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弟子規 > 《弟子規》譯注 > |
二十八 |
|
聞譽恐,聞過欣,直諒士,漸相親。 無心非,名為錯,有心非,名為惡。 過能改,歸於無,倘掩飾,增一辜。 [注釋] 諒:誠信,信實。 無心:無意間。 非:錯誤。 過:錯誤。 辜:罪。 [譯文] 聽見恭維的話會感到不安,聽見別人指責自己過錯便欣然接受,這樣正直誠信的人就會越來越樂於和你接近。無意之間犯的錯誤稱為過錯,若是有意犯錯那便是罪惡。 如果犯了過錯勇於改正,就跟沒有犯過錯誤一樣。如果犯了錯誤而加以掩飾,那就是錯上加錯了。 |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