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燕祥文集

               有感于胡風案件的平反

                                   一

  繼1980年、 1985年從政治、歷史方面為胡風平反之後,1988年6月,有關部門
對胡風文藝思想的幾個問題進行複查後,又進一步予以平反。至此,如報紙標題所
說,33年前的一大錯案得到徹底糾正。

  舊的冤假錯案解決了,還會不會出現新的冤假錯案呢?

  我以為現在會有,將來還會有。

  這樣說,是否意味著對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正確路線投不信任票呢?

  不。這樣的認識恰恰符合三中全會以來恢復的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只有這樣
認識,才能使我們自覺地實事求是地去糾正晚近發生的錯誤,並且儘量避免犯更多
的新錯誤。

  毛澤東在1962年初的七千人大會上的講話,就說過不但在錯誤的路線下,而且
在正確的路線下也會發生對人的錯誤處理這種情況。他著重指出其認識論上的根源。

  此外還有實踐上的根源:法制還不健全;法律以外的權威有可能干預法律的執
行,乃至取代法律;以及舊的意識形態工作領導體制沒有經過根本改革;等等。

  關於領導體制和領導方法,胡風曾經說某些文藝工作幹部的領導權只是建立在
「內部文件」的基礎上,實際是批評從決策到執行過程中不必要地造成的某種神秘
性;正如不久前一位政治學家指出的目前依然嚴重存在的「簡報政治」現象一樣,
這都使領導部門不能全面地客觀地瞭解實際,也不能全面地客觀地體察群眾的意願
和情緒,不但來自基層群眾的呼聲和不同意見無由上達,而且即使領導層內有對錯
誤決策的不同意見也不起作用。這就使「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集中起來,堅
持下去」的循環受到破壞。

  這就是錯誤決策和對錯誤決策的執行的由來,也是相當一部分冤假錯案的由來。

  自然,一切歷史遺留的錯案終歸都要平反的;但是動輒三五十年,損失實在太
大。

                                   二

  我認為,胡風是一位長期不被承認為馬克思主義者(甚至被誣指為反馬克思主
義)的黨外馬克思主義者;胡風早在30年代提出的若干文藝觀點屬￿左翼文藝活動
內部的不同意見;後來,他的文藝思想進一步形成自己的體系。

  胡風案件的徹底平反是向科學和民主的回歸:我們可以依照事物的本來面目認
識事物,並且承認認識伴隨著一個實踐過程了。

  這個歷史事件啟示我們:馬克思主義內部可以有不同的學派,而且實際上存在
著不同的學派。

  只有積極地發展馬克思主義,才能克服外部大量存在的非馬克思主義思潮,包
括反馬克思主義思潮的影響,也才能克服內部的教條主義表現,以及其他形形色色
假馬克思主義的影響。

  恩格斯1891年5月1、 2日致倍倍爾的信中說:「(黨)需要社會主義科學,而
這種科學沒有發展的自由是不能存在的」,「在德國黨和德國社會主義科學之間哪
怕是有一點不協調,都是莫大的不幸和恥辱」。

  一旦馬克思主義者得不到發展馬克思主義的自由,那是黨和一切馬克思主義者
的「莫大的不幸和恥辱」啊:

  而如果沒有發展馬克思主義所必要的學術自由和批評自由,不能形成鼓勵而不
是壓制一切科學探索的氣氛和環境,則所謂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是值得懷疑的—
—借助於恩格斯所批評的「普魯士作風」和強制手段的所謂馬克思主義的權威,是
虛假的權威。

  沒有良好的文化氣氛和民主的輿論環境,也就沒有我們日夜期望的真正的團結
——黨與學術界、思想文化界的團結,學術界、思想文化界人們之間的團結。

  這不是已被歷史多次證明了的嗎?!

