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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三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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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屠人貨肉歸,日已暮。歘一狼來,瞰擔中肉,似甚涎垂;步亦步,尾行數裡。屠懼,示之以刃,則稍卻;既走,又從之。 屠無計,默念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懸諸樹而早取之。遂鉤肉,翹足掛樹間,示以空空。狼乃止。屠即徑歸。昧爽往取肉,遙望樹上懸巨物,似人縊死狀,大駭。逡巡近之,則死狼也。仰首審視,見口中含肉,肉鉤刺狼齶,如魚吞餌。時狼革價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 緣木求魚,狼則罹之,亦可笑已! ※ 一屠晚歸,擔中肉盡,止有剩骨。途中兩狼,綴行甚遠。屠懼,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從;複投之,後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盡,而兩狼之並驅如故。 屠大窘,恐前後受其敵。顧野有麥場,場主積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擔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時,一狼徑去;其一犬坐於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數刀斃之。方欲行,轉視積薪後,一狼洞其中,意將隧入以攻其後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後斷其股,亦斃之。乃悟前狼假寐,蓋以誘敵。 狼亦黠矣!而頃刻兩斃,禽獸之變詐幾何哉,止增笑耳! ※ 一屠暮行,為狼所逼。道傍有夜耕者所遺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顧無計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極力吹移時,覺狼不甚動,方縛以帶。出視,則狼脹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張不得合。遂負之以歸。非屠烏能作此謀也?三事皆出於屠;則屠人之殘,殺狼亦可用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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