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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卦


  (卦五)

  (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無咎。

  〈象〉曰:「需於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恒無咎」,未失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終吉也。

  九三,需於泥,致寇至。

  〈象〉曰:「需於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六四,需於血,出自穴。

  〈象〉曰:「需於血,」順以聽也。

  九五,需於酒食,貞吉。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上六,入於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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