                                   三

  我們要重新認識、提倡並且認真實行批評和自我批評。

  批評和自我批評,作為黨的三大作風之一,所以長期不振,是因為我們自50年
代中後期起從整體上敗壞了它的名聲:我們聲言批評和自我批評,但在許多情況下,
卻是只許我批評你,不許你批評我;只要別人作自我批評,自己從來不作自我批評;
少數人是專事批評——批判以至整人的,多數人是專事「自我批評」,凡此種種,
過來人都很熟悉。胡風就是以批評建議始,以被迫「自我批評」直至受到懲罰終,
大家對此也記憶猶新。

  可以說,三十多年前批評和自我批評的變質,就標誌著黨風不正的開始。十一
屆三中全會以後,黨在撥亂反正中清理、反思歷史舊案,糾正錯誤,是自覺恢復批
評和自我批評作風,也是端正黨風的努力;

  目前黨內不正之風的猖獗,一方面由於法制不健全,黨組織不純,另一方面也
由於在政治上、道德上沒有把批評和自我批評原則貫徹到底,許多地方和部門整黨
走了過場,黨員素質降低,不少黨員不是在幹好事而是在幹壞事上起了「帶頭作用」。

  批評和自我批評不是萬靈藥方,但它表示一個鄭重的党的自信和有力,有助於
連絡人民群眾,加強內外團結,改善政治形象和恢復政治信用。

                                   四

  胡風錯案的徹底糾正,再一次證明黨能夠自己改正錯誤,這當然包括了能夠認
真聽取黨外的批評,也能夠克服自己內部的錯誤意見。

  但是,胡風錯案經過35年並經過三步才得徹底平反,也證明對「黨能夠自己改
正錯誤」應有必要的信心,但不應持絕對化的態度,導致狹隘的理解;如果早有更
健全的社會輿論機制,法律機制,群眾民主監督機制,也許能更及時地徹底改正錯
誤,或防止錯誤于未然了。1957年鳴放中不是就有從法制和民主的角度對胡風問題
的不同意見嗎?結果這些鳴放者通通被劃為右派了。

  我們為違反法制、違反民主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僅僅經過「開庭審理」等
法律程序並不意味著依法辦事,正如僅僅實行劃圈投票並不意味著民主一樣,——
即使不把從胡風到共和國主席在內的個人代價計算在內,單是遲滯了國家發展、窒
息了社會生機的後果已是慘痛的了,尚堪告慰的是我們終於由此認識到歷史上的錯
誤並且加以改正。

  對目前的以至將來的工作,如何吸引和依靠人民群眾,建立社會監督,隨時檢
查、甄別,及時糾正在各項工作中已經出現的或剛剛冒頭的錯誤,不使它擴大和惡
性發展呢?

  誰該享有民主,誰該受到專政;保護什麼人,打擊什麼人:這個敵我友的界線,
萬萬不可混淆,不可顛倒。

  法制與民主,這是關係到黨與人民的關係,因而是關係到人心向背的大事,是
關係到人民的命運,並且也是關係到黨的生死存亡的大事。

                  五

  從胡風案件可以接受的另一個教訓,就是需要在改革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體制
和領導方法的同時,改善意識形態工作方面幹部的素質。

  參與對胡風案件錯誤處理的幹部,大概無一例外的都是「知識化」、「專業化」
的(「革命化」當然更無可置疑),這沒能改變胡風案件反文明、反文化的性質,
整個案件的過程表現了深度的野蠻和蒙昧,並示範鼓勵了後來的野蠻和蒙昧。

  由此可見,幹部知識化、專業化,不能代替幹部文化化或文明化。

  我們對普通公民提出的「四有」要求之一是「有文化」,我們對幹部提出「文
化化」的要求是理所當然的。我們要求市民訂出公約來做「文明市民」,難道不應
該首先要求市長做「文明市長」嗎?

  廣義的文化不僅包括知識和專業,而且包括理想和道德,更重要的是包括科學
精神和民主精神。

  因此,幹部文化化必然包括:一、決策和執行科學化——科學而不蒙昧,保持
科學精神、科學態度、科學方法,實事求是;二、決策和執行的民主化——民主而
不專制,不搞個人專斷、長官意志,集思廣益,接受監督。

  科學和民主是現代精神文明也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支柱。沒有科學和民主,
越是「革命化」越有損害人民利益、損害革命事業的危險。

  過去對幹部的文化要求,通常是從識字到有一定學歷的文憑而已,這如同談到
黨風的關鍵是官風,從而強調「不貪污不受賄」一樣,只能說是對幹部的最低要求。
然而,對於領導意識形態工作、領導精神文明建設的幹部,以至一切工作的幹部的
素質,今天是提出文化化的要求的時候了。不然,我們雖有逐步健全的法制與民主
的制約,也將無法杜絕中世紀野蠻、蒙昧的悲劇的的重演。

                       1988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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