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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公十八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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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衛人、邾人伐齊。夏,師救齊。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于甗,齊師敗績。狄救齊。秋八月丁亥,葬齊桓公。冬,邢人,狄人伐衛。 【傳】十八年春,宋襄公以諸侯伐齊。三月,齊人殺無虧。 鄭伯始朝于楚,楚子賜之金,既而悔之,與之盟曰:「無以鑄兵。」故以鑄三鐘。 齊人將立孝公,不勝,四公子之徒遂與宋人戰。夏五月,宋敗齊師於甗,立孝公而還。 秋八月,葬齊桓公。 冬,邢人、狄人伐衛,圍菟圃。衛侯以國讓父兄子弟及朝眾曰:「苟能治之,燬請從焉。」眾不可,而後師于訾婁。狄師還。 梁伯益其國而不能實也,命曰新裡,秦取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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