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蒙學 > 三字經譯注 > |
三十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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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經既明,方讀子①。撮其要,記其事②。 [注釋] ①經:聖人的著作稱經,這裡指儒家經典。 方:才。 子:指子書,我國古代圖書按經、史、子、集分為四類。凡能自成一家的著作叫子書。 ②撮:選取挑選。 要:要點。 記:記住、牢記。 [譯文] 經書全部讀熟了,才可以讀諸子百家的書。子書種類篇幅繁多,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選取重要的部分來讀,記住其中每件事的前因後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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