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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汾州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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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州判朱公者,居廨多狐。公夜坐,有女子往來燈下,初謂是家人婦,未遑顧瞻;及舉目,竟不相識,而容光豔絕。心知其狐,而愛好之,遽呼之來。女停履笑曰:「厲聲加人,誰是汝婢媼耶?」 朱笑而起,曳坐謝過。遂與款密,久如夫妻之好。忽謂曰:「君秩當遷,別有日矣。」 問:「何時?」 答曰:「目前。但賀者在門,弔者即在閭,不能官也。」 三日,遷報果至。次日即得太夫人訃音。公解任,欲與偕旋。狐不可。送之河上。強之登舟。女曰:「君自不知,狐不能過河也。」 朱不忍別,戀戀河畔。女忽出,言將一謁故舊。移時歸,即有客來答拜。女別室與語。客去乃來,曰:「請便登舟,妾送君渡。」 朱曰:「向言不能渡,今何以渡?」 曰:「曩所謁非他,河神也。妾以君故,特請之。彼限我十天往復,故可暫依耳。」 遂同濟。至十日,果別而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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