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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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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年,春,正月,公會齊侯於嬴。 二、夏,齊侯、衛侯胥命于蒲。 胥之為言猶相也。相命而信諭,謹言而退,以是為近古也。是必一人先,其以相言之何也?不以齊侯命衛侯也。 三、六月,公會杞侯於郕。 四、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言日言朔,食正朔也。既者,盡也,有繼之辭也。 五、公子翬如齊逆女。 逆女,親者也。使大夫,非正也。 六、九月,齊侯送姜氏於讙。 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門,諸母兄弟不出闕門。父戒之曰:「謹慎從爾舅之言。」母戒之曰:「謹慎從爾姑之言。」諸母般申之曰:「謹慎從爾父母之言。」送女踰竟,非禮也。 七、公會齊侯於讙。 無譏乎?曰為禮也。齊侯來也,公之逆而會之可也。 八、夫人姜氏至自齊。 其不言翬之以來何也?公親受之于齊侯也。子貢曰:「冕而親迎,不已重乎?」孔子曰:「合二姓之好,以繼萬世之後,何謂已重乎?」 九、冬,齊侯使其弟年來聘。 十、有年。 五穀皆熟為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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