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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他人屋以脫布


  聶道應別號西湖,邵武六都人,家原富厚,住屋宏深,後因訟耗家,以裁縫為業。忽一日往人家裁衣,有一光棍見客人賣布,知應出外,故領道應家前棟坐定。竟入內堂,私問應妻雲:「汝丈夫在家否?」

  其妻曰:「往前村裁衣。」

  棍曰:「我要造數件衣服,今日歸否?」

  對曰:「要明日歸。」

  棍曰:「我有同伴在你前棟坐,口渴求茶一杯吃。」

  應妻即討茶二杯,放於廳凳上。棍將茶捧與布客飲。飲罷,接杯入,方出揀布四匹,還銀壹兩,只銀不成色。客曰:「此價要換好銀。」

  棍曰:「我兒子為人裁衣,待明日歸換與你。」

  言未畢,棍預套一人來問針工在家否。棍應曰:「要明日歸。」

  其人即去。布客曰:「你收起布,明日換之與我。」

  客既出,少頃棍亦拖布逃出。

  次早,布客到應家問曰:「針工歸否?」

  應妻曰:「午後回。」

  布客次早又問針工歸否,應妻又曰:「今午回。」

  布客午後又來問,應妻曰:「未歸。」

  布客怒曰:「你公公前日拿布四匹,說要針工歸來還銀,何再三推託。你公公何去?」

  應妻道:「這客人好胡說,我家那有公公,誰人拿你布?」

  二人角口大鬧。鄰人辨,曰:「他何曾有公公?況其丈夫又不在家,你布不知何人拿去,安可妄取。」

  布客無奈,狀投署印同知鐘爺。狀准,即拘四鄰來審。眾雲應不在家,況父已死,其布不知甚人脫去。鐘爺曰:「布在他家脫去,那日何人到他家下?」

  著鄰約為之窮究,必有著落矣。鄰約不能究,乃勸西湖曰:「令正不合被棍脫茶,致誤客人以布付棍,當認一半。布客不合輕易以布付人,亦當自認一半。」

  二家諾然,依此回報。鐘爺以鄰約處得明白,俱各免供。

  按:布入人家賣,又飲人家之茶,則買主似有著落矣,誰不肯以布與之?詎料此棍借其屋,賺其茶,以為脫布之媒,又還其銀,止爭銀色而許換,誰知防之。今後交易惟兩相交付,彼雖許換銀,布只抱去,明日重來,則無受脫之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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