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古典文學 > 聊齋志異 | 上頁 下頁
犬燈


  韓光祿大千之僕,夜宿廈間,見樓上有燈,如明星。未幾,熒熒飄落,及地化為犬。睨之,轉舍後去。急起,潛尾之,入園中,化為女子。心知其狐,還臥故所。

  俄,女子自後來,僕陽寐以觀其變。女俯而撼之。僕偽作醒狀,問其為誰。女不答。僕曰:「樓上燈光,非子也耶?」女曰:「既知之,何問焉?」遂共宿止,晝別宵會,以為常。主人知之,使二人夾僕臥;二人既醒,則身臥床下,亦不知墮自何時。主人益怒,謂僕曰:「來時,當捉之來;不然,則有鞭楚!」僕不敢言,諾而退。因念:捉之難;不捉,懼罪。展轉無策。忽憶女子一小紅衫,密著其體,未肯暫脫,必其要害,執此可以脅之。夜分,女至,問:「主人囑汝捉我乎?」曰:「良有之。但我兩人情好,何肯此為?」

  及寢,陰掬其衫。女急啼,力脫而去。從此遂絕。後僕自他方歸,遙見女子坐道周;至前,則舉袖障面。僕下騎,呼曰:「何作此態?」女乃起,握手曰:「我謂子已忘舊好矣。既戀戀有故人意,情尚可原。前事出於主命,亦不汝怪也。但緣分已盡,今設小酌,請入為別。」

  時秋初,高梁正茂。女攜與俱入,則中有巨第。系馬而入,廳堂中酒肴已列。甫坐,群婢行炙。日將暮,僕有事,欲覆主命,遂別。既出,則依然田隴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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