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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公十九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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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有九年,春,王正月,諸侯盟于祝柯。晉人執邾子。 二、公至自伐齊。 春秋之義,已伐而盟,複伐者則以伐致。盟不復伐者,則以會致。祝柯之盟,盟複伐齊與?曰,非也。然則何為以伐致也?曰,與人同事,或執其君,或取其地。 三、取邾田,自漷水。 軋辭也。其不日,惡盟也。 四、季孫宿如晉。 五、葬曹成公。 六、夏,衛孫林父帥師伐齊。 七、秋,七月,辛卯,齊侯環卒。 八、晉士匄帥師侵齊,至谷,聞齊侯卒,乃還。 還者,事未畢之辭也。受命而誅生,死無所加其怒,不伐喪,善之也。善之則何為未畢也?君不屍小事,臣不專大名,善則稱君,過則稱己,則民作讓矣。士匄外專君命,故非之也。然則為士匄者宜奈何?宜墠帷而歸命乎介。 九、八月,丙辰,仲孫蔑卒。 十、齊殺其大夫高厚。 十一、鄭殺其大夫公子嘉。 十二、冬,葬齊靈公。 十三、城西郛。 十四、叔孫豹會晉士匄于柯。 十五、城武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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