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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網上侵權之我見
坦白地講,網絡的存在,對於作家作品的傳播,是一件大好事。當初,正是由
於印刷術的出現,才使思想長上了翅膀,從一個人的心靈,進而飛翔聯結到另外一
個人的心靈。而思想和靈魂的的那些客觀載體--從古老的羊皮紙,到珍貴的絹、絲、
麻、綢一類,直至現在我們所看到的這種紙張,在價格上是越來越便宜了。
因此,它使購買得起的受眾人群越來越多,知識和思想的普及面也就越來越大。
當然,這裡只指的是客觀原因,只說的是一種思想具備傳播條件的物質載體。
它肯定還需要更多的主觀因素,比方說,社會的發展進步,統治階級對於文化的獨
裁和壟斷的被打破,勞動者階層也有了受教育的權利……
等等等等。但那並不是我們在這裡要討論的話題。我們要說的,是比印刷術更
快捷更簡便的信息傳播渠道--網絡。它簡直是在將事物以光的速度在運行和傳播。
相比之下,原來的印刷術所攜帶著的所謂「翅膀」,就變成了麻雀的翅膀和母雞的
翅膀:飛行速度慢,飛行里程有限,功能漸漸蛻化,但還掛在身上隨時攜帶著,供
受驚走投無路之際撲喇喇的急飛上牆。但是因為那種古老的書籍印刷品方式太源遠
流長了,我們早已經習慣使用和接受,並且已經非常怡然和自得,也並不覺得它有
什麼不妥和笨拙。
網絡將什麼都改變了。它先改變了外部世界的環境,諸如速度、聲音和形狀等,
然後再來猛烈沖刷我們的頭腦,逼迫著我們將一種新的方式承認和接受。「我們」
就是指我們這些從「讀書」的方式走過來的舊時代的遺民,下一代或下兩代人一開
始就接受網絡的栽培和啟蒙,整個對世界的認知方式都將跟我們大大的不一樣,那
時候再跟他們談「讀書」就象現在老祖宗們總逼著我們聽京劇一樣。先不說網絡那
上面有多少眼睛瀏覽不過來、閱讀速度跟不上的鋪天蓋地的流動信息罷,也不說那
上面有多少不成形的垃圾文章、有多少實在無聊的聊天屁話、多少戴上面具用拼音
假名縱情狂歡的大神半仙、妖精狐狸,僅僅說被掃描到網上去的那些流傳已久的光
榮的原創性作品,原先他們躺在紙張製成的書籍和雜誌裡,要想傳播開去,需要很
多步驟,浪費許多時間。而且,從數量上來說,最多印刷幾萬,十幾萬,到了幾十
萬,也就頂天了。現在,它們被什麼人「噗--」的用小小的掃描機一掃,就進網絡
裡邊去了,然後,能夠讀到它的人有多少?網民有多少,有可能看見它的人就有多
少。
幾十萬按理說只是一個底數。
一部作品傳播得如此之快,傳播面之廣,這怎能是印刷產品所能企及的?
網絡該是一個多麼巨大而無邊的……什麼呢?市場?!
網絡,它是市場嗎?目前,在現階段,對於那些原創性作品來說,它的確是產
生了龐大的社會效益,瞬間,就使知之者甚廣。然而,在知識具有產權並且受法律
保護的今天,它的經濟效益又到哪裡去了呢?
這可真是一個問題。我在不同的網上看見過作家作品被掃描上去的現象。並且,
我自己的小說《熱狗》等等也被載入上網。在未經作者授權情況下,網上無償使用
作者作品,肯定是侵權無疑。一般來說,在沒有明確而具體的立法之前,不管作者
願意也好,不願意也罷,在使用其作品前,還是應該打個招呼,算是基本的禮貌。
至於具體操作,就因人而易。有人願意利用網上這無邊的宣傳形式,使自己的思想
得以飛速和廣泛傳播,願意將版權免費出讓,並希望上網的作品越多越好,宣傳的
聲勢越大越好,以期得到其他方面的榮譽和回報;有人以保護自己知識產權的目的
為先,希望作品無論以何種形式被使用,都要得到事先簽約和授權,並且能得到高
回報,高利潤,以質論價,以量論酬。其實這個道理,就跟傳統的在紙上發表作品
時是一樣的。並且,我相信這後一種,是絕大多數作者所希望達到的目標。因為真
正用心寫作、用血和淚、骨和肉、魂和靈寫作的人都是窮人,他們靠寫作這樣一種
「賣血」的方式來滋養別人進而維持自己的生存。因此在我看來,關於作品的網上
使用,合理而有效的立法是必要的。不然不足以規範龐大的網絡市場,不足以體現
對知識產權的尊重。
對於作品的網上使用,我個人還有個很曖昧的想法:拜託網上侵權者(也許他
們當中的某些人是出於商業動機,也許他們當中的某些人僅僅是出於對文學的熱愛,
自己讀到了好作品時就以「把它們上網」的形式與別人共享),在把別人的作品載
上網時,數量不要太多,不要超出幫別人義務製作一個主頁時所需要的代表作篇數。
如此,網友既飽了眼福,同時又牽動了喜歡讀這個作家作品的網民下網之後再去買
他的書。網上網下,若是能形成良性循環,豈不是更好?那不就誰也不用跟誰打官
司了嗎?
1999年6 月17 日於北京雙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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