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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十三年


  【經】十有三春王正月。夏五月壬午,陳侯朔卒。邾子蘧蒢卒。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大室屋壞。冬,公如晉。衛侯會公於遝。狄侵衛。十有二月己醜,公及晉侯盟。公還自晉,鄭伯會公于棐。

  【傳】十三年春,晉侯使詹嘉處瑕,以守桃林之塞。

  晉人患秦之用士會也,夏,六卿相見于諸浮,趙宣子曰;「隨會在秦,賈季在狄,難日至矣,若之何?」中行桓子曰:「請複賈季,能外事,且由舊勳。」

  郤成子曰:「賈季亂,且罪大,不如隨會,能賤而有恥,柔而不犯,其知足使也,且無罪。」

  乃使魏壽余偽以魏叛者以誘士會,執其帑于晉,使夜逸。請自歸於秦,秦伯許之。履士會之足於朝。秦伯師于河西,魏人在東。壽餘曰:「請東人之能與夫二三有司言者,吾與之先。」使士會。士會辭曰:「晉人,虎狼也,若背其言,臣死,妻子為戮,無益於君,不可悔也。」秦伯曰:「若背其言,所不歸爾帑者,有如河。」乃行。繞朝贈之以策,曰:「子無謂秦無人,吾謀適不用也。」既濟,魏人噪而還。秦人歸其帑。其處者為劉氏。

  邾文公卜遷於繹。史曰:「利於民而不利於君。」邾子曰:「苟利於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樹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與焉。」左右曰:「命可長也,君何弗為?」邾子曰:「命在養民。死之短長,時也。民苟利矣,遷也,吉莫如之!」遂遷於繹。

  五月,邾文公卒。君子曰:「知命。」

  秋七月,大室之屋壞,書,不共也。

  冬,公如晉,朝,且尋盟。衛侯會公於遝,請平于晉。公還,鄭伯會公于棐,亦請平于晉。公皆成之。鄭伯與公宴於棐。子家賦《鴻雁》。季文子曰:「寡君未免於此。」文子賦《四月》。子家賦《載馳》之四章。文子賦《采薇》之四章。

  鄭伯拜。公答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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