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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墓碑記


  (作者:張溥)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於義而死焉者也。至於今,郡之賢士大夫請于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於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以眾矣。況草野之無聞者歟!獨五人之皦皦,何也?

  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丁卯三月之望。吾社之行為士先者,為之聲義,斂資財以送其行,哭聲震動天地。緹騎按劍而前,問:「誰為哀者?」眾不能堪,抶[chì]而撲之。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周公之逮所由使也。吳之民方痛心焉,於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中丞溺於溷藩以免。既而以吳民之亂請於朝,按誅五人曰:顏佩韋、楊念如、馬傑、沈揚、周文元,即今日之傫[lěi]然在墓者。

  然五人之當刑也,意氣揚揚,呼中丞之名而詈[lì]之,談笑以死。斷頭置城上,顏色不少變。有賢士大夫發五十金,買五人之脰而函之,卒與屍合。故今日之墓中,全乎為五人也。

  嗟夫!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而五人生於編伍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故哉?且矯詔紛出,鉤黨之捕,遍於天下,卒以吾郡之發憤一擊,不敢複有誅治。大閹亦逡巡畏義,非常之謀,難於猝發。待聖人之出,而投繯道路,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觀之,則今之高爵顯位,一旦抵罪,或脫身以逃,不能容於遠近,而又有剪髮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賤行,視五人之死,輕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義暴於朝廷,贈諡美顯,榮於身後;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於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有不過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於戶牖之下,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安能屈豪傑之流,扼腕墓道,發其志士之悲哉?故余與同社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於社稷也。

  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也。

  【作者簡介】

  張溥(1602~1641),字乾度,一字天如,號西銘,南直隸蘇州府太倉州(今屬江蘇太倉)人,明朝晚期文學家。

  崇禎四年進士,選庶吉士,自幼發奮讀書,明史上記有他「七錄七焚」的佳話,與同鄉張采齊名,合稱「婁東二張」。張溥曾與郡中名士結為複社,評議時政,是東林黨與閹黨鬥爭的繼續。文學方面,推崇前後七子的理論,主張復古,又以「務為有用」相號召。一生著作宏豐,編述三千餘卷,涉及文、史、經學各個學科,精通詩詞,尤擅散文、時論。代表作《七錄齋集》、《五人墓碑記》。

  【注釋】

  1.蓼(liǎo)洲周公:即周順昌,字景文,號蓼洲,吳縣(今蘇州)人。萬曆年間進士,曾官福州推官、吏部主事、文選員外郎等職,因不滿朝政,辭職歸家。東林黨人魏大中被逮,途經吳縣時,周順昌不避株連,曾招待過他。後周順昌被捕遇害。崇禎年間,諡忠介。

  2.郡:指吳郡,即今蘇州市。

  3.當道:執掌政權的人。

  4.即除魏閹(yān)廢祠之址:謂清除魏忠賢生祠的舊址。除:修治,修整;魏閹:對魏忠賢的貶稱。魏忠賢專權時,其黨羽在各地為他建立生祠,事敗後,這些祠堂均被廢棄。

  5.旌(jīng):表揚,讚揚。

  6.去:距離。

  7.墓:用作動詞,即修墓。

  8.湮(yān)沒:埋沒。

  9.草野:鄉野,與「朝廷」、「廊廟」相對。

  10.皦(jiǎo)皦:同「皎皎」,光潔,明亮。文中指顯赫。

  11.丁卯(mǎo)三月之望:天啟七年(1627年)農曆三月十五日,此處屬￿作者筆誤,實際應為天啟六年(1626年)丙寅年。

  12.吾社:指應社。

  13.行為士先者:行為能夠成為士人表率的人。

  14.聲義:伸張正義。

  15.貲(zī)財:錢財。

  16.緹(tí)騎:穿桔紅色衣服的朝廷護衛馬隊。明清逮治犯人也用緹騎,故後世用以稱呼捕役。

  17.堪:忍受。

  18.抶(chì)而僕(pū)之:謂將其打倒在地。抶:擊;僕,使僕倒。

  19.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這時做蘇州巡撫的人是魏忠賢的黨羽。大中丞:官職名;撫吳:做吳地的巡撫;魏之私人:魏忠賢的黨徒。

  20.其:指毛一鷺。

  21.呵:呵斥、責駡。

  22.噪而相逐:大聲吵嚷著追逐。

  23.匿於溷(hùn)藩:藏在廁所。溷:廁所;藩:籬、牆。

  24.按誅:追究案情判定死罪。按:審查。

  25.傫(lěi)然:聚集的樣子。

  26.詈(lì):罵。

  27.頸項,頭顱。

  28.函之:用棺材收斂他們。

  29.大閹:指魏忠賢。

  30.縉(jìn)紳:也作「搢紳」,指古代縉笏(將笏插於腰帶)、垂紳(垂著衣帶)的人,即士大夫。縉:同「搢」,插;紳:大帶。

  31.編伍:指平民。古代編制平民戶口,五家為一「伍」。

  32.曷(hé):同「何」。

  33.矯詔:假託君命頒發的詔令。

  34.鉤黨之捕:文中指搜捕東林黨人。鉤黨:被指為有牽連的同黨。

  35.株治:株連懲治。

  36.逡(qūn)巡:欲進不進、遲疑不決的樣子。

  37.非常之謀:指篡奪帝位的陰謀。

  38.猝(cù)發:突然發動。

  39.聖人:指崇禎皇帝朱由檢。

  40.投繯(huán)道路:天啟七年,崇禎即位,將魏忠賢放逐到鳳陽去守陵,不久又派人去逮捕他。他得知消息後,畏罪吊死在路上。投:擲、扔;繯:繩圈,絞索。

  41.抵罪:因犯罪而受相應的懲罰。

  42.而又有剪髮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還有剃髮為僧,閉門索居,假裝瘋顛而不知下落的。

  43.辱人賤行:可恥的人格,卑賤的行為。

  44.暴(pù):顯露。

  45.贈諡美顯:指崇禎追贈周順昌「忠介」的諡號。美顯:美好榮耀。

  46.加其土封:增修他們的墳墓。

  47.百世之遇:百代的幸遇。

  48.指家裡。戶:門;牖:窗。

  49.隸使之:當作僕隸一樣差使他們。隸:名詞用作狀語,像對待奴僕那樣。

  50.屈:使屈身,傾倒。

  51.扼腕墓道:用手握腕,表示情緒激動、振奮或惋惜。

  52.明死生之大:表明死生的重大意義。

  53.指平民,這裡指五義士。

  54.社稷:國家。

  55.冏(jiǒng)卿:太僕卿,官職名。

  56.因之吳公:吳默,字因之。

  57.太史:指翰林院修撰。

  58.文起文公:文震孟,字文起。

  59.孟長姚公:姚希孟,字孟長。

  (《古文觀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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