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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三


  江正流禁不住渾身燥熱,額上滲出了一層汗珠:「老領導,這……這我得解釋一下:這都是我連襟王小峰背著我辦的,我……我知道後就找了唐朝陽同志……」

  王長恭擺了擺手:「不要解釋了,我知道,都知道!你主動向朝陽同志和市委坦白交贓了。所以,蘇阿福把黑名單交出來後,你也就不怕了,你很聰明嘛!」

  江正流心裡明白,王長恭的耿耿於懷肯定是在擊斃蘇阿福的事上,於是,又急忙解釋:「老領導,您關於……關於處理蘇阿福的指示,我……我執行不力……」

  王長恭揮手打斷了江正流的話頭:「等等,等等,正流同志,我請問一下,我對處理蘇阿福有過什麼指示啊?我什麼時候對你具體辦案發過指示啊?我不過把握個大原則!在我的印象中,對蘇阿福我自始至終強調了一點:這是個關鍵人物,這個人一定要抓住,決不能讓他逃了或者自殺,一句話:要活的,是不是啊?!」

  江正流沒想到王長恭會翻臉不認帳,一下子呆住了:幸虧當時他沒下令擊斃蘇阿福。如果真這麼幹了,再不主動找唐朝陽說清自己的問題,現在麻煩可就大了。王長恭不在這四十八人的黑名單上,他和王小峰卻榜上有名,他就是有一百張嘴只怕也說不清了:誰都會認為他是為了掩飾自己的經濟問題,才搞了殺人滅口!

  王長恭也說到了這個問題,口氣卻和氣多了,竟有了些親切的意思:「正流同志,蘇阿福那四十八人的名單上有我王長恭嗎?好像沒有吧?倒是有你!周秀麗不是個東西,你就是好東西嗎?下面對你和公安局的反映一直不少,我不是沒提醒過你!還說過要到你家去看看,看看你家那座宮殿,你躲我嘛,就是不安排嘛!」

  江正流抹著頭上的冷汗:「王省長,這……這我得解釋一下……」

  王長恭阻止了:「正流同志,不要解釋了,你能在關鍵時刻坦白交贓還是比較好的!可你不要產生錯覺啊,不要以為周秀麗是犯罪分子,你倒是什麼清白的人。劉茂才鬧法庭時說,被告席上少了個人,少了誰啊?我看少的是你江正流嘛!」

  就說到這裡,秘書小段敲門進來了,說是省委書記趙培鈞來了電話。

  王長恭立即起身送客:「正流同志,就這樣吧,要總結經驗,接受教訓啊!」

  江正流連連應著,幾乎是下意識地站了起來,後來也不知是怎麼走出的長山大酒店,又是怎麼上的車。當時頭腦恍惚得很,像似做了一場很不真實的夢。

  開著車一路回家時才想到,他和王長恭這回是完了,徹底完了。因為留下了蘇阿福這個活口,周秀麗被押上了被告席,不管這次周秀麗被判多少年,王長恭對他的仇恨都將是永世不得消解的,心裡便冒出了向市委和省委告發王長恭的念頭。

  細想想,卻又覺得不妥:你說王長恭曾下令對蘇阿福殺人滅口,誰會信呢?王長恭不在蘇阿福的受賄名單上,從情理上推斷用不著這麼做,說他是想保護周秀麗和包括他江正流在內的一批長山幹部吧,這告發就更不像話了:你的老領導要保護的是你,你卻把老領導賣了,你算個什麼東西?更重要的是,拿不出任何證據,既無旁證,又無物證,王長恭今天也把話說明瞭:人家從來就沒下過這樣的指令!

