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先秦典籍 > 谷梁傳 > |
莊公九年 |
|
一、九年,春,齊人殺無知。 無知之挈,失嫌也。稱人以殺大夫,殺有罪也。 二、公及齊大夫盟于暨。 公不及大夫。大夫不名,無君也。盟,納子糾也。不日,其盟渝也。當齊無君,制在公矣。當可納而不納,故惡內也。 三、夏,公伐齊,納糾。齊小白入于齊。 當可納而不納。齊變而後伐。故幹時之戰,不諱敗,惡內也。大夫出奔反,以好曰歸,以惡曰入。齊公孫無知弒襄公,公子糾、公子小白不能存,出亡。齊人殺無知,而迎公子糾于魯。公子小白不讓公子糾先入,又殺之于魯,故曰齊小白入于齊,惡之也。 四、秋,七月,丁酉,葬齊襄公。 五、八月,庚申,及齊師戰于幹時,我師敗績。 六、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 外不言取,言取,病內也。取,易辭也。猶曰取其子糾而殺之雲爾。十室之邑可以逃難,百室之邑可以隱死,以千乘之魯,不能存子糾,以公為病矣。 七、冬,浚洙。 浚洙者,深洙也,著力不足也。 |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