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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司鑑


  李司鑑永年,舉人也。於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打死其妻李氏,地方報官,上憲行縣查審。司鑑在府前,忽於肉架下,奪一屠刀,奔入城隍廟,登戲臺上,對神而跪。自言:「神責我不當聽信奸人,在鄉黨顛倒是非,著我割耳。」

  遂將左耳割落,拋臺下。又言:「神責我不應騙人銀錢,著我剁指。」

  遂將左指剁去。又言:「神責我不當姦淫婦女,使我割腎。」

  遂自閹,昏迷僵仆。時總督朱雲門題參革褫究擬,已奉諭旨,而司鑑已伏冥誅矣。見邸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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