遠從密處突出,打入房中。二人已解衣在床,遠揪松於床下凶打。

  羅氏拚命拿住夫手,遠不能多打。松求放曰:「願以銀贖免。」

  遠曰:「要何人來保認。」

  松曰:「叫我和兄來。」

  遠正合意,即遣人呼和至。和曰:「不行正路,以至於此,須召你親兄來。」

  松曰:「勿召我兄,只你代我出銀與之,後日即還。」

  和曰:「我代議事,怎好出銀。但今事急矣,我若不出銀,此事無由解釋,然必有實物相當方可。」

  松因寫前毗連之田契賣之。和曰:「只可少作價,多則亦為林遠所得。」

  遂止作價四十兩。

  和歸,取銀三十兩相付,遠曰:「須六十兩。」

  和曰:「姦情被獲合輸,婦價一半。縱令正美貌,可值六十金,此已一半矣。」

  遠再三不肯。和曰:「彼田價四十兩,我手中無現銀,不如約一月後再在我手接十兩。」

  遠要約批。和曰:「若他人議事須加二抽頭,我已該八兩矣,今為你息事,何逼我約批乎。」

  遂無約批,放鬆同歸。

  數日後,松備本息四十四兩贖前田,和不肯退。一月後,林遠向和取約銀。和曰:「指示你撰銀三十兩,二兩謝我,豈為多乎。」

  遠後對人說出和教捉姦之由,松方知為和所賣。然已墮其詭計,悔無及矣。

  按:和欲謀松田,先引之奸,欲誘其奸,先與之友。且其奸也,非彼明引,而令其自入。其要之田也,俟其有急,而為之解紛,以徐收之,計亦巧矣。向非賴後約銀,則林遠必不言其所由,彼和之深情厚毒,疇能測之。故人而素行不端者,彼雖與我交密,亦須提防之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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