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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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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規》譯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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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
事非宜,勿輕諾,苟輕諾,進退錯。
凡道字,重且舒,勿急疾,勿模糊。
[注釋]
宜:合適,適宜。諾:許諾。苟:假如。道:說話。重:聲音清楚。
[譯文]
不妥當的事,不能輕易允諾別人,假如你不經考慮便允諾別人,會使你進退兩難。說話時要口齒清晰,不要說得太快,更不要含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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