  越想心裡越害怕,不由得對葉子菁生出了深深的敬意,這個女檢察長真了不起,明知周秀麗的後臺是王長恭,硬是頂著壓力把案子搞到了今天。葉子菁怎麼就不想想:「八一三」大案辦完後,她還過不過日子了?對這位老領導他可太瞭解了,此人向來是有恩必報,有仇必複的,他不是王長恭的對手,只怕葉子菁也不是對手。

  惟一能搞倒王長恭的,是王長恭本人的經濟問題。可王長恭經濟上會有問題嗎?受賄問題涉及了長山這麼多幹部,都沒涉及到王長恭身上。也許正因為如此,王長恭才敢這麼理直氣壯,不但敢在這種時候到長山來,而且敢公開替周秀麗講話。另外,還有個信號值得注意:在這種情況下,省委書記趙培鈞仍和王長恭保持著很密切的聯繫,剛才還把電話主動打到了長山大酒店來了。趙培鈞書記要和王長恭談什麼啊?是談困難職工的解困問題,還是「八一三」大案?不好揣摩哩!

  真想好好和葉子菁談談,交交心,也交交底,讓葉子菁對王長恭這位省委領導多一份提防。像葉子菁這樣的同志真栽在了王長恭手上,簡直天理難容!轉而一想,卻又不知道該去對葉子菁說什麼?更不知道葉子菁會怎麼看他?葉子菁會不會把他也看成方清明這樣的政治小人呢?方清明的故事現在已傳得滿城風雨了……

  §48

  長達三十三天的庭審沒有一天是輕鬆的,以葉子菁為首的九人公訴群體,面對辯護席上眾多被告和強大辯護陣營,精神壓力一直很大。雖說各旁聽單位按市委要求做了工作,鬧法庭的事沒再發生過,但部分單位旁聽者的抵觸情緒仍然很大,喝倒彩的事還時有發生。被告律師中也不乏高手,法庭辯論一直十分激烈,尤其在瀆職和濫用職權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糾纏得很厲害。起訴消防支隊一位玩忽職守的副支隊長時,連經驗豐富的十佳公訴人高文輝也陷入了被動。這位副支隊長在安全檢查上負有不可推脫的責任,可卻在「八一三」救火時嚴重燒傷,脖子上的繃帶至今還沒取下來,旁聽者對其產生同情完全可以理解,加上辯護人的辯護極富感情色彩,高文輝陳述的法律事實就在無形之中打了折扣,甚至被認為是「把英雄送上了法庭」。可也正因為有了這些激烈的辯論,「八一三」大案中的每一個關鍵細節,每一個被告人的法律責任才進一步明晰起來,最終給判決提供了充分的根據。

  長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失火罪的最高刑期判處查鐵柱有期徒刑七年;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兩罪並罰,判處周秀麗有期徒刑十五年;以消防責任事故罪、行賄罪、組織具有黑社會性質團夥罪、綁架殺人罪,判處蘇阿福死刑;以受賄和濫用職權罪判處了湯溫林、言子清有期徒刑各十二年,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王小峰十五年有期徒刑;其他三十二名涉案被告也被判處了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十二名犯有玩忽職守和濫用職權罪的被告幾乎全部適用刑法的最高刑期,一律七年。消防支隊那位受傷的玩忽職守的副支隊長也沒能逃脫法律的懲罰,雖然考慮了他本人救火時的表現,仍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應該說,整個「八一三」大案的判決是有充分的法律根據的,既公正,又嚴厲。法庭判決宣佈後,查鐵柱和言子清等十九名被告均表示認罪服法,不再上訴。

  但是,在對周秀麗的量刑問題上,公訴方和法院方面產生了重大分歧。周秀麗受賄三十萬,適用刑期為九年,濫用職權罪適用刑期為七年,合併執行十五年,在法律上沒什麼大問題。周秀麗和她的辯護律師進行最後陳述時,也一反往日庭審時的表現,表示認判服法。葉子菁卻代表檢察機關提起了抗訴,指出:儘管周秀麗受賄額沒達到死刑標準,但受賄後果極為嚴重,應處極刑,要求對周秀麗加重刑事處罰。這下子炸了鍋,周秀麗在法庭上叫了起來,說葉子菁是公報私仇,和自己的兩個辯護律師商量後,當場改變了認判服法的態度,以量刑過重的理由,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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