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餓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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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永,齊人。為人貪,無賴,家卒屢空,鄉人戲而名之「餓鬼」。年三十餘,日益窶,衣百結鶉,兩手交其肩,在市上攫食。人盡棄之,不以齒。邑有朱叟者,少攜妻居於五都之市,操業不雅。暮歲歸其鄉,大為士類所口;而朱潔行為善,人始稍稍禮貌之。 一日,值馬攫食不償,為肆人所苦。憐之,代給其直。引歸,贈以數百,俾作本。馬去,不肯謀業,坐而食。無何,貲複匱,仍蹈舊轍。而常懼與朱遇,去之臨邑。暮宿學宮,冬夜凜寒,輒摘聖賢顛上旒而煨其板。學官知之,怒欲加刑。馬哀免,願為先生生財。學官喜,縱之去。馬探某生殷富,登門強索貲,故挑其怒;乃以刀自劙,誣而控諸學。學官勒取重賂,始免申黜。諸生因而共憤,公質縣尹。尹廉得實,笞四十,梏其頸,三日斃焉。 是夜,朱叟夢馬冠帶而入,曰:「負公大德,今來相報。」既寤,妾舉子。叟知為馬,名以馬兒。少不慧,喜其能讀。二十余,竭力經紀,得入邑泮。後考試寓旅邸,晝臥床上,見壁間悉糊舊藝;視之,有「犬之性」四句題,心畏其難,讀而志之。入場,適是其題,錄之,得優等,食餼焉。六十餘,補臨邑訓導。官數年,曾無一道義交。惟袖中出青蚨,則作鸕鷀笑;不則睫毛一寸長,棱棱若不相識。偶大令以諸生小故,判令薄懲,輒酷掠如治盜賊。有訟士子者,即富來叩門矣。如此多端,諸生不復可耐。而年近七旬,臃腫聾瞶,每向人物色黑須藥。有狂生某,剉茜根紿之。天明共視,如廟中所塑靈官狀。大怒,拘生;生已早夜亡去。以此憤氣中結,數月而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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