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詩文評論 > 韻語陽秋 | 上頁 下頁
一一七


  漢文欲輕刑而反重,議者以為失本惠而傷吾仁,固也。或又咎帝短喪為傷於孝。餘觀遺詔,率皆言為己損制,未嘗使士庶皆短喪也。厥後丞相翟方進與薛宣服母喪,皆三十六日而除。而顏師古注雲:「漢制自文帝遺詔,國家遵以為常。」則咎不在文帝矣。而王荊公詩雲:「輕刑死人眾,短喪生者偷。仁孝自此薄,哀哉不能謀。」輕刑死人眾,則固然矣;短喪生者偷,則似誣文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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