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才子佳人 > 白圭志 | 上頁 下頁
第十五回 選宮妃秀菊雙被執 招駙馬登華兩成婚(2)


  且說長沙府與城守營送妃至京時。京城已設選妃公所,命戶部侍郎擇其美者入官,亞者發回原省。於是,各省送妃者俱投戶部處驗看。時長沙府亦將女子囤住公所外,遂入公所投文。戶部命逐一進驗,毋許參差。

  時秀、菊兩小姐怨氣滿胸,嬌羞滿面,只得步入公所驗看。走近大堂,忽聽得坐上官員大叫曰:「賢妹何由至此?」秀仰視之,但見其人乃親兄劉忠也,遂泣曰:「哥哥能救妹乎?」忠忙下坐,以手挽秀英入內,悲喜交集。菊英亦隨入,忠問:「何人?」秀英代言曰:「此湖南楊巡撫之女,妹之義妹也。」忠乃令妹與同坐,卻複抽身出堂。

  驗看湖南女子畢,然後退堂,即入內室,細問秀英別後之故。秀英乃將始末情由,概與兄言。因又間曰:「妹聞哥哥現任福建巡撫,今如何在此?」忠曰:「愚兄于三月間調入京師,補授戶部傳郎。今奉命在此選妃。」秀英曰:「若此可以救妹矣。」忠曰:「不然。楊巡撫在外省,尚不隱瞞親女。今我奉命選妃,豈可以私廢公。」秀英曰:「誠如是,則終難相救耶。」言訖,淚如湧泉。忠曰:「賢妹不必如此,我當上表求釋,看聖恩發落便了。」是日,忠將與庭瑞結義論婚之事,俱與妹言。菊英在傍暗暗會意。當日兩小姐同寓內室。

  次日早朝,帝升殿。忠出班,俯伏上表。帝觀其表略曰:戶部侍朗臣劉忠,誠惶誠恐,謹奏為乞恩事。臣妹秀英,原許與狀元張庭瑞為婚。因妹與遊客聯詩,臣父見詩而怒。臣妹畏怒而逃,落難於野,無所依歸。叨湖南撫臣收育,與其女菊英同誓,願事一夫。今陛下選妃,湖南撫臣已將二女應選,現在公所。伏乞聖恩見憐,賜二女與狀元完姻。臣不勝感激,待命之至。

  帝覽表畢,問曰:「此二女莫非江南學臣所薦者乎?」忠叩頭應是。帝曰:「此二女朕深敬慕。自去後,於心終不忘。今既來矣,朕心安矣。狀元非二女無以為室,二女非狀元無以為家,此天生之良配也,朕當賜其成婚,以全室家之美。」劉忠謝恩,退入文班。帝即遺翰林王松往湖南代庭瑞之任,選庭瑞進京完娶。王松奉旨而去。

  當日退朝,劉忠大喜。轉到公所與妹說知。秀與菊如得赦書一般。

  卻說庭瑞在湖南,聞得楊巡撫將二女應選入京。心中憂思不已,刻刻流淚,遂憂悶成病,不能考士。七月中,忽報新學院到,庭瑞在床聞知,疑曰:「莫非甚官參了我?然我毫無苟且,複何憾焉。」遂抱病而出,端坐中堂。

  須臾,只見旗傘紛然而至。一官年四十余,飄然乘轎入衙,手捧聖旨。庭瑞見了聖旨,方起身迎接。至大堂,庭瑞俯伏聽諭,始知皇上命彼代任,選己進京完娶。乃叩頭謝恩,心中大悅,疾病頓愈。

  即刻交割印綬,乃往巡撫衙中辭行。具言京中之事。巡撫大喜,夫人聞之,喜出望外,乃設酒相待。巡撫與夫人共席相陪,梅香一旁事酒,十分得意。飲罷辭出,又向各衙門辭行畢,遂起身望京進發。

  于路無停,九月初間,方抵京城。暫於館驛中歇下。次日,向各大人衙中拜謁,然後方來劉忠衙內。忠出迎,攜手而入。禮畢,坐定,共敘隔別之情,遂設酒相待。

  秀英與菊英在屏風後,偷覷良久乃入。菊英歎曰:「自從月下別後,無限奔波,空費心機,至今日,方遂吾姐妹之願矣。」秀英笑曰:「賢妹,如今是我看上人了。」菊英曰:「姐姐是何言也?」秀英曰:「吾兄曾有言,願將我與為側室。且賢妹之約在先,敢不尊賢妹為正室也。」菊英曰:「妹亦有言,願與姐姐同事一夫。姐妹原是姐妹,正側何必論之。」二女遜讓不了。

  卻說當日劉忠與庭瑞飲酒,至晚皆醉,遂共榻而臥。次日早起,各整衣冠上朝。金鐘響亮,帝已臨朝,文武朝參畢。劉忠俯伏奏曰:「前蒙聖恩,宣狀元還都。今已抵闕下,端候聖論。」帝聞奏,即命宣入。庭瑞聞宣,趨上金殿俯伏。帝曰:「戶部劉忠奏到秀、菊二才女許為卿配。今二女朕親點為翰林,現在都城。今朕為卿主婚,召卿還都完娶。可擇黃道吉日,即於紫微省中華婚。」庭瑞聞言,叩頭謝恩。帝乃還宮,百官退朝。忠與庭瑞乃安排喜事。庭瑞先到紫微省中寓下,忠使人張燈結綵。時京城百姓,紛紛傳說,張狀元與女翰林奉旨完姻,皆以為奇事。百官俱來送禮,其同年在京者,皆來與庭瑞辦事。正是:

  向來枉費推移力,此日中流自在行。

  未知如何完婚,且聽下回分解。

  ***

  庭瑞欲成婚,秀、菊欲成婚,巡撫與夫人亦未嘗不欲其成婚。今之布、按為媒,而巡撫卒不從者,豈其本心哉?蓋秀、菊有欺君之罪,巡撫無免罪之術。性情之所鍾愛,有不勝國法之所森嚴矣。

  璧玉、金鸞之姻緣,本在敬威與顯威。卻先有庭、蘭一番招贅,複有秀、菊一番招贅。及至敬威兄弟,則讀者亦所不料。

  帝謂秉幹、秉剛不可複得,後謂四海之大,何患無才。帝是虛心憐才之說,後是廣大拔才之論。有此帝,有此後,得不與起斯文哉。後曰:「天下學臣盡如湖南、江南者,何患才之不廣哉。」至哉言也,不徒兩學臣得意,則天下學臣亦皆踴躍薦賢矣。此所謂一言可以興邦。

  選妃之例,歷朝皆然。大明則五年一換,不至有負一女,則洪武之制度又盡善矣。或曰:「楊巡撫只有一女,前番屢欲除之。今選妃卻又執之,不亦狠乎?」餘曰:「不然,楊巡撫豈不愛女哉?前欲除之,正家規也。今日執之,尊國法也。以一己之私而廢國之政,豈楊公之品行哉。」

  楊巡撫畏罪,不敢隱瞞女兒;劉戶部畏罪,不敢隱瞞妹子。及其上表求釋,我疑二女將屈困于深官矣。卻反得帝為主婚,真乃意外奇觀。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