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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回 日本國潛師犯青州 楊元帥練兵出濟南(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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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說七月七日太后娘娘千秋節,天子親率皇親國戚,內宴獻壽,歡慶頌禱。日將未斜,忽然黃門官手捧一度表文,獻達。 天子親拆,龍顏看見,乃是濟南督撫江有古上表請援,星夜馳達:「日本國恃其強悍,大興舟師三十萬,戰艘五千隻,送都總兵平秀突潛師渡海,泊于田橫島。乘夜下陸,所過無不波蕩。曆城、鄒平數縣,望風奔潰。倭酋洛正、吉乎飛,俱有萬夫不當的勇,智略巧譎,人莫不墮其譎中。伏乞聖上亟遣大兵,以救生靈於塗炭之中。」 急中雪一片也似,一日三至,朝野洶洶。 天子覽表大驚,登時出禦金鑾殿,會集文武百官,計議出師討平之策。此時,屬臣惶怯戰慄,不知所措,吏部尚書張修河出班奏道:「今京師之兵不過數萬。升平日久,將賴兵弱,內無干城之將。濟南程裡,不滿千里。強兵疾驅,三日可到城下。孤城若圍,京外援兵不至,國勢危于一發。為今日之計,莫如暫時去 ,出巡長安。長安是函關百二、金湯天府之地,於是徵兵天下,以圖恢復,此為萬全之策。伏願聖上裁處。」 群臣從而和之,皆言張修河之言是也。 惟左柱國張居正、少傅謝瓊以為不可。武班中,提督李尚好、楊韶諸人,無不憤憤不平,將俟文班之畢奏,天子猶豫未決。大學士楊少游在獄中上表雲。 負罪臣楊少遊,謹昧死俎上表,以安邦定國事:伏以臣負罪如山,囚系廷尉,宜不敢於預朝議,以俟聖明之載置。而事系安危,機在毫忽,冒死陳達,以盡臣分,惟聖明垂察焉。今倭兵恃強肆悍,潛師敢犯,深窺中原。議者多以為乘與去 ,便征天下之兵。孰為陛下獻此計也?此是全軀、保妻子之類,不顧國家之利害,百姓之塗炭者也。王城,宗廟社稷之所在,宮闕倉廩之所在,今若一朝棄之,天下人心,必當土崩而瓦解。 賊醜跳踉,十分增氣,一驅而據于京師,巢穴盤據,是有甚于藉冠齊盜者也。百姓魚肉,宮室丘墟之後,征天下之兵而恢拓,其難十倍於今日。臣請先斬獻此計也者之頭,祭之旗纛之竿。 選將興兵,掃蕩狂寇,只在一號令之間。且倭賊習於水戰,而昧于陸陣。且素性偏悍殘忍,離其巢穴,爭功貪財,不久而又不相容。今京師之兵,不下十萬。智士勇將,不患無人。臣雖不才,願赴□韋之末,一舉而剿滅凶醜,以安宗社。伏願聖明垂察焉許之,千萬冀望之至。 疏奏,天子覽畢,大以為喜,即謀出兵之策。以大將軍瘳鋼為征倭上先鋒,李尚好為提督;特釋楊少遊,拜為征倭大元帥,使自選精兵猛將,不日出師,使倭兵片甲不回,以安宗社。 於是楊少遊出獄,詣闕謝恩,直到練武廳。提督以下諸將,俱來帳前參謁候令。元帥發一充箭,約道:「明天五鼓,詣闕承命。」 當日教場練兵選將,不敢一人後時,仍赴元帥府中,提督李尚好、先鋒廖鋼同時來會,一宿無話。 次日五鼓,一時詣闕,候了皇爺登殿,朝賀畢,天子命元帥上殿,下旨道:「嘉卿獄中上表為國盡忠之意,又諫倭兵之本末,不患凶醜之掃平,不日凱還。」 乃敕賜征倭大元帥印綬,又賜尚方劍一柄,諭道:「凡在京外兵將,一任點用。不從命者,便宜從事。」 又賜提督李尚好征倭副元帥、大將廖鋼征倭上先鋒印綬,刻日起程。 於是元帥諸將,同時承命,謝恩罷朝,直赴教場。已有昨日令箭,在武班將佐,一應軍伍,誰敢怠慢,聞令流水般聲,集練武廳下伺候。正是:令出如山嶽,威行駭鬼神。 元帥當中坐下,右邊是提督副元帥李尚好,左邊側首是先鋒大將廖鋼。當日威風凜烈,號令嚴肅。元帥開言道:「學生直不過一介書生,粗涉章句,素昧韜略。今蒙聖眷,委以閫外之事,惟在竭忠盡力,以報殊遇。今倭兵棄舟登陸,直犯濟南。 濟南之兵,尚不下十萬。大凡用兵之道,不在多,而在精。且大兵猝起,飛芻挽粟,所過先自騷擾。輦轂之兵,不可多發,使京城空虛。今選一萬五千精兵,二十員將佐,嚴明紀律。出兵之後,傍招所過督撫之兵,以壯軍容。合于濟南常有之兵,當不下二三十萬,何患乎倭兵之蟻屯!」 提督道:「元帥之論,定得要訣。用寡敵眾,允合古良將用兵之策。」 正在分撥未訖,忽有三員太監,奉敕賜灰甲,飛馬來至。 元帥三人,一時下庭迎跪。太監各將敕旨分授,複進秩元帥兼兵部尚書。 飲賜大元帥楊少游:三叉如意紫金盔一部,蜀錦團花白銀鎧一部,石榴繡花錦羅戰袍一領,荔枝七寶黃金帶一部,禦廄烏雅追風馬一匹。 欽賜副元帥提督李尚好:魚尾卷雲鎖鐵盔一部,龍鱗傲霜嵌縫鎧一部,緋紅錦袖襖繡花戰袍一領,雙環龍角黃鞋帶一副,高頭雪白獅子馬一匹。 欽賜上先鋒廖鋼:鋪霜耀日鑌鐵盔一部,鐵葉攢成梅花鎧甲一部,前後青銅獸面護鏡一面,鐵腳翻江攪海馬一匹。 犒賞三軍畢,太監上馬覆命去子。 且說元帥分撥隊伍,上先鋒廖鋼領三千兵馬,為先鋒;元帥自領七千兵馬,為中軍;副元帥李尚好領五千兵軍,作後隊。 分撥已畢,各自專副披掛,登時起程,作一告示,長竿掛著,先鋒旗下,眾兵將俱來看見。寫道:欽差兵部尚書兼文華殿大學士、征倭大元帥楊,為禁約告示事:今天下升平,聖德天齊。不意日本國小酋平秀突妄興逆天之師,潛渡東海,舍舟登陸,侵犯內地。帝赫斯怒,特命元帥、先鋒興師征討,以俟不日凱還。蓋聞兵貴神速,取乘勝之良機,令務嚴威,得隊伍之整齊。凡在將佐隊伍,俱宜效力,各奏膚功,無為自速重律。有犯者,軍法無私事。 聞鼓不進鳴金不退者,斬; 遇敵不先畏怯退後者,斬; 搶掠民財淫人妻女者,斬; 有慢軍令擅闖轅門者,斬; 兵器不利旗幟不鮮者,斬; 捏做妖言惑亂軍心者,斬; 竊他人之功為己有者,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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