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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公四年


  一、四年,春,王二月,庚戌,盜弒蔡侯申。

  稱盜以弒君,不以上下道道也。內其君而外弒者,不以弒道道也。春秋有三盜:微殺大夫謂之盜,非所取而取之謂之盜,辟中國之正道以襲利謂之盜。

  二、蔡公孫辰出奔吳。

  三、葬秦惠公。

  四、宋人執小邾子。

  五、夏,蔡殺其大夫公孫姓、公孫霍。

  六、晉人執戎蠻子赤歸於楚。

  七、城西郛。

  八、六月,辛醜,亳社災。

  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國也。亡國之社以為廟,屏戒也。其屋亡國之社,不得上達也。

  九、秋,八月,甲寅,滕子結卒。

  十、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

  十一、葬滕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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