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焉,視於無形,聽於無聲,以事其君,可謂之臣乎?曰:否。殺其身以事其君,可謂之臣乎?曰:否。夫視于無形,聽於無聲,資于事父也;殺其身者,無私之極則也;而猶不足以當之,則臣道如何而後可?曰:緣夫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治而分治之以群工。故我之出而仕也,為天下,非為君也;為萬民,非為一姓也。吾以天下萬民起見,非其道,即君以形聲強我,未之敢從也,況於無形無聲乎!非其道,即立身於其朝,未之敢許也,況於殺其身乎!不然,而以君之一身一姓起見,君有無形無聲之嗜欲,吾從而視之聽之,此宦官宮妾之心也;君為己死而為己亡,吾從而死之亡之,此其私暱者之事也;是乃臣不臣之辨也。
世之為臣者昧於此義,以謂臣為君而設者也;君分吾以天下而後治之,君授吾以人民而後牧之,視天下人民為人君橐中之私物。今以四方之勞擾,民生之憔悴,足以危吾君也,不得不講治之牧之之術;苟無系於社稷之存亡,則四方之勞擾,民生之憔悴,雖有誠臣,亦以為織芥之疾也。夫古之為臣者,於此乎,於彼乎?
蓋天下之治亂,不在一姓之興亡,而在萬民之憂樂。是故桀、紂之亡,乃所以為治也;秦政、蒙古之興,乃所以為亂也;晉、宋、齊、梁之興亡,無與於治亂者也。為臣者輕視斯民之水火,即能輔君而興,從君而亡,其於臣道固未嘗不背也。夫治天下猶曳大木然,前者唱邪,後者唱許。君與臣,共曳木之人也;若手不執紼,足不履地,曳木者唯娛笑於曳木者之前,徙曳木者以為良,而曳木之職荒矣。
嗟乎!後世驕君自恣,不以天下萬民為事,其所求乎草野者,不過欲得奔走服役之人。乃使草野之應於上者,亦不出夫奔走服役;一時兔於寒餓,遂感在上之知遇,不復計其禮之備與不備,躋之僕妾之間而以為當然。萬曆初,神宗之待張居正,其禮稍優,此於古之師傅未能百一;當時論者駭然居正之受無人臣禮。夫居正之罪,正坐不能以師傅白待,聽指使於僕妾,而責之反是,何也?是則耳目浸淫於流俗之所謂臣者以為鵠矣,又豈知臣之與君,名異而實同那!
或日:臣不與子並稱乎?日:非也。父于一氣,子分父之身而為身。故孝子雖異身,而能日近其氣,久之無不通矣;不孝之子,分身而後,日遠日疏,久之而氣不相似矣。君臣之名,徙天下而有之者也。吾無天下之責,則吾在君為路人。出而仕於君也,不以天下為事,則君之僕妾也;以天下為事,則君之師友也。夫然,謂之臣,其名累變;夫父子固不可變者也。
原法
三代以上有法,一二代以下無法。何以言之?二帝、三王知天下之不可無養也,為之
明夷待訪錄 原法
五授田以耕之;知天下之不可無衣也,為之授地以桑麻之;知天下之不可無教也,為之學校以興之;為之婚姻之禮以防其淫;為之卒乘之賦以防其亂;此三代以上之法也,固未嘗為一己而立也。後之人主,既得天下,唯恐其祚命之不長也,子孫之不能保有也,思患于未然以為之法。然則其所謂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是故秦變封建而為郡縣,以郡縣得私於我也;漢建庶孽,以其可以藩屏於我也;宋解方鎮之兵,以方鎮之不利於我也;此其法何曾有一毫為天下之心哉,而亦可謂之法乎?
三代之法,藏天下於天下者也;山澤之利不必其盡取,刑賞之權不疑其旁落,貴不在朝廷也,賤不在草莽也。在後世方議其法之疏,而天下之人不見上之可欲,不見下之可惡,法愈疏而亂愈不作,所謂無法之法也。後世之法,藏天下於筐篋者也;利不欲其遺於下,福必欲其斂於上;用一人焉則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則慮其可欺,而又設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篋之所在,吾亦鰓鰓然日唯筐篋之是虞,故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亂即生於法之中,所謂非法之法也。
論者謂一代有一代之法,子孫以法祖為孝。夫非法之法,前王不勝其利欲之私以創之,後王或不勝其利欲之私以壞之;壞之者固足以害天下,其創之者亦未始非害天下者也。乃必欲周旋於此膠彼漆之中以博憲章之餘名,此俗儒之剿說也。即論者謂天下之治亂不系於法之存亡。夫古今之變,至秦而一盡,至元而又一盡,經此二盡之後,古聖王之所惻隱愛人而經營者蕩然無具,苟非為之遠思深覽,一一通變,以複井田、封建、學校、卒乘之舊,雖小小更革,生民之戚戚終無已時也。即論者謂有治人無治法,吾以謂有治法而後有治人。自非法之法桎梏天下人之手足,即有能治之人,終不勝其牽挽嫌疑之顧盼;有所設施,亦就其分之所得,安于苟簡,而不能有度外之功名。使先王之法而在,莫不有法外之意存乎其間;其人是也,則可以無不行之意;其人非也,亦不至深刻羅綱,反害天下。故曰有治法而後有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