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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公十三年


  【經】十有三年春,鄭罕達帥師取宋師於岩。夏,許男成卒。公會晉侯及吳子于黃池。楚公子申帥師伐陳。于越入吳。秋,公至自會。晉魏曼多帥師侵衛。

  葬許元公。九月,螽。冬十有一月,有星孛於東方。盜殺陳夏區夫。十有二月,螽。

  【傳】十三年春,宋向魋救其師。鄭子剩使徇曰:「得桓魋者有賞。」魋也逃歸,遂取宋師於岩,獲成讙、郜延。以六邑為虛。

  夏,公會單平公、晉定公、吳夫差于黃池。

  六月丙子,越子伐吳,為二隧。疇無餘、謳陽自南方,先及郊。吳大子友、王子地、王孫彌庸、壽于姚自泓上觀之。彌庸見姑蔑之旗,曰:「吾父之旗也。

  不可以見仇而弗殺也。」大子曰:「戰而不克,將亡國。請待之。」彌庸不可,屬徒五千,王子地助之。乙酉,戰,彌庸獲疇無餘,地獲謳陽。越子至,王子地守。丙戌,複戰,大敗吳師。獲大子友、王孫彌庸、壽于姚。丁亥,入吳。吳人告敗于王,王惡其聞也,自剄七人於幕下。

  秋七月辛醜,盟,吳、晉爭先。吳人曰:「于周室,我為長。」晉人曰:「于姬姓,我為伯。」趙鞅呼司馬寅曰:「日旰矣,大事未成,二臣之罪也。建鼓整列,二臣死之,長幼必可知也。」對曰:「請姑視之。」反,曰:「肉食者無墨。今吳王有墨,國勝乎?大子死乎?且夷德輕,不忍久,請少待之。」乃先晉人。吳人將以公見晉侯,子服景伯對使者曰:「王合諸侯,則伯帥侯牧以見於王。伯合諸侯,則侯帥子男以見於伯。自王以下,朝聘玉帛不同。故敝邑之職貢于吳,有豐于晉,無不及焉,以為伯也。今諸侯會,而君將以寡君見晉君,則晉成為伯矣,敝邑將改職貢。魯賦于吳八百乘,若為子男,則將半邾以屬￿吳,而如邾以事晉。且執事以伯召諸侯,而以侯終之,何利之有焉?」吳人乃止。既而悔之,將囚景伯,景伯曰:「何也立後於魯矣。將以二乘與六人從,遲速唯命。」

  遂囚以還。及戶牖,謂大宰曰:「魯將以十月上辛,有事于上帝先王,季辛而畢。

  何世有職焉,自襄以來,未之改也。若不會,祝宗將曰:『吳實然。』且謂魯不共,而執其賤者七人,何損焉?」大宰嚭言于王曰:「無損于魯,而只為名,不如歸之。」乃歸景伯。

  吳申叔儀乞糧于公孫有山氏,曰:「佩玉繠兮,餘無所系之。旨酒一盛兮,餘與褐之父睨之。」對曰:「梁則無矣,粗則有之。若登首山以呼曰:『庚癸乎!』則諾。」

  王欲伐宋,殺其丈夫而囚其婦人。大宰嚭曰:「可勝也,而弗能居也。」乃歸。

  冬,吳及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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