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弟子規 > 《弟子規》譯注 >
二十四



  事非宜,勿輕諾,苟輕諾,進退錯。

  凡道字,重且舒,勿急疾,勿模糊。

  [注釋]

  宜:合適,適宜。諾:許諾。苟:假如。道:說話。重:聲音清楚。

  [譯文]

  不妥當的事,不能輕易允諾別人,假如你不經考慮便允諾別人,會使你進退兩難。說話時要口齒清晰,不要說得太快,更不要含糊不清。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